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的车擦挂4辆车后“逃逸”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雅蓝 唐杰

前两天,合川花滩丁香郡路段发生一起交通意外,路边停靠的4车辆车被一辆红色小车擦挂,不同程度受损。

借朋友的车擦挂4辆车后“逃逸”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勘查,初步判断为一辆红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与路边停靠的车辆发生擦挂。随后,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确认,案发时间为4月5日凌晨1点20分左右,红色小车由嘉滨路沿江润往花滩丁香路路段行驶,当行驶至丁香郡车库附近时,红色小车失控连续撞向路边4辆车辆,驾驶员于凌晨1点50分左右离开现场。

民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红色小车车主谢先生,并联系谢先生,告知其车子在丁香路发生交通事故,通知其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谢先生称前段时间将车借给朋友罗某,最近自己都未驾驶这辆车,民警通过谢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罗某。

据罗某交代,车是找他朋友借的,4月5日凌晨1点多钟,他驾车到金马广场接兄弟回花滩家里,当车辆行驶至花滩丁香路路段时,放在中控处的手机掉落,捡手机时因操作不当撞向停在路边4辆车。当他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几辆车不同程度受损,估计损失10多万,他知道红色小车只买了强制保险未购买商业保险,便未在第一时间报警,想私下与4辆车车主协商赔偿,因联系不到车主便在现场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车钥匙留给物业的保安,让其转告他们与他联系,留下电话后罗某与其弟便离开现场。

当民警告知罗某的行为属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尚构不成犯罪,将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时,罗某后悔不已。目前事故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在此,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请在第一时间报警备案,并采集事故现场照片,同时借车需谨慎,当车辆借与他人,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无法赔偿损失时将由车主对事故中的损失负责。

合川台 刘雅蓝 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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