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長爲替女兒出氣,殘忍殺害10歲小學生,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

張進娣


這是一個悲劇,對於兩個家庭來說,都是災難性的。但是,看到有些人的評論,卻覺得一陣陣寒氣,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為這個父親叫好?難道在他們心中,人的生命價值就那麼卑賤嗎?

首先,無論何種原因,一個人非法剝奪另外一人的生命,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更不用說,是一個成年人殺害一個孩子了。這是行為的性質,沒有什麼可辯駁的。故意殺人致死,是這個人行為的定性,不存心任何豁免或減輕的情況。

其次,無論是殺人的父親還是網上為他點讚的人,都缺乏一個基本常識,即小學四年級的孩子,也就是10歲左右的孩子,正是社會化的開始,兒童心理專家的研究表明,十歲左右的孩子正處在情緒控制的關鍵期。他們開始從被動學習轉向主動學習,社會交往增加,但是辨別是非的能力還較差,常常感到不安。他們的行為開始從家庭為中心向社會和學校轉變,同伴關係和友誼漸漸成為影響他們的重要因素。正是基於這樣的心理發育的特點,四年級開始,同學之間的互動,包括良好溝通和一言不合的衝突都呈上升趨勢。如果家長能夠了解這一點,那麼,他們應該知道這僅僅是正常的社會交往,出現一些小衝突是正常現象,其實家長正好可以利用這樣的機會,指導孩子如何和他人交往,聰明的家長總是能給孩子帶來正能量和寶貴的人生經驗。就像孩子們剛剛學習走路,不摔跟頭,怎麼學的會?

第三,根據已經披露的情況說明,我們都可以看出來,這件事的起因無非是兩個孩子之間的無意識的小衝突。女孩雖然眼睛被打,但是並無大礙,可以正常上學。男孩的家長也及時道歉,並表示了陪同看病的誠意。學校和老師及時跟雙方家長溝通,將事情化解在班級範圍內。一切都按照正常的流程在進行。這裡要特別說明,對於老師來說,男孩和女孩都是她的學生,在處理問題時,她肯定是持中立觀點的。儘管第二天男孩沒有按約定在班級上道歉,但是,老師的態度很鮮明,對男孩進行了批評,並要求道歉。大家不要總是用成年人的眼光來看問題,對於四年級的孩子來說,老師的話比同學的話更重要,老師都批評他了,那麼,男孩行為的錯誤已經確定無疑,女孩的面子已經在全班同學當中挽回了。

但是,此事的升級在於,女孩家長的面子沒有被挽回。家長覺得此事沒有完結,這是最致命的一點。

最後,因此,我們不得不說,雖然這個是極端的案例,但是,家長在處理孩子們之間糾紛的時候的心理和態度往往決定著事情的發展態勢。畢竟孩子們還小,他們其實很單純,也很善良。儘管有衝突,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往往不受影響。而家長的心理卻是複雜的。對於學校和老師來說,他們又沒有能力和渠道瞭解家長的真實心理,這早已經超出了他們的工作範圍。如何化解成年家長的心理問題,平衡他們因為工作、社會、家庭壓力等因素產生的負面情緒,幫助他們和學校、老師一起,為孩子們搭建和諧、平安的成長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努力,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不是一家一戶的事情。

總之,愛孩子是母雞都會做的事情,而如何愛,如何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環境,卻不是每個家長都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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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希望網友在聲明支持父親的行為的時候,看清楚,這只是學生之間的打鬧,而不是我們平時所痛恨的那種惡劣的校園欺凌事件,所以這個父親的行為過於極端,而由於他的一時衝動,毀了兩個家庭,也毀了兩個孩子……

這位父親構成了故意殺人罪,而且性質極其惡劣

我看到新聞下有不少網友聲明支持這位父親的行為,因為這是一個父親應盡的責任,但是我想你們要弄清楚的一點是,他的女兒並沒有受到多大的傷害,只是眼睛受了一些輕傷,即使你說你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多你就去教訓一下那個男孩,讓他嘗試一下眼睛受傷的痛苦,有必要直接去殺了他嗎?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復仇”的限度了,這已經不是一個父親應有的責任,也不是什麼正義之舉,而是明目張膽地故意殺人行為!

