石狮:检察+海警,合力打击海上犯罪,共同守护海上安全

背景链接:为依法惩治海上犯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发布《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海警工作站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依法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请或者移送。海警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海警机构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石狮:检察+海警,合力打击海上犯罪,共同守护海上安全

日前,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石狮市检察院与泉州海警局石狮工作站召开座谈会,探索建立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

会上,双方相互介绍了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后部门机构情况以及海警工作站组建后的职能,就当前打击海上刑事犯罪、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的热点问题深入探讨,并会签了《关于加强海上刑事案件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在海上刑事案件办理、涉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强调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在涉海犯罪打击、案件质效提升、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达成共识、提升工作合力。

石狮:检察+海警,合力打击海上犯罪,共同守护海上安全

石狮:检察+海警,合力打击海上犯罪,共同守护海上安全

01.专人联系——加强协作配合

石狮检察院第一、第四、第六检察部组建工作组,并指派联络专员负责具体的工作联络、案件介入、侦查活动监督等事宜,畅通工作对接渠道,建立海上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02.

畅通渠道——建立通报反馈机制

在成立工作组的基础上,石狮检察院与海警工作站定期通报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公益诉讼等工作,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由海警机构每月5日前向检察机关通报上个月的执法信息、刑事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

03.形成合力——共同打击涉海犯罪

加大海上刑事犯罪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盗采海砂、使用“绝户网”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04.联合行动——开展海岸带生态损害修复

在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双方从调取取证、专业咨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并结合查处的违法犯罪案件,共同商讨公益损害修复的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开展海洋生态损害修复,做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

05.建立平台——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

针对海上刑事案件办理中常见的执法问题、多发类刑事案件及其他专业性问题,强化业务培训和会商研讨交流,推动执法活动规范化。

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基层检察机关与海警工作站搭建海上刑事案件协作配合平台,是双方加强信息共享、明确检警协作重点的一次有益探索。双方与会人员表示,当前海上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检警协作配合机制对于共同守护海上安全意义重大,双方将以此次《意见》签署为契机,深化交流合作,为平安海域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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