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藥業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長城集團所持股份五一節後將被拍賣

4月21日晚間,天目藥業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天目藥業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長城集團所持股份五一節後將被拍賣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天目藥業的情況,有律師初步認為,在2020年4月21日(含當日)前買入,並且在2020年4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預登記索賠。

不過,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論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二級市場,受此消息影響,天目藥業今日低開,此後短暫拉昇或是主力資金拉高出貨,午後其股價便直線下挫,以其當日最低價11.88元收盤,跌幅4.58%,成交金額1.32億元。

天目藥業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長城集團所持股份五一節後將被拍賣

天目藥業此次立案調查原因尚不明確,但此前亦有違規,遭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

2019年11月,天目藥業就曾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當時被查明存在三項問題:

一、替長城集團向屯溪合作社借入2000萬元借款未入賬且未披露;

二、向長城集團出借資金460萬元未披露;

三、違規為關聯方長城影視借款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1億元且未披露。

天目藥業上述行為導致公司2017年三季報、2017年年報、2018年季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報、2019年季報和2019年半年報等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天目藥業予以改正。

天目藥業2019年年報延期至6月12日披露,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另外,天目藥業近日還發布了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公司稱,公司本次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是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

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團隊中項目合夥人、主要負責人以及部分項目組成員均來自湖北武漢地區,根據各地各級政府疫情防控的需要,審計人員無法如期進場正常開展審計工作,無法按原計劃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導致公司無法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根據中國證監委《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確保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準確、完整,同意延期至2020年6月12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天目藥業信披違規遭立案調查,長城集團所持股份五一節後將被拍賣

天目藥業: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將被司法拍賣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到20天后,2020年5月7日,天目藥業現任控股股東長城影視文化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長城集團”)所持的大部分股份還將被司法拍賣,由此可能再度導致天目藥業實控人變更。

“監管層非常重視此次對天目藥業有關違規行為的調查,除了該次涉案的相關事由外,天目藥業近十餘年來的種種資本運作劣跡,也將被監管層視為市場反面典型案例用以市場整治和警醒。”4月21日晚間,一位接近於監管層的知情人士透露。

據爆料,此次天目藥業被證監會以信披違規違法被立案調查,其緣由或與其控股股東長城集團“掏空”上市公司相關資產有關。

資料顯示,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長城集團通過違規佔款和連帶責任擔保等方式,將天目藥業捲入數起借貸糾紛案件,而這些借款和擔保事項不僅未經過公司董事會審議,亦在之前皆未向外披露。

這一系列操作從而導致天目藥業自2017年三季報以來,至今的所有定期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皆存在重大遺漏。

天目藥業:長城集團資金佔用及擔保事項未解決

2月19日,天目藥業表示,公司董事會持續督促關聯方儘快妥善解決借款糾紛、解除公司的擔保責任。

同時,公司董事會積極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及時派出律師進行應訴,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應訴材料辯稱,光大銀行蘇州分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明知上述為關聯方擔保事項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並披露的情況下向長城影視提供貸款,公司認為此擔保行為沒有法律效力,公司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因長城集團、長城影視至今仍未能解決資金佔用及擔保事項,天目藥業董事會與浙江證監局持續保持溝通與聯繫,並根據浙江證監局要求,每天向浙江證監局報告上述事項的解決進展情況。

此外,天目藥業還表示,長城集團與陝西中投、老鳳皇的股權合作事項尚未終止、處於暫停階段,暫無進一步明確進展,亦未對公司產生實質影響。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約定暫停接觸、談判對前期合作事項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若長城集團與懷遠集團、信隆租賃之間的合作事項順利推進並最終完成落實,則長城集團將在徵求前期相關合作方及懷遠集團、信隆租賃的意見後,進一步確定是否終止前期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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