何謂父親的責任,你的責任不僅是保護女兒不被受傷,還要肩負著撫養她長大、陪著她走過人生漫漫長路的責任,可是現在呢,你進了監獄,你讓你的女兒揹負了有一個殺人犯的爸爸的罵名,你讓你的女兒在學校裡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你上你的家庭因此而破碎,你認為這就是你的責任所在嗎?

你有沒有想過,被殺男孩的父母也可能採取同樣的手段報復你的女兒,那到時候你在監獄裡,如何保護她?你毀掉的不僅僅是男孩的家庭,也毀掉了自己的家庭,讓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陷入了危險和恐慌之中!

目前檢察院已經提前介入,證明這個案子是社會影響大以及性質惡劣的,根據刑法的規定,這名父親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欽宇


這位“護女狂魔”也太沖動了吧?女兒僅僅被同學達到了眼睛,他就把人家殺了償命。況且女兒眼睛也只是受了輕微傷,不光沒有失明連明顯的傷痕都沒有,就算要為女兒出氣也不用要人性命吧?

據報道,四年級同班同學小葉(被害人)和小林(嫌疑人之女)偶發矛盾,在打鬧中小葉把小林的眼睛打傷。小林眼睛傷情不重,沒有達到需要就醫治療的程度,也沒有影響她正常上學。但小林的父親林某(嫌疑人)估計是個護女狂魔,他容不得女兒遭受半點欺負。於是怒火中燒的他第二天下午放學時,懷揣著水果刀氣沖沖地來到學校,在男廁裡將小葉殘忍殺害。
我相信,即使小林對小葉心生怨恨意圖報復,她也不希望自己的父親將其殺害吧,畢竟只是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她顯然沒有想到“殺人性命”這超乎童年想象的程度。

而這位護女狂魔如果真的想要守護女兒也不該如此極端,他有沒有想過他一旦這麼做了就將接受法律制裁,那麼他就再也不能貼身保護女兒了,他就再也不能用父愛陪伴女兒成長了,他就再也不能給女兒一個完整的家了。另一方面,女兒餘生也將頂著“殺人犯之女”的帽子被人疏遠、受盡歧視了,她又如何能夠健康快樂地長大成人?

這位護女狂魔事後冷靜下來想到這些,他一定會翻然悔悟痛哭失聲的。

身為兒童的小葉在矛盾中打傷小林眼睛固然不對,但無論如何他也不該被殘忍殺掉,他的父母親人也不該承受家破人亡的悲慘命運。

在司法實踐中,成年人殺害兒童一般會被認定為極其惡劣的殺人案件,行兇者會被法庭從重處罰。我想,林某很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他很有可能要和他的寶貝女兒永遠分別了。


冰焰


悲劇的背後,反映的是學生糾紛處理的溝通機制問題,如果沒有一套暢通的溝通機制,矛盾得不到舒緩,可能就會變成暴力事件,甚至是今天這樣的悲劇,因為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的!但只要不是校園暴力,我相信都可以心平氣和的解決!

我相信小女孩的傷應該不重,不然老師不會不主動通知家長

對於一些學生之間比較嚴重的糾紛、吵鬧,尤其是打架事件,我想老師一般是會知情的,而本案中的老師並沒有主動通報家長情況,要麼覺得傷很輕甚至無需就醫,要麼這個老師真的不負責任,無所謂。但是出於對老師的尊重,我還是偏向於“傷”很小,認為事情不大,所以就沒有選擇通報家長。

但是從這個事情的結果來看,作為老師,無論有事沒事,還是應及時通報給家長,因為畢竟還是有“傷”的情況!因為,由老師主動通報給家長和家長自行發現後再向老師“上門告狀”,兩種感覺完全是不一樣的,老師的主動意味著關心自己的孩子,所以家長的火氣就可能在第一時間得到控制!

