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微觀】河津:駕駛人稱“酒駕”是小事,不需要到交警隊處理

【一線微觀】河津:駕駛人稱“酒駕”是小事,不需要到交警隊處理

【一線微觀】河津:駕駛人稱“酒駕”是小事,不需要到交警隊處理

在復工復產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專項整治行動中,4月8日,河津市交警大隊查處一起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駕駛人王某某的酒精含量為25mg/100ml,王某某在被帶回大隊的路上,稱“酒駕“是小事,不需要到交警隊處理。

當天晚上21時許,一輛車牌為晉MO3XXX的白色轎車行駛至城市一中隊執法檢查點後,民警例行檢查時,電子酒精測試儀警報響起:對不起,您喝酒了。駕駛人慌忙解釋,自己早上喝了點啤酒,晚上開車出去找朋友聊天。

當得知民警準備帶其去交警大隊進一步核查時,駕駛人王某某稱自己“酒駕”是小事,不需要去大隊處理,民警教育駕駛人,酒駕屬於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後果非常嚴重;經辦案中心吹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人王某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25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王某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大隊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扣12分和暫扣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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