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港華燃氣表「作弊」調查

江西修水港华燃气表“作弊”调查

2018年7月26日,江西康順董事長徐和玉說,為防止檢測出問題的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被盜走,他在表四周建了鐵圍欄。新京報記者 盧通 攝

江西修水港华燃气表“作弊”调查

修水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外景。受訪者提供

屬上市公司香港中華煤氣集團;公司原員工稱燃氣表參數被上調9%;一公司1年多交40餘萬燃氣費

檢測出問題的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還在。2018年7月26日,江西康順董事長徐和玉說,為防止表被盜走,他在表四周建了鐵圍欄。

徐和玉稱,自2014年,修水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下文簡稱修水港華)給他的公司更換由深圳卓度計量技術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深圳卓度)生產的“氣體質量流量計”燃氣表後,他公司一年的燃氣費要多交40餘萬元。

2015年5月,江西康順申請做計量對比測試。結果顯示,20.32噸液化天然氣,按氣化率1452立方米每噸計算,其流量應為29504立方米,但通過深圳卓度質量流量計卻顯示為38448立方米。這意味著,深圳卓度燃氣流量表多計了8944立方米。

隨後,修水港華原行政人資部兼市場部經理劉雲龍披露:“該表在前任總經理的要求下將參數上調了9%。”這讓當地工商業用戶普遍陷入對“調錶”風波的擔憂。江西《贛商》雜誌報道稱,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在國內有2000多萬燃氣用戶,與江西康順同等用量的燃氣商戶有1多萬家。若港華燃氣在國內其他用戶的流量計上“作弊”,獲得的不正當利益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2017年8月26日,江西康順將此事上訴至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但因我國計量法規暫不直接支持對比測試結果作為法律依據,江西康順仍需找權威機構對燃氣表進行測量。然而,由於行業內燃氣表測量多以水和空氣為介質,且國內缺乏天然氣實流標定機構,江西康順的檢測之路陷入重重困境。

燃氣流量指數異常引企業質疑

2014年3月26日,江西康順與修水港華續簽供氣合同,同時把燃氣表更換成由深圳卓度生產的“氣體質量流量計”表。

修水港華代理總經理劉國濱告訴記者,2011年至2014年,江西康順使用的“氣體智能羅茨流量計”為先用氣然後抄表付費,供氣期間,由於江西康順拖欠燃氣款,共產生滯納金7.99萬元。修水港華與江西康順續簽供氣合同後,把燃氣表更換成由深圳卓度生產的“氣體質量流量計”表。該表為先付款後用氣。

徐和玉稱,換表後,他懷疑深圳卓度的計量表有問題。2014年5月,徐和玉將上述更換的深圳卓度MF65GD100型號質量流量計送檢,經湖北省計量測試研究院檢測,該流量計不合格,誤差值為-6.5%,而此表安裝前經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檢測為合格。這一結果加深了徐和玉對燃氣表的質疑。

劉國濱向記者表示,由於檢測結果顯示為負指數,可以理解為“表走慢了”,修水港華以少計量氣為由,要求康順補交燃氣費,但被康順拒絕。後經雙方協商,2014年6月12日,修水港華為康順更換了第二塊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這塊表亦經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檢測合格。

九江市質監局於2016年出具的《九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中心舉報申訴案件上報單》這樣描述了此次更換過程:“安裝該氣體質量流量計時發現質量流量計少了一個鉛封(正常情況需二個),因康順公司急需用氣,雙方同意安裝此表,安裝人員就在原裝表的借(接)口上把該表安裝上去了,沒有按規範要求安裝質量流量計”。

在此次不合規範的安裝之後,徐和玉繼續質疑新換表指數偏高。到2015年3月,江西康順停止使用修水港華所供燃氣,耗資60餘萬元購置移動撬裝設備(可實現對液化天然氣的汽化),從湖北崑崙石油自行購買液化天然氣使用至今。徐和玉透露,此前使用的修水港華燃氣價格為4.7元/立方米,但目前使用的燃氣所有成本算在內僅為2.97元/立方米。