出現學生糾紛,老師是一個很重要的溝通角色

我想每一個家長,對自己孩子的老師都是很“尊重”的,哪怕只是面上的,至少如果老師講得有道理或者是很公平處理的,那麼老師的面子都是會給的,因為畢竟自己的孩子還要在老師的手上“討生活”。所以,老師是學生糾紛事件的一個緩衝帶!

不過,老師如果明顯處理“失公”,或者平時就處理不好,給家長的印象不好,那麼這個角色的作用有可能起到反作用。說實話,老師確實不好當,有難度!所以,我們也的給老師一個鼓勵!

家長面對孩子被打決不能衝動,應先遵循常規的流程處理,暴力不應該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手段

每家的孩子都是寶,看見自己的孩子被打,心情的確很糟,我自己也是個家長,很能理解這樣的事情。但是,暴力決不能成為我們的首選方式,至少應該按常規程序先處理:

1.首先,諮詢老師,先了解情況。

2.其次,諮詢其他同學,瞭解事情的真相,學生不會說謊,防止老師有所“偏向”。

3.然後,評估自己孩子的過錯和傷勢,決定是否要追究對方。

4.最後,向老師提出自己的要求,並希望老師向對方家長轉達或者組織協調會。

這是一個基本的流程,一般情況都是可以處理好的,在這個過程中,只要老師沒有明顯不公,就儘量配合!給孩子一個寬鬆的學習環境還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如果出現明顯的不公平,那麼可以跟上級領導反應,如果學校處理不好,那麼可以向教育局反映,這些都是合法合理的處理方式。

如果最後這些都沒有用,那麼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法律再沒用,那麼最後採取暴力之前,你還得考慮清楚:後果是什麼?能不能承受?

保道,乃保險之正道也!做你保險路上的守護者,只為你找坑防坑!

保道筆記


首先,這屬於故意殺人案,情節惡劣,尤其是對於才十歲的未成年小學生如此殘忍的殺害,究其原因無非是自己女兒被同學欺負,而作為家長報復心理而故意殺害了女兒同學,該孩子年僅十歲。他處罰了國家刑法,自然面臨的就是以殺人案論處,比起一般的殺人案這起案件的情節更加嚴重,相信法律審判也會根據他觸犯情節嚴重程度量刑。


21日深夜,瑞安市公安局再度發佈通報: 9月21日16時許,瑞安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36歲,仙降街道人)。傷者葉某(男,10歲)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於19時許死亡。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於今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 現林某某已被瑞安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家長擅自進入學校首先觸犯了學校規章制度,其次預謀殺人,持水果刀捅傷了學生葉某,搶救無效死亡,持刀進入公共場合,同樣觸犯了刑法,殺害小學生,該家長林某的行為太過於惡劣,他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更加對於自己的孩子來說起到了非常差的反面教育,更加因為自己的行為讓孩子在學校或者社會上成長過程中受到嚴重的打擊。

根據我國刑法第232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林某屬於特別惡劣的殺人案,對十歲未成年殘忍下手,觸犯國家刑法,情節惡劣,對於他要嚴格處理,同時對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珞珈評論社


這位父親的做法有些過激,將孩子間的小矛盾演變成了一則刑事案件,造成了兩個家庭的傷痛。

事發溫州瑞安,事件過程見下方警方通報:

發生這樣的悲劇,林某主要是因為護女心切,氣性上來一時衝動做出了這樣的傻事。由於現在基本都是一個孩子,其實大多數家長都有如林某這樣的心態。不願讓孩子受到半點傷害、甚至是委屈,作為父母的心情都可以理解。很多朋友也經常說“如果有人敢傷害我的女兒,我就和他拼命。”話可以這樣說說,但在真正遇到事情時,還是要理智,如果真與別人拼了命,那誰來繼續保護孩子呢!孩子需要的是父親長久的疼愛和保護,而不是一時的解氣。

