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律媒社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4月2日,瑞幸咖啡自爆業績造假,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至2019年第四季度,與虛假交易相關的銷售總額約為22億元,瑞幸在納斯達克的股價暴跌了75.57%。


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法律界朋友的廣泛關注,短短几天時間,眾說紛紜。


有人提出,瑞幸咖啡會因為偽造交易22億事件而破產倒閉嗎?


有人反問,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背後,誰是主謀?一票中介機構是否涉及“共謀”或其是否至少未做到勤勉盡責?


甚至有人質疑,董監高責任險能成為瑞幸的“救命稻草”嗎?董監高責任險是不是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為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公司兜底了?只要買了董監高責任險,企業高管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還有人擔憂,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將會對中國企業造成多大的影響?等等


基於對上述問題的探討,律媒社攜手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特邀來自全國不同地域、不同律所的6位律師,針對下列話題,開啟線上圓桌討論。


【話題】


1、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暴露了公司合規管理方面的哪些漏洞?

2、瑞幸財務造假,按照國內法規定,公司及董監高等相關人員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3、瑞幸財務造假,董監高責任險會賠嗎?瑞幸已啟動理賠申請,保險會為瑞幸及其高管的責任“埋單”嗎?

4、瑞幸財務造假事件中,還有哪些機構或人員需要為其承擔法律責任?

5、從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中,作為律師的你,能給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哪些建議?


【主持人】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鄭彬彬律師


福建嘉禾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秘書長


【受邀嘉賓】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 • 合夥人

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發起人兼導師

廣東融聚律師事務所 • 戰略顧問

律媒社 • 戰略顧問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梁承雍律師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子淇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上海知信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執行委員會委員、刑事一部部長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沈永鋒律師


併購軍師

上海市中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成功併購300問》主編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圓桌會議


01

1、瑞幸咖啡自爆財務造假22億,暴露了公司合規管理方面的哪些漏洞?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梁承雍律師


我認為至少從三個方面,第一個是暴露了瑞幸咖啡內部管理即公司治理方面是存在很大的問題的,內部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之間的相互制約以及相互制衡的管理制度都是缺失的


第二個反映了瑞幸咖啡對於信息制度的披露、財務制度、審計、會計這些信息也是存在比較大的管理方面的漏洞。


第三個反映了瑞幸咖啡對於上市公司治理這些制度的一個藐視、不重視的情況。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我認為除了剛剛梁律師說的第二點,即公司內部的制衡機制的失效,還有兩個比較重要的漏洞。


第一個是缺少了員工和管理人員作為吹哨員角色的內部的合規體系。瑞幸自爆的公告裡面寫到從2019年第2季度開始,已經出現了偽造虛假交易的行為,但是從第2季度到第4季度涉及金額22億之多。然後涉及到各個部門的人、各個層級的員工,但是就這個事件中,自始至終沒有任何一位員工、一個監管人員提出過異議。


我認為瑞幸咖啡內部監管的信息流通、違規信息的發現,整個是系統性失效的,直接導致瑞幸咖啡沒有合規地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而引發了集體訴訟。


第二個是瑞幸咖啡缺少對違規信息的危機處理的管理。當這個渾水公司做空報告一出現的時候,瑞幸的第一反應是否認了所有的指控,在所有的數據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否認了這些一切的指控,然後後邊又自爆數據造假,其實是一個打臉的行為。


【鏈接】最早做空瑞幸,瞭解下渾水這家做空界的扛把子!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我非常同意前面兩位嘉賓的觀點和意見。但是這裡邊我要強調的一點是,瑞幸公司一開始堅持守法經營、合規經營的底線,眾所周知,瑞幸公司創造了神話,從成立到上市,僅用了17個月,但也有個預告,將從神話到笑話。

因為其沒有堅持守法經營、合規經營,這一點前面嘉賓已經說過,一開始就要強化公司的治理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財務沒有合規,至於為什麼沒有合規,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等問題,後面將進一步加以探討。