江西修水港华燃气表“作弊”调查

安裝在修水縣市民服務中心的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新京報記者 盧通 攝

對比測試港華燃氣表多走28%

為確認第二塊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是否存在問題,2015年5月,江西康順申請由原修水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主持,修水縣公證處參與做計量對比測試。江西康順使用自購的撬裝設備,購買一槽罐車液化天然氣接入第二塊卓度流量計進行測試,並全程攝像拍照。檢測結果顯示,20.32噸液化天然氣,按氣化率1452立方米每噸計算,其流量應為29504立方米,但通過第二塊深圳卓度質量流量計卻顯示為38448立方米。徐和玉說,這意味著深圳卓度燃氣流量表多計了8944立方米。

資料顯示,修水港華和深圳卓度同屬上市公司香港中華煤氣集團,一個賣燃氣,一個製造表計量。徐和玉認為,“兩公司有聯手作弊之嫌。”

2015年9月24日,由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原修水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作為仲裁方,江西康順與修水港華簽訂了《關於對修水港華燃氣計量器具進行仲裁的協議》。協議規定,由江西康順提供一塊由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檢定合格的氣體智能羅茨流量計與卓度質量流量計串聯安裝進行對比測試。

當年10月21日,經過10天對比測試,卓度氣體質量流量計比氣體智能羅茨流量計多計量4566.52立方米,誤差率達28%。這一檢測結果獲得了修水港華的簽字確認。

國家石油天然氣大流量計量站成都分站副站長李萬俊告訴記者,假定兩塊表都沒有問題,即使將所有因素考慮在內,兩表指數的誤差值都不應超過5%。針對兩表相差28%的對比結果,“至少說明其中一塊表出了問題。”

李萬俊解釋,羅茨流量計是業內公認的受外界因素干擾較小的流量計,與質量流量計運行原理不同。在檢定合格的前提下,羅茨流量計於短週期內使用精確度較為可靠。而質量流量計則容易受檢測介質物性參數(有無雜質、溫度等)、安裝條件的影響。在上述對比測試中,如果可以排除羅茨流量計的質量問題,則質量流量計出現問題的可能性較大。

據《九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中心舉報申訴案件上報單》顯示,上述對比測試結束後,修水港華“承認了自己存在的問題”。修水港華表示,其2014年6月12日為江西康順更換的第二塊卓度質量流量計“存在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錯誤安裝而導致計量誤差的情況”。

“調錶”羅生門

在上述2015年10月進行的對比測試後不久,整個事件中發生了戲劇性一幕,修水港華原行政人資部兼市場部經理劉雲龍向徐和玉透露,修水港華安裝的質量流量計存在作弊現象。

劉雲龍向新京報記者透露,上述對比測試由他代表修水港華全權負責。10月21日測試結果出來後,相差28%的結果讓其感到震驚,他馬上向到場的深圳卓度銷售總監王萬鳳詢問緣故。

“王萬鳳告訴我,該表在(修水港華)前任總經理魯幸福的要求下將參數上調了9%,並告訴我這種表上調的事情通過一般的檢測無法檢出。他說這個表有兩個系統,卓度質量流量計是通過捕捉天然氣的甲烷分子計量,當拆去檢測的時候,一般檢測機構均以空氣作為介質檢測,檢測時該表會自動跳到空氣檢測程序,檢測結果就會正常。”劉雲龍說。

劉雲龍隨後將王萬鳳所述情況向修水港華現任總經理汪弋彙報,這一情況同樣引起了對方的震驚與憤怒。劉雲龍回憶,汪弋說道:“你現在和我說這些有什麼用,早知道就不去比對了,大不了我們不要這個用戶。”

2015年12月23日,劉雲龍主動打電話給王萬鳳,再次提及“調錶”情況。據劉雲龍提供的此次通話錄音顯示,劉雲龍問:“上次你跟我說的調了9%的參數,公司其他人是不知道的吧,沒有跟其他人說吧?”對方答:“絕對不可能讓別人知道啊,這個不要說啊,別人不知道的。”劉雲龍說:“我擔心現在是由政府部門出面來搞這個對錶的檢測,我擔心檢測出來問題。”對方答:“這個不怕,這個我們這邊有人去應對的,你放心好了。”

