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叫我虛開發票,他被查出來坐牢,我會不會也要坐牢!怎樣來保護自己呢?如果我去舉報他!就不會判刑了吧?

寶貝狐


去年12月,我所在的城市南京,就公佈了多起特大的虛開發票案,其中一起案件虛開發票累計金額達到了20億元,逮捕了30名犯罪嫌疑人。

所以一旦捲入到虛開發票當中,量刑是比較重的,各位從事財會工作的同行們,為了保護自己,千萬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將自己置於不可挽回的境地。

虛開發票觸及刑法

根據刑法第205條的規定,只要存在虛開發票的情況,無論金額多少都是需要受到罰款和牢獄之災。一般3年以下,2-20萬罰款,嚴重點的,3-10年,5-50萬罰款,特別嚴重被抓成典型的,10年以上,5-50萬罰款。

所以說不要覺得自己不是財務部門的負責人或公司股東,就可以高枕無憂,刑法罪規定了虛開發票了行為,而為規定適用的範圍,只要是參與者都有可能受罰。

如何對虛開發票說NO!

虛開發票的後果很嚴重,因此一開始就要將老闆的這個想法扼殺在萌芽階段,一定要勇敢地站起來說NO,予以拒絕,自身堅決不能參與其中。

老闆不是學財務的,發票可能在他們的眼裡只不過是一張紙而已,或是做業務的根本不太懂這些金融財務的工具的雙面性。

利字當頭一把刀,有了點甜頭,就會越陷越深,無法自拔。但是作為一個財務人員,要有清醒的頭腦,考各種財會證書時候,這塊都不知道已經背誦了多少遍,即使記不住,同行交流的時候,也溝通了很多次這類事件的危害,可以說一年要打好幾次這類事件的“預防針”,再自己不長點記性,就說不過去了。

自保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要把老闆也拉回正道上來,才是最終解決之道。老闆不是一心想要做壞事,只是容易失足,你每天除了埋頭整理一頓單據,重複機械的進行記賬外,要不斷的給老闆灌輸正統的財會知識。

隨著聯網的大數據分析系統的完善,盤門左道賺取利益的空間越來越小。

高層上也會考慮到小企業的生存危機,作為財務人員要從一堆政策當中,尋找能對公司有利的優惠政策,告訴老闆如何做,這樣不僅保護了自己,也使得老闆對你刮目相看。

實在公司的業務太複雜,覺得自己的能力不夠,作為財務負責人,可以在自己有限支配空間內,聘請財稅專家中介機構來對公司進行全面的審視,會效率更快,而且第三方來對老闆說話,老闆更加容易接受!

識別虛開發票的表象

虛開發票多數情況下不是說發票是假的,跟假幣不是一個概念!發票都是從稅務系統中開出來,用燈照一照,輸入發票號稅務系統一查,保證基本都是真票,但是真票並不意味就是真實開票。我們來看看4個簡單的例子。

  1. 交易沒有真實的業務基礎,卻開具了發票,搭在空架子上的高樓,總是有一天會崩塌的,這是多數虛開發票真實的意思,相當於一般人認為的假髮票買賣的勾當;

  2. 賣的產品是A,給客戶開發票卻是產品B,這也是虛開發票,不要以為金額數量都對了就沒有問題,貨品規格對不上也是虛開發票;

  3. 賣了5個產品A,銷售協議也簽訂的是5個,最後開出增值稅發票卻寫的是10個產品;賣的A產品是協議價5元/件,發票當中的單價卻變成了10元/件,其實也是虛開發票,這樣做的目的多數情況下在於公司做業績,給下游企業抵扣票。

  4. 商品賣給的是客戶甲,最後開具來的增值稅發票“購貨方”卻是乙,甲乙之間並滅有任何關係,也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還有很多種變種的表象,並不僅限於這四種。

總結

在大數據時代,人工智能的推廣應用,企業自作聰明的虛開發票行為,監管層要是真心想查,是很容易發現的。

不管是出於什麼財務崗位,堅決不能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參與到虛開發票的行為當中。

做這行,想要別被人敬仰膜拜,更應該從專業的角度幫助企業解決現實的問題,虛開發票不是一日養成的,勸導是每天都該做的!


財經奧迪特


這個問答是關於虛開增值稅發票責任認定的範疇。經理授意“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我”會不會坐牢?知道和明確虛開增值稅發票責任認定的標準,才能有效保護自己。舉報和脫罪沒有關係,杜絕虛開增值稅發票,從事前開始。

一、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概念

關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具體行為,可以概括為介紹他人虛開、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等多種情形。為了方便記憶和防微杜絕,可以簡單理解為,凡是非真實的經濟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行為、以及為虛假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介紹行為都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範圍。

虛開增值稅發票按照票面的不同,可以分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兩種。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尤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最為嚴重,最新的法規規定,沒有虛開增值稅發票票量和虛開金額的限定,只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能定罪!