第三個就是信息披露,瑞幸公司沒有如實去披露,也是公司出現的一個很大問題。

第四個是提升內部控制審計的質量

,就是說前面有財務的問題,有沒有進行內部的審計制度,也是可以幫助公司合規的問題,所以要強化公司內部的審計監督


最後一點就是可能跟這些中介機構監管有關,後邊我們也會談到,這些中介機構的監管會不會有承擔責任的問題,不但公司有問題,從合規上,這些中介機構監管也是有問題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子淇律師


合規管理當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我個人認為這不單是合規的問題,因為合規對中國的企業來說現在還是一個不得不為的行為,如果說不是為了風控的話,很多企業它是不會自發地從事這樣合規的行為。


瑞幸雖然在美國上市,但是實際上它也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公司,它的成長經歷,還有它現在所爆發的一些危機,其實體現出來的是中國企業的一些共性,所以這個問題是非常值得我們研究的。


而至於它暴露出來的公司合規管理的哪些漏洞的問題,我認為這並不是說暴露出來它合規管理有漏洞,而是暴露了這個公司沒有合規管理,這個是這件事情的本質。如果說這個公司有合規管理的話,不至於出現這麼大的問題的。


我們可以看到上市之後接近70%的數據都是造假的,這種情況它不可能是過失,它一定是故意。而且情況比較不堪的是,這個造假是整個公司內部,尤其是高層這一塊,都是心知肚明的。因為如果說涉及到70%以上的數據造假的話,公司的高層不可能不知道,這個是非常明顯的。


而我們在瑞幸咖啡造假的案例裡,是從來沒有見到瑞幸公司有設立過合規部門和合規人員的報道的,這說明這個公司沒有任何的合規組織架構,也沒有形成合規體系。那之所以瑞幸不幸,它肯定是有原因的。


如果說瑞幸破產解散,導致各種各樣的嚴重後果的話,我認為不一定是壞事,因為這會作為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載入我們中國上市企業的歷史上,給其他的後來人提醒說合規到底有多重要。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我非常贊同林子淇律師的觀點。這個問題雖然探討的是關於公司合規管理方面的漏洞,但如果讓我來講,我認為有一句話要在這裡跟大家重複一下,這句話是我們這次活動的邀請函上,大家都看到的,叫做

“做人不能太米國,做假不能太瑞幸”,是一個笑話來的,這次造假,包括造假自爆。


從1月份的做空的渾水公司發表了匿名報告,當時瑞幸否認了,到這一次的自爆,我認為其實就是一個精細化或者精算化或者經過沙盤演練的這樣的一種結果。現在大家對瑞幸的未來有很多的推測,它在4月7日停牌之後會有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可能大家就會講陸正耀IPO工廠再也玩不下去了。


我曾在微信上看一些文章說陸正耀這次可能就完蛋了,他通過神州租車到瑞幸,這是他的滑鐵盧?可能就玩完了,都有這樣的一些說法。


如果我們僅僅是把它講為合規的問題,或者僅僅這樣看陸正耀等人,我認為太小看了,為什麼這麼來講呢?我當然是有證據的,這個證據賣點關子,因為我們今天有五個問題,這個證據我最後再來講,先聽聽各位的高見,尤其是等後面聽完沈軍師的高見之後,我再來講證據。


我認為這個不是合規的問題,這個是集體造假的問題,這個是資本大佬玩資本的精細化的一步,那後邊會怎麼樣,我們大家都看不到,常人都看不到,不能用常人思維來看陸正耀,為什麼呢?他這次會不會得逞?我估計我們也不要小看他,他後邊還有一個殼,後邊還有一次IPO,那麼就是寶沃汽車,這是他的第四步。這幫人你看他們鐵三角,陸正耀,還有黎輝,還有劉二海,他們是鐵三角,這三個人是圈錢的高手,不管從哪裡圈錢,他們都是圈錢高手。


他們自己講,現在元氣滿滿,其實他們還信心滿滿,這次會度過,這次不會是他們的滑鐵盧,我剛講是他們的滑鐵盧其實是帶個問號。這三個人元氣滿滿,最後大家會大跌眼鏡。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每一步都推算過,那大家看著吧,後邊還有寶沃汽車。當然有時候我們也要知道,天算不如人算。為什麼呢?因為假的東西總不能變成真的。而且還有一句話,叫做出來混遲早都要還的

