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藥業:年報延期披露後又遭立案調查


天目藥業:年報延期披露後又遭立案調查


2020年4月21日下午,天目藥業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編號:浙證調查字202014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對此天目藥業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工作並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被立案調查的具體情況天目藥業在公告中沒有詳細說明,這還需等待證監會後續的調查結果,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20年4月21日收盤時持有天目藥業,並在2020年4月22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預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除此之外,記者還注意到,天目藥業近日還發布了關於延期披露 2019 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是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團隊中項目合夥人、主要負責人以及部分項目組成員均來自湖北武漢地區,根據各地各級政府疫情防控的需要,審計人員無法如期進場正常開展審計工作,無法按原計劃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導致公司無法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根據中國證監委《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為確保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準確、完整,同意延期至2020年6月12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據“天眼查”顯示,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杭州天目山藥廠,成立於1958年,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交所上市,是杭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藥品及相關保健品的銷售 。接下來,對於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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