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人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对价款支付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公司管理人以竞价方式处置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和资产的情况,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代表联合体与管理人签订了《成交确认书》,转增股票和待处置资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20.5亿元,其中待处置资产成交价为人民币10亿元,转增股票成交价为人民币10.5亿元。联合体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晚于2019年12月15日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竞买余款中的7亿元(不含保证金),最终不晚于2020年4月5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全部竞买余款。本次股票、资产竞价处置所得价款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用于公司偿付债务、支付有关费用,以及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人以竞价处置部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及资产成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

经公司与管理人进一步确认,现将管理人收到对价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对价款支付具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联合体已向管理人账户累计支付对价款共19亿元,尚有人民币1.5亿元未支付。

二、公司管理人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4月7日收到管理人《关于管理人收到联合体授权代表恒天金石的告知函》,主要内容:

管理人于2020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到联合体授权代表恒天金石发来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延期支付中银绒业资产收购价款的函》,该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我方(管理人注:即恒天金石)与联合体的内部约定,我方以10亿元承接了中银绒业的处置资产(以下简称“处置资产”)。对于上述处置资产,我方同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新澳”)签署了《关于参与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竞价处置部分待处置资产事宜的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部分处置资产由浙江新澳支付9亿元承接,剩余资产由我方支付1亿元承接,上述价款应于2020年4月5日全部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后浙江浙澳指定宁夏浙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夏浙澳”)作为《合作协议》项下相关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受方。

截至2020年4月5日,对于上述处置资产所涉及的10亿价款,我方和宁夏浙澳已经共计支付了8.5亿元,其中我方已向管理人足额支付了1亿元、宁夏浙澳已向管理人支付了7.5亿元。

我方于4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到宁夏浙澳发出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浙澳合伙企业延期支付收购对价的函》,宁夏浙澳表示: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对宁夏浙澳、恒天金石基于资产移交、过户而按期实施的支付收购对价这一基本履约行为构成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影响,希望恒天金石准许其延缓支付收购对价。对于宁夏浙澳提及的延缓支付的剩余收购对价15000万元,宁夏浙澳进一步表示将在其承接的资产全部过户到宁夏浙澳或宁夏浙澳指定第三方名下(如无法过户的,宁夏浙澳或宁夏浙澳指定的第三方应取得相关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后的5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0年6月15日予以支付。

鉴此,请贵方能够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宁夏浙澳履约所造成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影响因素,能够对由此导致的资产无法如期移交、过户进而影响价款尾款支付事宜予以谅解,将竞买价款尾款的支付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15日。”

管理人充分了解到,2020年1月中下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并快速蔓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启动了一级响应机制,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合作各方所在的宁夏、浙江、北京等地亦不例外。受此影响,处置资产的移交、过户工作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的严重影响,导致处置资产中仍有部分资产未能按计划完成移交、过户手续,因而进一步造成如前所述联合体竞买处置资产对价的回收。管理人现将联合体授权代表恒天金石发来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下延期支付中银绒业资产收购价款的函》转送贵司,请贵司知悉联合体关于延期支付处置资产收购价款的上述安排;管理人也将密切关注联合体的后续付款进度。

三、公司管理人关于延期支付竞买价款尾款对《重整计划》执行影响的说明

公司2020年4月9日收到管理人《关于延期支付竞买价款尾款对执行影响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对“执行完毕标准”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清偿款项以及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

2、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与偿债股票以及预计债权对应的偿债资金与偿债股票,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3、债权人与中银绒业就执行本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另行达成协议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视为债权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清偿。”

截至2019年12月25日,中银绒业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清偿款项以及抵债股票已经分配完毕;债权人未领受的偿债资金与抵债股票以及预计负债对应的偿债资金与抵债股票,已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基于上述,2019年12月26日,银川中院作出(2019)宁01破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强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恒天金石、浙江新澳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各项工作进度有所延迟,因此无法按约定在2020年4月5日前支付完毕竞买价款尾款。由于该竞买价款尾款的延期支付仅在《重整计划》的执行完毕后延后了处置资产价款的支付期限,未对《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经营方案等进行变更,亦未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大调整,因此不构成对《重整计划》的违反。而且,中银绒业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延期支付竞买价款尾款无法影响已执行完毕的《重整计划》实施。

综上所述,延期支付竞买价款尾款不构成对《重整计划》的违反,亦不会影响《重整计划》的实施。

四、后续措施

经公司了解,公司在重整过程中处置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股权等)分布区域广泛,涉及国内不同省份及美国、英国、柬埔寨等不同国家、地区,且由于2020年1月份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未能按计划完成资产移交、过户手续,影响了联合体直至管理人对处置资产收购对价的取得。

公司充分理解新冠肺炎疫情所造成的上述影响,为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公司将积极协同管理人配合各方推进资产移交和过户的各项工作。恒天金石承诺将根据收款情况,不晚于2020年4月25日对上述1.5亿处置资产收购尾款进行补足支付,且不会再次延期。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号)中说明:《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因重整而产生的收益将计入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重整计划》及银川中院目前已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本次重整将对公司2019年度期末净资产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公司2019年度的期末净资产将由负转正。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6号),公司预计2019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13,648.48万元,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00万元至–320,00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投资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则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管理人《关于管理人收到联合体授权代表恒天金石的告知函》;

2、公司管理人《关于延期支付竞买价款尾款对执行影响的说明》;

3、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收购尾款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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