,那我們看他們怎麼還的。


疫情發生之後其實有兩個詞是熱詞來的,一個是背鍋,一個是甩鍋。其實瑞幸的造假事件,從自爆到成立調查委員會,又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還有在自爆之前劉二海卸任審計委員會委員,等等這些這都是陸正耀甩鍋的一個環節。


背鍋與甩鍋||林叔權律師看瑞幸造假事件


02

2、瑞幸財務造假,按照國內法規定,公司及董監高等相關人員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梁承雍律師


對於這個話題,我就拋磚引玉,因為其他幾位嘉賓,特別是刑事方面特別專業的律師已經對這個問題發表了很多比較精彩的看法。本人執業的主要方向不是在刑事方面,僅泛泛地給大家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看法。


對於瑞幸財務造假,如果按照國內法的規定,應該承擔哪些責任。一般責任劃分的話我們分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在目前,據我所瞭解到的瑞幸財務造假,根據渾水的報告,其實是在2020年的1月份才爆出來的,就像他所謂的造假的數據也僅僅是2019年的三季度跟四季度的財務存在造假,但根據現在報導出來的數據,瑞幸咖啡的造假不單單是可能這三四季度,有可能是在上市之時就存在造假的問題。


那麼如果是在上市的時候就存在造假的問題,按照我國現有刑法的規定,就很有可能會構成欺詐發行股票債權罪。至於這個罪名呢,我就不在這裡詳談,留給其他幾位嘉賓。


另外,我認為除了刑事方面,除了欺詐發行股票,還有一個,根據這個渾水的報告可以看的出來。瑞幸自爆三季度跟四季度造假22億,可以說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利潤以及財務數據基本都是假的。如果根據國內法的規定,已經涉嫌到有違規披露並且是不披露重要信息。


剛剛第一個話題已部分談及,瑞幸造假不單單只是財務方面的問題,有可能涉及到整個公司,包括從上到下,參與的人數可能會比我們想象的要多。且由於相關信息存在隱瞞,或者該披露的沒有披露,很有可能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罪名。


當然,在數據造假的過程中,免不了需要發票、財務憑證等資料提供支撐,且根據渾水的報告,瑞幸提供給顧客的小票、單據也存在造假等,這些很有可能構成虛開發票類的犯罪情況


鑑於瑞幸從成立到上市僅用了17個月,期間經常拋出一些故事、概念操縱其股票的上漲,再到這次自爆,導致股票暴跌等,這些行為極有可能觸犯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對於這個話題,我是存在一定疑問的。瑞幸咖啡是屬於開設在開曼、然後在美國上市的一個外國企業,雖然中國的國內法已經規定了中國的長臂管轄權,但是,是否能夠真正的適用中國的國內法律去處罰瑞幸咖啡,本人是持一個否定態度的


首先,對於瑞幸咖啡事件,最終是否走域外的刑事訴訟途徑,需要等待審計調查之後,且還需看瑞幸咖啡自身的選擇。因為根據美國的訴訟經驗來講,在美國上市公司遭遇這個訴訟是很常見的,一般的這種集體訴訟案,99%以上的都是以和解的方式結案,而和解結案則需付出高額的賠償金,但好處在於法院不會再糾結於有沒有虛假陳述或者說存在欺詐的情況。


瑞幸此次主動披露自身存在不當行為,個人覺得其後續可能採取的途徑就是通過與SEC和解,然後支付高額的賠償金,及時化解證券糾紛的經濟訴訟,刑事方面自然迎刃而解。

這是我認為此次事件最圓滿的一個解決方式。


第二,此次事件能否適用國內法來追究責任,個人認為,雖然新的證券法已經規定了長臂管轄權,但缺少了進一步實施的細則以及可操作性。所以說,瑞幸咖啡如若是在國內進行處罰的話,可能性較小。


