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稿費:魯迅千字6元,茅盾月薪50元,曹禺的《雷雨》沒給錢

在我國近代出版史上,稿酬制度是出版系統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20世紀30年代曾有過一段出版稿費的“黃金期”。

一般標準:千字二至三元

1934年1月,《大公報》採納胡適的建議,開設《星期評論》專欄。它的基本作者隊伍是以胡適為首的名流學者,包括丁文江、翁文灝、陳振先、梁漱溟、傅斯年、楊振聲、蔣廷黻等。該欄刊發的文章是按篇付酬,每篇稿費40元。在當時,這是極其罕見的高標準。這裡僅舉幾例來印證——

《申報月刊》第3卷第1號(1934年1月):

投寄之稿經本社揭載後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元至200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數目者亦請預先聲明。

民国稿费:鲁迅千字6元,茅盾月薪50元,曹禺的《雷雨》没给钱

《申報月刊》創刊號封面:週刊第1卷第1期;《申報每週增刊》封面

《旅行雜誌》第8卷第1號(1934年1月):

投寄之稿刊載後酌致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現金2至10元.藝術照片或圖畫每幀酬現金5角至10元;乙、每篇或每幀酌酬上海銀行禮券或本雜誌:尤有關係之文稿及藝術照片圖畫等特別從優議酬。

《太白》第1卷第6期(1934年12月5日):

文稿一經登載,每千字奉酬現金2元到5元。

另據作家茅盾、編輯俞頌華等相關“當事人”的回憶,可以判定在20世紀30年代,千字2元至3元是最通行的稿費標準。

每月二十元可維持基本生活

1932年,徐鑄成擔任《大公報》特派記者兼駐漢辦事處主任。據他回憶,當時白米3元一石,雞蛋1元可買120個。那時他“除薪給貳百元外,又兼為滬、寧兩家報紙發新聞電,共為百元。加上湖北分館之津貼(年有一千餘元),生活頗為富裕”。(《徐鑄成回憶錄》)

徐鑄成的工資有過數次調整:1929年秋,他回宜興老家結婚。一個月後接到報社老總胡政之來信,說為了照顧他的生活,報社決定調他到天津工作,月薪改為70元(此前改任記者時,月薪已由20元升至40元)。這樣,“可以勉強維持一個家庭的生活。”徐鑄成開始做記者是“半工半讀”的.到1930年他才大學畢業。

據孔昭愷回憶,《大公報》採用的是“高薪政策”。比如,老總級人物像胡政之、張季鸞月薪各300元。以此為前提,報社要求自己的編輯記者們,不許在外面有兼職,也不許拿其他的錢(指灰色收入)。孔本人“這兩年一直加薪,到1933年是140元”。(《舊大公報坐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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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政之(右二)、張季鸞(右三)1939年合影

上述這些都堪稱高薪的例子。一般認為:在當時如果每月收入20元,便可以維持基本生活了。比如:

1934年11月30日.魯迅在內山書店初次會見蕭軍、蕭紅,並帶他們到白俄咖啡館,便是當場給了他們20元生活費。

1932年,夏衍、錢杏屯、鄭伯奇應約擔任明星電影公司的“編劇顧問”,對方給他們的報酬是每月付“車馬費”50元。

1935年,經周建人介紹,楊蔭深到商務印書館工作。他被安排在出版科校書股,主要工作是和另一位同事編《出版週刊》(商務對外宣傳本版圖書的刊物)。那時,新進員工必須經過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館中為我加工資5元,我已心滿意足。”

1935年3月,郁達夫在《新小說》雜誌上發表了一篇小說《唯命論者》,主人公的月工資是38元6角——他是一位有二十多年教齡的小學教師。

這一時期,圖書稿酬大約有三種基本支付形式:

(1)固定稿費,一般按千字為單位計算;

(2)版稅,又稱為“提成費”、“版費”;

(3)買斷版權,又稱“作價購稿”。我們今天沿用的基本上仍是上述三種形式。不過那時,按慣例一般每年在“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核對實際銷數結算。

