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濫伐林木嫌疑人到護林員 “一案兩辦”助力脫貧攻堅

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

47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李翔

通訊員|王湘俊 劉澤業 黃茜

本文776字,閱讀約需2分鐘

“歡迎檢察官驗收我兒子種的90多畝杉樹。”近日,在新田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公室,一對老年殘疾夫婦坐在由兒子李某推著的輪椅上向檢察官發出邀請。

2017年3月,李某購買了龍泉鎮移民新村對面左側山場的杉樹林木,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其承包給他人全部砍伐。經鑑定,被採伐杉樹林木面積18.68畝,活立木總蓄積為175立方米,均為國家級公益林。2019年7月,李某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捕。

承辦檢察官在走訪中發現,李某是2014年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父母均有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他還有2個年幼的女兒。李某是家中主要勞動力,若將其長期羈押,其家將失去主要勞動力和唯一經濟支柱。怎樣破解因案致貧、返貧問題?受毀損的林地如何修復?承辦檢察官決定“一案兩辦”。

一方面,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羈押期間認罪悔罪,主觀惡性小,且系初犯,案發後家屬主動退繳違法所得,繳納了種植復綠保證金,並承諾在1年內種植復綠通過驗收。瞭解情況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李某不具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向辦案部門發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辦案部門同意對李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同時,公益訴訟部門啟動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松程序,向林業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依法責令李某補種被毀林木,補植復綠,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在林業部門督促下,李某在被損毀的林地上補種了幼樹,並異地造林80餘畝,承諾繼續負責所種樹苗的培育管護,確保造林成活率。目前,李某補種的幼樹成活率較高,超額完成了補植復綠面積。

為鞏固公益訴訟成效,幫助李某的家庭早日脫貧,檢察機關積極與相關部門協調,李某被林業部門聘為護林員。“檢察官挽救了我,讓我能夠彌補過錯,還有了一份穩定收入。今後我一定遵紀守法,認真守護好這片山林。”李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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