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Hepatol:COVID-19患者的肝功能指標特徵|研究速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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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還沒有研究系統地描述新冠肺炎(COVID-19)患者的肝功能指標特徵。近日,Journal of Hepatology 在線發表了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肝病醫學中心陳軍教授和蔡慶賢副主任醫師團隊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了COVID-19患者的肝功能指標特徵和肝損傷的臨床特點。

J Hepatol:COVID-19患者的肝功能指标特征|研究速递

該研究者納入了2020年1月11日-2020年2月21日期間於深圳第三人民醫院確診的417名COVID-19患者,觀察指標為患者從入院到出院全程肝功能變化情況。隨訪至2020年3月7日。

在417名COVID-19患者中,318例(76.3%)患者在住院期間出現肝功能異常,90例(21.5%)患者出現肝損傷。重症患者91例(21.8%),輕症患者326例(78.2%)(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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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COVID-19患者的基本特徵

研究主要結果如下。

01 COVID-19患者入院時的臨床特徵

在入院時,約一半的患者的肝功能檢查結果異常,其中21例(5%)患者有肝損傷。與肝臟檢查無異常的患者相比,肝臟檢查結果異常的患者年齡較大,體重指數(BMI)較高,男性居多,無明確接觸史的患者佔比更大(P<0.05)。另外,肝功能檢查異常患者多伴有慢性肝病,包括非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病和慢乙肝(P=0.001),並多以咳嗽為首發症狀(P=0.04)。

多數肝酶異常的患者在入院時的肝酶指標在1-2×ULN範圍內,只有少數(<4%)有高於2×ULN。而這些患者在入院時GGT的升高似乎更顯著,53例(12.71%)患者的GGT水平為1-2×ULN,5例(1.2%)患者為2-3×ULN,10人(2.4%)患者升高超3×ULN。

02 COVID-19患者住院期間肝功能異常的臨床特徵

在318例肝功能異常的COVID-19患者中,26.7%進展為重症肺炎。其中,20.75%為肝細胞型異常,29.25%為膽管細胞型異常,43.4%為混合型異常。住院期間,分別有33例(10.38%)、18例(5.66%)、9例(2.83%)和37例(11.64%)患者的ALT、AST、TBIL和GGT水平超過3×ULN。

在318名肝功能檢查結果異常的患者中,混合型患者進展為重症病例的風險更高(P=0.01),這些患者具有較高的ALT、AST、TBIL和GGT水平(P <0.005),但ALP水平並無顯著差異。分析顯示,肝功能檢測結果異常患者的疾病嚴重程度與使用可能導致肝損傷的藥物(包括抗生素、非甾體類抗炎藥、利巴韋林、中草藥和干擾素)相關(P≤0.001),但與洛匹那韋/利托那韋(P=0.66)和奧司他韋(P=0.14)無關。

03 COVID-19患者住院期間的肝損傷臨床特徵

90例住院期間出現肝損傷的COVID-19患者中,約一半為重症病例。這些患者的ALT和GGT水平升高幅度很大(升至3×ULN以上的患者分別為37%和41%),其次是AST和TBIL(升至3×ULN以上的患者分別為20%和10%),只有1例患者的ALP水平升至3×ULN以上。

抗生素、非甾體類抗炎藥、中草藥和干擾素的使用與病情嚴重程度相關(P=0.001-0.04)。

此外,有10例(23.26%)嚴重病例出現了多器官衰竭,其中3例死亡(1例發生肝功能衰竭)。除了呼吸衰竭,這10例患者還有其他併發症,包括肝功能衰竭(2/10)、敗血性休克(9/10)、心力衰竭(4/10)、腎功能衰竭(8/10)、胃腸道出血(1/10)和彌散性血管內凝血(2/10)。除了呼吸衰竭,這些併發症多與重症監護室和嚴重的繼發感染有關。

04

肝功能指標異常與COVID-19疾病嚴重程度的相關性

經年齡、性別、流行病學史、肝臟共病和初始症狀校正後,Logistic多因素迴歸結果顯示,入院時肝臟檢查結果異常或損傷與COVID-19的嚴重程度無關。

肝損傷分型有兩種方式:(1)ALT和/或AST升高超過3×ULN定義為肝細胞型;ALP或GGT升高超過2×ULN定義為膽管細胞型;二者兼有則定義為混合型。(2)當AST/ALT>ALP/GGT時,定義為肝細胞型,反之定義為膽管細胞型。

根據定義(1),肝細胞型損傷患者進展為重度COVID-19的幾率增加了近3倍(OR 2.73,95% CI 1.19-6.3,P=0.02),而混合型損傷患者進展為重症的幾率增加了4.4倍(OR 4.44,95% CI 1.93-10.23,P<0.001)。當使用定義(2)時,肝細胞型和膽管細胞型損傷的患者進展為重度COVID-19的幾率增加了約3倍(分別為OR 3.83,95% CI 1.45-10.11,P=0.007;OR 3.45,95% CI 1.25-9.5,P=0.02)。

與未接受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治療的患者相比,接受洛匹那韋/利托那韋治療的患者有更高的肝損傷風險(在多變量模型中,OR=4.44,95% CI 1.50-13.17;在IPW中,OR=5.03,95% CI 1.78-14.23;P<0.01)(圖2)。使用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的患者在住院期間的TBIL和GGT水平顯著較高(P<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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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COVID-19患者與用藥相關肝損傷的調整優勢比(95%置信區間)

05 結論

肝功能異常的患者進展為重症COVID-19的風險更高。患者的肝損傷主要與住院期間使用某些藥物相關,應經常監測和評估。

文獻索引:Qingxian Cai, Deliang Huang, Hong Yu, et al. J Hepatol.

https://doi.org/10.1016/j.jhep.2020.0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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