這位犯罪嫌疑人林某,從父親保護女兒的層面來看,夠格。但是從長久責任的角度來講,很不負責任。因為今後在女兒的身邊,也許很長一段時間沒有爸爸的陪伴了,甚至有可能永遠失去父愛,再也享受不到爸爸的保護。可能以後再想要爸爸的愛就只能靠回憶了,這對於一個10歲的小女孩來講,是多麼殘忍的一件事。一時為女兒出一口惡氣與這些相比起來,簡直微不足道。

這位父親用行動詮釋了“衝動是魔鬼”,他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會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某的這種行為,很可能被定性為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假如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有可能會減輕處罰。但從整個事件來看,這種情況幾乎沒可能,而且死者家屬很大程度上會請求從重處罰。如果這樣的話,林某很有可能將面臨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判決。

對於小孩子之間的玩耍、打鬧,也許孩子自己不具備控制的能力,但是,做父母的應該經常教育孩子,同學、朋友之間打鬧要把握分寸,更不可養成欺負他人的壞習慣。小孩子犯錯,多半是家長的責任,沒有教育到位。

小孩子之間出現問題,最好是家長之間溝通、協商處理,對於12歲以下的孩子,應該以批評教育為主。像林某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時的衝動毀了兩個家庭。相信,他本人現在也很後悔,可惜後悔已晚了。

父母都愛孩子、都想盡全力保護孩子,但一定要講究方式方法,切不可衝動!

大家對這個事件有什麼看法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表明觀點:該行為毋庸置疑是故意殺人性質,將會受到何種法律制裁還需要結合實際案情,行兇動機,行為後果,社會影響來綜合判定,但是目前來看想必等待男子的必定是嚴懲。

事實部分不在贅述,案情其實比較簡單,原本只是兩個孩子之間的糾紛,男子的女兒眼睛被死者弄傷,但是傷勢較輕目前已經正常上學的情況下,男子氣不過進入學校將男童殺害。行兇動機比較單純,純粹就是洩憤,其次從案發結果來看男童已經死亡,該案社會影響大。

根據《刑法》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來看,故意殺人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以3-10年有期徒刑。但是結合本案實際情況來呢,顯然該案屬於情節嚴重範疇,對於男子的行兇行為極有可能判處無期以上刑罰。

最後從邏輯上來說,男子的目的是為了洩憤,但是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男童已經死亡,而男子已經被刑拘,可以說一件小事最終導致兩個家庭的破滅,無論怎麼說這都是一個極不理智的行為。


麋鹿說法


殺人者肯定會受到嚴懲,其實討論殺人者的下場沒太大意義,問題在於社會從在這件事情上能得到什麼教訓。評論看了很多,兩種態度很明顯,一是支持殺人者作為的,二是反對殺人者作為的。反對殺人者的想法大家都理解,體現了樸素的公平正義觀點,即使是支持殺者的網友也不會反對對殺人者的嚴懲。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點贊殺人者呢?這反映了大傢什麼心態呢?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反映的也是大家的一種要求公平正義的樸素要求。有人會說了,要求公平正義不能殺一個10歲的小孩來體現。不錯,但大家也看到了,女孩家長也曾經尋求過正常途徑的溝通,而且溝通效果很好,雙方家長達成了一個承諾,就是男孩當全班同學的面向女孩道歉,事情發展到這裡可以看出雙方家長都是理智的,男孩家長明白自己該做什麼能化解矛盾,女孩家長的要求也合情合理,沒任何不妥。但這個雙方通過交流達成的承諾為什麼沒做到呢?這個環節出了什麼問題?這才是導至女孩家長衝動殺人的原因?機率很大吧?說了這麼多,不是要為女孩家長開脫,而是要分析問題出在什麼地方,儘可能找到因小事造成出大問題的此類事件的解決之道。這件事情與校園霸凌劃等號由於不瞭解事實不好下結論,但支持殺人者對校園霸凌事件的焦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希望廣大家長一定要教育自己的孩子無論在什麼地方都不要主動惹事,即使無意間冒犯了別人也要極時道歉,避免事態擴大。如果恣意護短我想此類事件還會發生。記住名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百倍還之。我自認是一個弱者無錢,無勢,無背景,如果我受到不公正的侵犯還無法滿足我合法合理的要求,我也會很衝動。各位家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吧,等到別人幫你教育的時候,你很有可能永遠失去了教育自己孩子的機會了。