二、授意虛開者坐牢,被授意虛開的要不要坐牢?

按照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認定標準看,題主大概率是要受到牽連的。虛開責任認定標準中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指標:主要責任、直接責任。

經理授意或者指使單位職工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屬於虛開行為的主要責任和領導責任,在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首當其衝。然而,現實工作中的主要責任往往比較隱蔽,“直接責任人”要獲得有效的“舉證”實屬不易!

題中的“我”屬於虛開增值發票的直接責任人,根據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量刑標準看,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量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怎麼保護自己?

說實話,筆者並不擅長為既定事實脫罪。現實工作中,為既定的事實脫罪大概率是行不通的。題主如何與虛開行為剝離關係,只能在虛開行為之前,理直氣壯的拒絕虛開行為。

事後,所有的行為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已經鎖定。無論你是主觀上還是被授意,都改變不了直接責任人的事實。目前,保護自己的措施,唯一可行的是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取證,還原整個事件的真相。

對於廣大辛勤工作在財稅戰線上的同仁,我說兩句:專業技術人員,對得起自己的專業信仰和付出大於自己的工資薪金足矣;專業技術人員自律的同時,需要勸諫公司及管理人員遠離犯罪。

舉報和公序良俗格格不入,和釣魚執法無疑。在法律面前,你可以不要道德,但道德是安身立命的基礎。隨遇而安,不是不努力,而是努力以後,無論結果好壞,都心安理得的面對。


順通財稅段賢明


前兩天南京警方又公佈了一起特大的虛開發票案,專案組已經逮捕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一旦涉及到虛開發票,量刑是比較重的。因此,保護自己的方法,是千萬不要為了利益將自己捲入相關的風險之中,遠離虛開的陷阱。

  1. 虛開發票的責任和處罰。

虛開發票是有可能涉及到刑法的。

根據刑法第205條,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這裡涉及到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涉及到相關的處罰。在這裡經理應該就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直接參與虛開發票的人員,就是直接的責任人員,也是會受到相關處罰的。

二是虛開的數額如果比較大的,會涉及到比較重的刑法。虛開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非常重。之前就有不少因虛開發票被判無期徒刑的案例。

2. 如何防範虛開風險

由於虛開發票是非常高風險的行為,因此風險防範要在事前進行。如果出現老闆要求虛開發票的情況,一定要予以拒絕,自身堅決不能參與其中。同時,需要對老闆進行相關風險的宣傳和指導,要求其立即停止虛開發票的行為。作為專業人員,不僅要保證自己的職業操守,也需要勸誡指導他人遵紀守法,這也是我們的社會責任。

當然了,除了勸誡之外,更多的還需要用專業的知識去幫助老闆解決現實的問題。比如,積極地發現企業現有的發票問題,稅負率的問題,向老闆積極地提出稅收上的改進建議,或者引入專業的中介機構來進行籌劃,通過一系列的措施,來幫助企業減輕稅收的負擔,同時也避開虛開的陷阱。

3. 再次提醒虛開的幾種情況,引以為戒

最後,再來說說虛開的一些情況,希望不僅僅是專業人員,大家都能夠提高風險意識,及時地識別虛開,自覺地遠離和制止相關行為。

(1)交易沒有實際發生,卻開具了發票,是虛開。這可能是變相的買賣發票的行為。 (2)賣的產品是A,開發票卻是開的產品B,可能是發票虛開。同時,這種情況要與開錯發票相區別。

(3)賣了5個產品A,開發票卻故意開10個產品,賣的A產品是5元/件,開發票卻故意開成10元/件,也可能是發票虛開。

(4)貨物賣給的是甲客戶,發票卻故意開給了乙客戶,也有可能是虛開。

總之,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不實”的行為,都有可能涉及到虛開發票,需要予以關注和避免。

總的來說,在大數據和信息化日益發達的今天,虛開發票的行為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堅決不能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參與到虛開發票的行為當中。作為專業人員,更應該從專業的角度幫助企業解決現實的問題,遠離虛開的陷阱,降低相關的風險。


財會小童


浙江紹興市警方破獲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案件涉及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金額達4800餘億元,已抓獲143名犯罪嫌疑人。


