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復工復產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專項整治行動中,4月6日,河津市交警大隊查處了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人李某某的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李某某稱自己開車前,專門讓家人聞了聞口中的酒味,家人聞不到,自己才敢開的車。
當天晚上21時許,城市一中隊民警在執勤點對車牌為晉M2JXXX的白色轎車駕駛人檢查時,電子酒精測試儀顯示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駕駛人慌忙解釋,自己是上午11時喝了兩瓶小罐啤酒,得知晚上要接孩子,就沒敢多喝,駕駛人在開車前,還專門讓家人聞了聞自己口中是否還有酒氣,得到沒有酒氣了,才開車去接孩子。
經大隊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李某某被大隊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扣12分和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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