此後不久,劉雲龍將上述情況告知徐和玉,隨後向修水港華提出辭職。徐和玉認為,內部人的“爆料”,已經可以確證自己遭到欺詐,此外,修水港華和深圳卓度同屬香港中華煤氣旗下公司,此次事件有兩兄弟公司聯手作弊之嫌。

2017年8月,江西康順與修水港華就燃氣計量糾紛產生訴訟,劉雲龍出庭作證,但王萬鳳沒有應法院要求出庭。王萬鳳、魯幸福和修水港華對劉雲龍所稱幾乎全盤否認,使事件陷入羅生門。

王萬鳳在電話中告訴新京報記者,劉雲龍的“片面說法”不可信。針對通話錄音,王萬鳳表示:“錄音內容我沒有具體聽過。劉雲龍所說情況,我沒有給出任何肯定意見。”魯幸福亦在電話中否認調錶一事:“我又不是老闆,怎麼可能告訴人家調多少。”

修水港華認為,錄音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存疑,且劉雲龍與修水港華有訴訟在前,其目前尚拖欠公司公款,與修水港華存在利害關係,其證言不可信。劉國濱告訴記者:“錄音證據的真實性應該由法院來判定。”

劉雲龍承認此前與修水港華確有貨款糾紛。2014年3月,在魯幸福任職期間,修水港華將燃氣具銷售及維修業務承包給他,貨物由修水港華提供。至2015年汪弋任職期間,該項業務停止,此時其已欠修水港華貨款18萬餘元。2017年9月14日,修水縣人民法院判決劉雲龍敗訴,限期償還錢款,他至今仍欠修水港華7萬餘元。

劉雲龍透露,在其提出離職之後,修水港華財務部負責人曾致電他,稱受汪總委託,如劉雲龍答應簽訂一個承諾書,承諾以後不發表任何不利於公司言論,貨款糾紛官司可以私了,不僅無需償還貨款,還會另外給補償。劉雲龍稱未接受這一條件。

記者就此致電修水港華總經理汪弋,其表示該事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他本人在休假,不便接受採訪。劉雲龍表示,上述情況他已向法庭說明,其願意為上述言論負法律責任。

賠償之爭

2015年10月對比測試之後,修水港華表示願意向江西康順賠償自2014年6月起至2015年3月,因更換不準確燃氣計量器具多收的燃氣款。劉國濱向記者確認,這一期間多收的燃氣款為40餘萬元。

這一賠償金額未獲江西康順認可。徐和玉認為,2011年3月至2015年4月,江西康順向修水港華共支付燃氣款775萬元,按照超收28%計算為217萬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退一賠三”原則,修水港華賠償金額應為近1000萬元。

劉雲龍爆出“調錶”事件後,徐和玉要求的賠償金加碼。2016年初,江西康順以惡意調錶和刻意錯誤安裝兩理由,向修水港華索賠2250萬元。修水港華將此理解為“漫天要價”,不予認可。

由於賠償金額無法談妥,2017年“3.15”期間,徐和玉曾拉橫幅維權抗議。

2017年9月6日,在修水工業園管委會的協調下,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協議第六條規定,“法院訴訟期間,甲方(江西康順)不得采取拉橫幅、發微信等極端方式影響乙方(修水港華)商譽,做到合法維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但是,這一事件仍獲當地媒體報道。2018年7月,江西當地媒體《贛商》雜誌對江西康順與修水港華燃氣計量糾紛一事做了詳細報道,在當地引起反響。修水當地有工商業用戶擔憂,修水港華安裝的燃氣流量計可能普遍存在問題。