上海當時的版稅標準一般在10%-25%之間。例如,1921年泰東圖書局答應郭沫若的版稅是10%:胡適在新月社自訂的版稅標準是初版15%,再版20%;北新書局支付魯迅著作的版稅一般是20%,甚至達到25%。而商務印書館為梁啟超定的標準高達40%。

1927-1937年間物價較穩定

1927年前後,夏衍有過一段靠譯稿為生的時期(經朋友介紹,他給章錫琛的開明書店譯稿)。他每天一大早便起床,並給自己規定每天至少譯2000字。當時翻譯稿費大約是千字2元.這樣每月他就可以有120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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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衍,中國近代著名文學、 電影、戲劇作家和社會活動家, 中國左翼電影運動的開拓者、 組織者和領導者之一。代表作:《狂流》《春蠶》《秋瑾傳》《上海屋簷下》《包身工》《祝福》《風雲兒女》《考驗》

1929年,26歲的錢歌川從長沙來到大都市上海“闖天下”。經開明書店總編輯夏丏尊推薦,他進入中華書局,初任編輯即拿到了120元的月薪。而當時,中華書局一位叫吳鐵聲的職員,當時的崗位是繕校,月薪才25元:吳本人除去房租5元,寄家裡10元,剩下的10元尚可以維持個人開銷——由此也可推算出當時的物價指數。

著名學者、翻譯家何兆武(主要譯著有盧梭《社會契約論》和羅素《西方哲學史》等)出生於1921年,1937年秋天在他離開北京時剛滿16歲。據他回憶:抗日戰爭以前,一個學生每月的生活費10塊錢左右就夠了。在學校吃飯能有五塊多錢,一天三頓就吃得不錯,即:吃細糧不吃粗糧,菜的質量也還可以,至少保證你吃飽,不限量。何的父親是一位中級技術人員,每月有一兩百塊錢的收入。當時,一位小學老師月薪大概30塊錢,資格老的話可能拿到四五十塊:著名中學的老師(比如何所在的北師大附中)一個月能入近兩百塊錢。而教授的收入能達到300塊,甚至500塊(比如馮友蘭)。再比如胡適,名氣大,兼職多,收入更高。1936年湖南省主席何鍵請他作演講,一次就送了5000大洋。(《上學記》)

甚至從1927年再往前推10年,日常生活開支、稿費標準等也基本穩定。

1916年8月,從北京大學預科(三年)畢業的茅盾(原名沈德鴻)到商務印書館編譯所英文部任職。他當時的月薪是24元。滿5個月之後即第二年的正月,調整為30元——上浮了6元。據茅盾回憶,當時商務對翻譯作品開出的稿費是千字1~2元;只有對林紓(琴南)按千字6元計算。

茅盾在1918、1919年先後各增薪10元,為薪達到50元。加上他平時不斷給《時事新報》的副刊《學燈》等寫稿,每月的稿費也達到40元左右。

按照商務印書館的常規,工作一二年可以加薪,5元為度,最高可以達到50元——但那時大概要工作十來年了。也有一進來就達到月薪50元以上的,那都是在社會上做過事,況且本來就拿過較高的薪水。(《我走過的道路》)

1921年,從北京鐵路管理專門學校畢業不久的鄭振鐸剛到商務印書館時,編譯所所長高夢旦與他談到工資,他說,只要60元就行了。初進商務,一般至多月薪30元,鄭卻不瞭解情況。但高夢旦笑笑,竟然點頭同意。