用戶1786907825492


為替女兒出氣,他拿著水果刀殺害了10歲的小學生,如果被追究法律責任,可能是故意傷害致死,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這個取決於他當時的主管意圖,及殺人時的行為表現。

做為一個在“校園欺凌”中長大的女孩子,我要替這位父親說兩句。

小時候,因為我身體弱,經常生病不去上學,老師安排一個其它學校開除的男生和我當同桌,他父親是個小官,每次去上學,他都會擰我胳膊,我跟老師說,老師剛批評完他,他回來就報復我,擰的特別大勁;後來,父親發現了我胳膊上的傷(都擰出血印子),問怎麼回事,父親去找了老師,當然根本不起作用,考慮道他媽媽是我們家八竿子打的著的一位親戚,父親去找了男孩子父親,據說他爸暴揍了他一頓,對我父親說,“這孩子他實在管不了,以後再欺負你閨女,你就揍他一頓,”然而,有卵用,他依然會擰我胳膊;父親被逼的無可奈何,去學校找男生,踢了他兩腳,依然沒有任何用,整個夏天,我的半條胳膊被擰的沒有好地方。

你們可能問“為什麼不換位呢?”

老師說“因為沒人願意和他一桌”

的確,我不怎麼上學!

後來,怎麼解決的呢?

有一次男生在擰我的時候,我抄起桌子上的鉛筆刀狠狠的在他胳膊上劃了一下,他拿起刀子在我眼上比劃說“你信不信我把眼睛挖下來”,我眼睛眨都沒眨,可見我當時為了擺脫他欺負我,都豁出去了。

後來,他申請換位!!!

有的時候,校園欺凌根本組織不了,對於一位十來歲的孩子,講道理講不通,如果家長在一開始沒有教會他們不要欺負別人,他們根本就以欺負他人為樂!

警情通報只是對本次傷人事件進行了通報,其中的各種原因都會影響量刑。

講述我自己的經歷,並不是說為女孩父親辯駁,而是有的時候真的沒有方法解決校園欺凌,更多時候,需要父母在孩子小時候進行良好的引導,否則對傷害他人和被傷害的孩子來講都是災難。


幸福媽媽的秘密


全輸的報復結果

誰贏了?

你女兒從此之後要面對怎樣的人生?

她是殺人犯的女兒!

她是沒有爸爸的孩子!

她該如何面對未來的種種指點和壓力?

你的愛人呢?

你的父母們呢?

受害男孩的家庭呢?

誰在這件事情裡獲勝了????誰????

你們無視“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無視通報、新聞報道暫時無一明確提出存在校園霸凌的事實,無視一位成年人殘忍殺害10歲的孩子!竟然還拍手稱讚的!

你們是不是很嚮往這種“快意恩仇”的生活?是不是很希望自己的孩子也生長在這樣的環境裡?

你們可以不考慮殺人兇手的家人,你們可以不考慮被害者的家人,你們也無視全校的孩子們嗎?你們滿嘴的“心理陰影”這個時候怎麼不說了?

來來來! 看看這位父親殺人夠淡定從容的樣子吧:見評論區!

面對這滿地的鮮血,面對這淡定從容的表情,面對著這冒著青煙的煙,你再給我說一遍你支持殺人兇手!!!!

沒有公佈事實究竟是怎樣的情況下,一群鍵盤俠,無視這起事件背後帶來的各種危機!無視人們戾氣的瀰漫!無視社會秩序正在被蠶食破壞!

當你點讚的時候,當你在詛咒反對聲音的時候,你考慮過沒有,你的孩子也會面對這樣的威脅!而你所謂的“拼命”到時候又有何用?人人無視生命,那麼必然意味著人人生命隨時受到威脅!

你們希望自己孩子生活在這樣的環境,這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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