“對於我們這些餐飲企業來說,別無選擇,只能用港華的氣。”修水當地一家大型酒店的運營總監告訴新京報記者,江西康順提出的質疑給他們提了醒,他們接下來也準備效仿康順做法,在修水港華安裝的質量流量計後串聯一塊其他流量計用作對比。

江西修水港华燃气表“作弊”调查

江西康順耗資60萬元購置的撬裝設備,可實現對液化天然氣的汽化。新京報記者 盧通 攝

檢測難局之下的訴訟之困

在對比測試之後的一年多時間內,雖經當地相關部門多次協調,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2017年8月,江西康順就與修水港華糾紛一事,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中,就對比測試結果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雙方產生了巨大爭議。

江西康順認為,這一對比結果是證明修水港華2014年6月12日為其安裝的卓度質量流量計存在問題的“鐵的事實”。但修水港華對此存疑。劉國濱告訴記者,早在2015年7月,康順、港華和卓度三方進行了文字上的協定,表明了質量流量計的計量受到環境、溫度等各個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此次檢測對比結果僅作為參考。修水港華認為,對比實驗安排不符合法定檢定規程,最後怎麼認定,仍需法定檢測機構檢測才可作為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因計量器具準確度所引起的糾紛,以國家計量基準器具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檢定的數據為準。

“這就好比一個人身高175釐米,這一數據獲得國際法定檢測機構認可後是可靠的。但如另一人與其相比矮了5釐米,根據目前的法規,單純這一對比結果不能得出另一人身高170釐米的結論。”江西省修水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周少先如此比喻道。李萬俊也表示,計量對比測試結果作為法律依據在歐美國家已有較多先例,但目前在我國尚不被相關法律認可。

周少先透露,在此簽訂的仲裁協議上,還增加了補充協議,其中規定,對比操作完成後,質量流量計需雙方到場送省計量院檢測,檢測後數據作為仲裁依據。這一規定恰恰說明,對比測試結果仍不是最終結果,需要專業檢測機構進一步檢測才能作數。

然而,不論在此前江西康順與修水港華簽訂的《關於修水港華燃氣計量器具進行仲裁的協議》上,還是對比測試之後出具的《燃氣流量計比對測試結果說明》上,作為仲裁方之一的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均沒有簽字蓋章。

徐和玉透露,對比測試誤差28%的誇張指數及後續劉雲龍所稱“調錶”一事亦令省計量院專家感到吃驚,由於深圳卓度一方不提供該表的一項關鍵技術參數,導致省計量院無法對該表做進一步檢測,從而沒有簽字蓋章。記者就此事向江西省計量測試研究院發送了採訪函,至發稿時未獲回應。

訴訟中,法院要求江西康順在規定的時間內找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做出檢定。江西康順寄希望於找到能以燃氣作實流標定進行檢定的機構,但卻遭遇了現實困境。徐和玉說,經其向專家諮詢,目前國內絕大多數檢測機構都是以空氣為介質作檢定,這種檢定方式的優點是方便可行,成本可控,但其產生的數據和天然氣實流標定檢定數據可能產生偏差。

李萬俊表示,其所在的檢測機構檢測時燃氣管道壓力最低為15公斤,而“卓度”質量流量計的設計承壓極限是2公斤,不具備檢測條件。“如果承壓極限問題能解決的話,對方不提供技術參數也可以檢測”。但如換成天然氣實流檢測則更為困難,據李萬俊所知,具備天然氣實流檢測條件的機構別說在國內很難找到,“在國際上也很難找到。”

記者查詢發現,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7年5月發佈的《熱式氣體質量流量計檢定規程》較1995年版本做了修改,其中規定“檢定氣體應無遊離水和油等雜質,且組分或性狀與實際測量介質相近”。這一規定被理解為將天然氣實流標定納入規程。

修水港華代理總經理劉國濱就此告訴記者,修水港華亦對這一條文的修改表示歡迎,其希望江西康順能儘快找到有檢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做檢測,及早結束這場訴訟。目前,雖經多次申請延期審理,江西康順仍未找到合適的檢測機構。

新京報記者 盧通 江西報道 實習生 呂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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