究竟什麼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刑法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虛開”:指對發票能反映納稅人納稅情況、數額的有關內容,虛假填寫致使所開發票的稅款與實際繳納不符的一系列行為。

包括不限於:虛構經濟活動的項目、數量、單價、收取金額或者有關稅率、稅額。

虛開主要體現在:

(1)沒有經營或交易行為的虛開;

(2)有經營或交易行為的虛開;(數額上的擴大)

(3)中介介紹(他人)虛開。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

2018年9月,最高法印發《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18]226號),其中對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的量刑標準在具體數額上做了界定。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舉報,指證和自首

這些一般會根據作用的大小來判定屬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還是立功表現情節,法官會根據所起到的作用不同來進行量刑,而自己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與自己的“立功表現”能否功過相抵,還要看案件所涉金額,從中起到的作用,主觀動機與認識等等方面進行考量。


胖乎律師


關於如何認定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刑法有明文規定。不管是主動策劃的主犯,還是參與虛開的從犯,都要負擔刑事責任,只是根據情節不同,在量刑上會有輕重而已。


關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認定、移送司法標準和承擔的刑事責任

一、虛開發票的認定標準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第1條和《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等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中,對於虛開發票的認定標準如下: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各類政策的規定,可以把虛開發票總結為三類情形:

1、沒有真實業務的純虛開: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真實業務,但是發票與業務不符的虛開: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從第三方取得虛開發票: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看出,虛開發票的認定標準非常嚴格,企業財務人員如果對此認識不清,把握政策不準,抱有一點僥倖心理,就很容易“踩地雷”。

二、虛開發票達到什麼情節就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意味著虛開發票已經嚴重到觸犯了刑法,不僅僅是由稅務機關進行行政處理和處罰這麼輕鬆了。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根據《最高檢察、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一條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致使國家稅款被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虛開普通發票的規定,根據補充規定,虛開不可抵扣稅款的其他普通發票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以,虛開專票或虛開其他普通發票達到上述情形之一的,就要負擔刑事責任。

三、關於虛開發票的刑事責任

1、關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如下: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虛開其他普通發票的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八) 對虛開其他發票的規定: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題主的案例中,經理應當是主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虛開發票的會計屬於其他直接責任人,大概率要負擔刑事責任,最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無期徒刑。

作為財務人員,如何防範陷入虛開發票的雷區?

辛勤的財務人員作為一個企業的核心人員,每天與各種發票打交道,除了主觀上要加強防範意識之外,還需要多多學習,保護自己,決不能有以下情況:


一、僥倖心理

有些人對於虛開發票抱著僥倖心理,以為不會出事。其實,在稅務稽查人員來看,虛開發票是“最低級、最沒有技術含量”的作弊手法了。發票天生的鏈條屬性,只要一家被查,上下游企業基本上是逃不了干係。你虛開出去的發票,不知道什麼就會東窗事發。

二、無畏心理

有些企業人員覺得虛開個發票怕什麼,大不了開完就跑路。對虛開發票的嚴厲打擊,一直以來都是各級稅務機關和公安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絕不會手軟。況且現在辦理涉稅事項都要實名制,結合現在的人臉識別技術、大數據技術,虛開了發票就跑路的想法太過天真。

三、無知心理

少數會計平常不學習政策,等到自己觸雷了,再大喊“我是冤枉的,我不知情!”,刑法中關於虛開發票的罪名可沒有“不知者無罪”的規定。財務人員一定要認真學習,千萬不要因為無知而稀裡糊塗捲入虛開發票的泥潭。


稅收之家


本人是一名從業五年多的財務人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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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穗平安123


連帶責任的,這個罪名不小,會影響到經後小孩的事業前途。廣州一家叫某地進出口公司就是這樣。錢股東分了,最後連累到下面員工負刑事責任。


糸謎亞


只要是虛開增值稅發票那金額肯定就不小,經理和你都會承擔法律責任,判刑的話是肯定的,我之前也辦過類似的案子,也是總經理讓財務虛開增值稅發票,最後兩個都是判了刑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流程,虛開重要的環節之一是賬目,公司的進項和銷項,說通俗點就是買和賣,這些都是要在財務和出納那裡進行文書的調取,這個是躲不開的一個環節,也是證據鏈條上關鍵的一步。當賣的大大超過了生產的,而且票又是你那出來的,你說得清嗎,只有實話實說,爭取寬大處理。


掌上談兵123


同案你跑不掉


天空7516217044805


有人也是這個罪,然後判了11年!你要在公司沒發現前給公司說,不然時間一到,經理有沒有事不清楚,你反正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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