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檢察院為何擬不起訴?

濫伐林木,檢察院為何擬不起訴?

11月26日,利川市檢察院就一起涉嫌濫伐林木案進行公開審查,聽取了偵查機關、林業主管部門、人民監督員的意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案情回顧

2019年8月21日至22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了林木52株,其中柳杉樹6株,杉木樹46株,並製成2米長的原木。經林業工程師鑑定,被採伐的52株林木活立木蓄積為14.835立方米。

濫伐林木,檢察院為何擬不起訴?

“彭某濫伐林木的數量剛達立案標準,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同意補植復綠,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符合不起訴的條件,擬作相對不起訴處理。”案件承辦檢察官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並對該案擬作不起訴決定的意見和理由進行了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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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參會人員從法律適用、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等方面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均表示彭某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認罪、悔罪態度好,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

近年來,利川市檢察院通過開展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公開宣告、釋法說理等活動,及時接受人民群眾監督,進一步提升檢察機關司法規範化和程序透明化,讓司法公正成為老百姓看得見、感受得到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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