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管理人以競價處置部分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及資產對價款支付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82 證券簡稱:*ST中絨 公告編號:2020-2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公司管理人以競價方式處置部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和資產的情況,恆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天金石”)代表聯合體與管理人簽訂了《成交確認書》,轉增股票和待處置資產成交總價為人民幣20.5億元,其中待處置資產成交價為人民幣10億元,轉增股票成交價為人民幣10.5億元。聯合體應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後、不晚於2019年12月15日再向管理人賬戶繳納競買餘款中的7億元(不含保證金),最終不晚於2020年4月5日向管理人賬戶繳納全部競買餘款。本次股票、資產競價處置所得價款將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用於公司償付債務、支付有關費用,以及補充公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詳見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管理人以競價處置部分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及資產成交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9)。

經公司與管理人進一步確認,現將管理人收到對價款情況披露如下:

一、對價款支付具體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聯合體已向管理人賬戶累計支付對價款共19億元,尚有人民幣1.5億元未支付。

二、公司管理人告知函的主要內容

公司2020年4月7日收到管理人《關於管理人收到聯合體授權代表恆天金石的告知函》,主要內容:

管理人於2020年4月7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到聯合體授權代表恆天金石發來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下延期支付中銀絨業資產收購價款的函》,該函件主要內容如下:

“我方(管理人注:即恆天金石)與聯合體的內部約定,我方以10億元承接了中銀絨業的處置資產(以下簡稱“處置資產”)。對於上述處置資產,我方同浙江新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新澳”)簽署了《關於參與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競價處置部分待處置資產事宜的合作協議》,協議中約定部分處置資產由浙江新澳支付9億元承接,剩餘資產由我方支付1億元承接,上述價款應於2020年4月5日全部支付至管理人賬戶;後浙江浙澳指定寧夏浙澳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寧夏浙澳”)作為《合作協議》項下相關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受方。

截至2020年4月5日,對於上述處置資產所涉及的10億價款,我方和寧夏浙澳已經共計支付了8.5億元,其中我方已向管理人足額支付了1億元、寧夏浙澳已向管理人支付了7.5億元。

我方於4月5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接收到寧夏浙澳發出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下浙澳合夥企業延期支付收購對價的函》,寧夏浙澳表示: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對寧夏浙澳、恆天金石基於資產移交、過戶而按期實施的支付收購對價這一基本履約行為構成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影響,希望恆天金石准許其延緩支付收購對價。對於寧夏浙澳提及的延緩支付的剩餘收購對價15000萬元,寧夏浙澳進一步表示將在其承接的資產全部過戶到寧夏浙澳或寧夏浙澳指定第三方名下(如無法過戶的,寧夏浙澳或寧夏浙澳指定的第三方應取得相關資產的實際控制權)後的5個工作日內且不晚於2020年6月15日予以支付。

鑑此,請貴方能夠綜合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寧夏浙澳履約所造成的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客觀影響因素,能夠對由此導致的資產無法如期移交、過戶進而影響價款尾款支付事宜予以諒解,將競買價款尾款的支付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15日。”

管理人充分了解到,2020年1月中下旬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突發並快速蔓延,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均啟動了一級響應機制,實行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合作各方所在的寧夏、浙江、北京等地亦不例外。受此影響,處置資產的移交、過戶工作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不可抗力的嚴重影響,導致處置資產中仍有部分資產未能按計劃完成移交、過戶手續,因而進一步造成如前所述聯合體競買處置資產對價的回收。管理人現將聯合體授權代表恆天金石發來的《關於新冠肺炎疫情下延期支付中銀絨業資產收購價款的函》轉送貴司,請貴司知悉聯合體關於延期支付處置資產收購價款的上述安排;管理人也將密切關注聯合體的後續付款進度。

三、公司管理人關於延期支付競買價款尾款對《重整計劃》執行影響的說明

公司2020年4月9日收到管理人《關於延期支付競買價款尾款對執行影響的說明》,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重整計劃對“執行完畢標準”的規定,“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本重整計劃視為執行完畢:

1、根據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應當支付的重整費用已經支付完畢,應當向債權人分配的清償款項以及抵債股票已經分配完畢。

2、債權人未領受的償債資金與償債股票以及預計債權對應的償債資金與償債股票,已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全額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

3、債權人與中銀絨業就執行本重整計劃的債權清償另行達成協議且不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視為債權人已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獲得清償。”

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中銀絨業應當支付的重整費用已經支付完畢,應當向債權人分配的清償款項以及抵債股票已經分配完畢;債權人未領受的償債資金與抵債股票以及預計負債對應的償債資金與抵債股票,已按照《重整計劃》的規定全額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基於上述,2019年12月26日,銀川中院作出(2019)寧01破6-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確認《重整計劃》執行完畢。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就疫情防控有關法律問題答記者問時強調,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屬於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恆天金石、浙江新澳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各項工作進度有所延遲,因此無法按約定在2020年4月5日前支付完畢競買價款尾款。由於該競買價款尾款的延期支付僅在《重整計劃》的執行完畢後延後了處置資產價款的支付期限,未對《重整計劃》規定的償債方式、出資人權益調整方式、經營方案等進行變更,亦未對各方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調整,因此不構成對《重整計劃》的違反。而且,中銀絨業的《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延期支付競買價款尾款無法影響已執行完畢的《重整計劃》實施。

綜上所述,延期支付競買價款尾款不構成對《重整計劃》的違反,亦不會影響《重整計劃》的實施。

四、後續措施

經公司瞭解,公司在重整過程中處置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股權等)分佈區域廣泛,涉及國內不同省份及美國、英國、柬埔寨等不同國家、地區,且由於2020年1月份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未能按計劃完成資產移交、過戶手續,影響了聯合體直至管理人對處置資產收購對價的取得。

公司充分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上述影響,為妥善解決相關問題,公司將積極協同管理人配合各方推進資產移交和過戶的各項工作。恆天金石承諾將根據收款情況,不晚於2020年4月25日對上述1.5億處置資產收購尾款進行補足支付,且不會再次延期。

五、風險提示

公司在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38號)中說明:《重整計劃》的執行顯著改善了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因重整而產生的收益將計入2019年度相關財務數據。根據《重整計劃》及銀川中院目前已裁定確認的債權情況,經公司初步測算,公司本次重整將對公司2019年度期末淨資產產生重大的積極影響,公司2019年度的期末淨資產將由負轉正。公司於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編號2020-06號),公司預計2019年度期末淨資產為113,648.48萬元,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250,000萬元至–320,000萬元之間,具體金額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經審計後的2019年年度報告為準。公司仍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以下投資風險: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仍為負值,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14.1.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暫停上市的風險。

公司2018年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仍為負值,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

2、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即2020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期末淨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或者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條第(一)至第(五)項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發佈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管理人《關於管理人收到聯合體授權代表恆天金石的告知函》;

2、公司管理人《關於延期支付競買價款尾款對執行影響的說明》;

3、恆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支付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收購尾款的承諾函》。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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