第三,如果瑞幸咖啡,既有國內法處罰的依據,又有域內處罰的可能性,那麼我認為需要從民事和刑事兩方面追究其責任。


在刑事責任角度大概有三方面的風險,一個是瑞幸公司虛假披露財務信息的風險,具體可能涉及三個罪名,一個是虛假髮行股票、債券罪;第二個可能涉及的罪名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三個可能是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第二個刑事方面的風險就是操控市場風險罪。因為陸正耀等人玩的是種資本套現的遊戲,而非真正的經營一個公司,所以說可能存在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還有一個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內部交易、洩露內部信息罪。


第三個刑事方面的風險就是可能涉及虛開發票類的犯罪。涉嫌罪名可能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虛開發票罪。

民事方面的風險我認為還是一個集體訴訟的一個賠償風險。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首先,我要來說一下是否適用國內法的問題。根據新的證券法第二條的規定,只要是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的,只要是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我國的證券法就可以對其進行管轄。


另外,根據我國刑法第十條的規定,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域外犯罪的,依照本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雖然有經過國外的審判,依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國外已經受到刑事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瑞幸財務造假,如果要處罰的話,個人認為我國是有權來管轄的。


其次,瑞幸財務造假涉嫌的罪名,從刑事方面來分析,除了前面兩位嘉賓提到的罪名之外,我這邊再補充兩個罪名。


第一,可能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瑞幸公司出具的公告裡邊有提到發生虛假交易,應該是屬於該規定的虛假記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屬於虛假信息,則可能涉嫌這個罪名,就是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第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這個罪名一般很少聽到,但是在本案中有可能會涉及到這一個罪名。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的······(法條內容不詳細列舉),是可以構成犯罪,輕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則三到七年。


因瑞幸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包括董事、監事、高管,有忠實義務,其虛假交易以及財務造假的不當行為,已導致公司利益嚴重受損,違背了對上市公司的忠實義務,故會涉嫌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鏈接】合規|“國貨之光”瑞幸咖啡的罪與罰(一)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子淇律師


對於這個話題,剛剛幾位律師都闡述的非常清楚了,我之前也發佈過相關的公眾號文章,如果大家想進一步瞭解的話,可以去看文章。另外,我再補充幾點。


第一,關於割韭菜的問題,就是瑞幸割的到底是中國的韭菜還是美國的韭菜,這個是不一定的。但是很明顯在這樣的體制之下,如果說大魚吃小魚,小魚吃蝦米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想一下蝦米到底是中國的蝦米還是美國的蝦米,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瑞幸這個事件,因大多數人較為關心的是刑事責任,故在此不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且刑事責任方面的罪名,其他幾位嘉賓已談及,不再重複。


我主要講一下,如果說現在國內真的有人要對劉劍、陸正耀等人發起刑事控告,難度大不大,可以說這個難度是非常大的。比如,前一階段,一個上市公司的副董事長或者說副總裁,性侵養女,被養女發起刑事控告,但由於其不承認,導致該案很快被撤掉。因此,在某些時刻,刑事控告一些有身份背景的人並不是那麼的容易。


另外,需要考慮的是,即使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我國對其有管轄權,且根據中國的法律,陸正耀、劉劍等人也涉嫌刑事犯罪,但他們依然有可以規避的方法。即:他們如果在美國承擔了刑事責任,那麼在中國,或許是可以規避的。


第三,上市問題。瑞幸為什麼要跑到美國上市,而不是在中國上市。根據我之前從事非訴業務的經驗,以及跟一些從事上市業務的朋友的溝通,推測當時瑞幸在美國上市是為了規避國內的一些對他來說不利的因素,畢竟國內的證監會對公司上市的要求更加嚴格。


第四,刑事和解問題。在瑞幸財務造假事件中,雖然有很多被害人的存在,但這些被害人的損失是多少,有幾個是真正想要追究瑞幸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是否有達成刑事和解的需要,我們並不清楚。如果說在該事件中,沒有一個非常堅定的想要追究瑞幸及其董監高等人的刑事責任的被害人的話,在國內,瑞幸被成功立案的幾率是非常低的。