超低或超高的特例

1934年7月,曹禺的成名作《雷雨》在《文學季刊》第一卷第三期刊出。不過曹禺沒有拿到一分錢稿費,因為刊物當時的經費很困難。

民国稿费:鲁迅千字6元,茅盾月薪50元,曹禺的《雷雨》没给钱

《文學季刊》

即便是大名鼎鼎的《論語》半月刊,能否正常發放稿費都值得懷疑。因為林祖達在擔任《論語》編輯之前,便是因為索要稿費才與邵洵美得以相識的。林早年就讀於無錫國學專修館和上海持志大學,1936年4月,他的文章《談談子路》在《論語》第85期發表,然而左等右等,直到兩個月後卻既無刊物寄來,也未見到稿費,於是給邵洵美寫信催問。邵告訴他“稿費已通知會計處結算”——而該刊上明明寫的是稿費應是“每月底發出”。(《滬上名刊——(論語)談往》)

據茅盾回憶,他在協助朱元善編輯《學生雜誌》期間,採用學生來稿不寄現金稿費,只發購書券,數額臨時填寫,從2元至10元不等,憑此券可以購買商務出版的圖書。1924年,14歲的費孝通向《少年雜誌》投稿,他的第一篇作品《秀才先生的惡作劇》(署名:費北)發表後,得到的便是購書券。

但同樣在商務印書館主辦的刊物上發表文章,該館給名流學者梁啟超開出的則是天價稿費。1922年10月7日,梁氏寫完《大乘起信論》,自感“此文頗極得意”。張元濟也極推崇,便馬上將該文擠進最新一期的《東方雜誌》,並通知他,以後他的文章在商務的刊物上發表稿費為千字20元——這是商務從未開過的高稿酬;當時該館給胡適開的稿費也不過千字6元。這其中,一方面由於梁的聲望很高,更主要的是同業競爭(梁的不少高足在中華書局任職)。

梁的作品多,稿費高。1925年他在一封信中寫道:“商務印書館售書費,兩節共收到將近五千元。”商務給梁氏更優厚的待遇是:“自印包售、六折算賬、印費先墊。”

“特殊”稿費

眾所周知,林紓(琴南)是清末民初翻譯家中的怪才。他不懂外語,但卻不影響“林譯小說”風靡一時。林氏一生翻譯小說163種,大部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如前所述,商務給林氏開的稿費為千字6元,而當時翻譯稿費一般只有千字1~2元。查閱《張元濟日記》可以看到,林氏後期的一些譯作,或文字過於粗糙,或內容太低俗,張身為高層管理者,有時卻不得不親自動手校改潤色。即使最終實在無法出版的,也稿酬照付。即便如此,這位“大主顧”還是寫信給編譯所負責人高夢旦,說過去十幾年來商務支付稿費時,計算字數不夠精確;言下之意,希望能給補回一些。高安排實習生謝菊曾從圖書館借出一整套林譯小說,逐字重新計算。謝辦事相當認真,重新核算之下,漏算的字數超過10萬。於是最後竟又給補發了六百多元稿費。

民国稿费:鲁迅千字6元,茅盾月薪50元,曹禺的《雷雨》没给钱

林紓(1852—1924),近代文學家、翻譯家。辛亥革命後,入北洋軍人徐樹錚所辦正志學校教學,推重桐城派古文。後在北京,專以譯書售稿與賣文賣畫為生。曾創辦“蒼霞精舍”——今福建工程學院前身。工詩古文辭,以意譯外國名家小說見稱於時。

陳獨秀也領到過一筆特殊稿費:1928年上半年,在國民黨獄中的陳氏撰寫的《中國拼音文字》想售與商務印書館出版,被婉拒;但是張元濟經與王雲五、胡適、傅斯年、趙元任等人商量後,決定贈送給陳幾千元稿費——嚴格來說應稱作“退稿費”;不過遠比一般作者正式出版的稿費要高。(《出版巨擘——張元濟傳》)另外,胡適在北大期間,曾在暑假中應邀到商務印書館“視事”。後來商務送他1000元。胡適“不願受,力勸夢旦收回,我只消500元便可供這一個半月的費用了”。又說:“我並不想做短工得錢。我不過是一時高興來看看,使我知道商務的內容,增長一點見識……我若居心拿錢,便應該守他們的規矩了。”——這筆收入,也可以算作“特殊稿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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