【鏈接】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22億,COO會被判刑嗎?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剛剛各位嘉賓已經講的很多了,不管是法律責任,還是案件管轄,都做了充分的介紹。


我認為,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陸正耀實際上在做的是一個工廠,那麼這個工廠是生產什麼、製造什麼,明顯是製造上市公司。他已經制造成功了三家的上市公司,一家在香港,神州租車。第二家在中國新三板,神州專車。還有一家在美國,瑞幸咖啡。至於他現在計劃製造的另外一個IPO,寶沃,能否成功,尚未可知。


關於集體訴訟,國外已發起,但國內並沒有看到律師同行代表投資者做什麼。另外,對於長臂管轄,因為新的證券法有明文規定,如果要追究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如果有受害人或者投資者去控告,我認為是可以立案的,證監委、證監會也是可以受理的。


目前,中國的證監會,對其只是譴責,並無下一步的舉措,可能是在等自查結果。但是,自查的結果其實不用等,已經有結果了。為什麼?其實就是COO造假,以及幾個向COO直接彙報的人造假。那麼這一小撮人要承擔什麼責任,什麼責任都可以承擔,為什麼?


因為這次事件是經過沙盤演練的,是經過精細化的,或者是精算師算過的,是之前就設計好的。所以去討論公司及董監高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沒有太大意義。我們現在要看的是,陸正耀等人的下場是怎麼樣的,如果法律不能制裁他們,天道最終會如何對待他們。


03

3、瑞幸財務造假,董監高責任險會賠嗎?瑞幸已啟動理賠申請,保險會為瑞幸及其高管的責任“埋單”嗎?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梁承雍律師


對於這個話題,我之前有寫過一篇《瑞幸造假,保險遭殃?》,瑞幸造假爆出,有多人提到瑞幸有購買高昂的董監高責任險,且瑞幸已向保險公司,特別是中國平安保險,提出理賠申請,那麼在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什麼是董監高責任險。


董監高責任險,通常是指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在刑事責任,履行職務,因過錯導致第三方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責任,且將該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承擔的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為個人責任進行的補償,第二個是公司自身的責任。


董監高責任險在我國的保險法中屬於責任險中的一種。目前很多公司為董監高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險的範圍可以擴展到董監高的配偶、繼承人、代理人的賠償責任。如果因為董監高在履行職務的時候的錯誤行為有其他第三人向配偶提出索賠,也可以由董監高責任險的責任來進行承擔。


董監高責任險也有免責、除外條款的規定,對於董監高責任險,一般是不法行為或者欺詐行為或者刑事犯罪導致不賠,瑞幸咖啡到底是一般的過失還是故意的財務造假,根據現有媒體報導出來,瑞幸造假肯定不是一個人幹出來的,是很多人,應該也不是一般的過失,很大可能存在故意造假的情況,對於這種故意造假,保險公司會予以拒賠,因此,瑞幸財務造假,根據董監高責任險相關條款,保險公司很大概率會予以拒賠,也不會為瑞幸高管的欺詐等形成犯罪的行為予以買單。


保險對於欺詐拒賠,不是刑事意義上的詐騙,只是民事意義上的詐騙,對於證據的要求,並不像我們之前理解的被人家騙了就構成刑事詐騙的一個方面。這個詐騙是指一般的民事欺詐,怎麼判斷屬於欺詐,要根據公司法董監高勤勉盡責。對於勤勉盡責的判斷標準,在全世界來說,目前沒有一個客觀統一的標準,但是我認為對於勤勉盡責的理解,以瑞幸咖啡為例,一個造假達到的利潤,包括財務數據,達到70%-80%的情況下,已經構成了一個很嚴重的欺詐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關於董監高勤勉盡責的相關規定。


作為一個財務對於財務憑證、數據、流水等等一系列的東西不知情,疏忽大意不知情,應該是不太會成立的。對於保險的這種訴訟能力,我對保險訴訟比較瞭解,對於國內十家保險公司,大部分屬於上市公司,取證能力、訴訟能力、條款理解、對於美國法律的理解,不會取證困難,作為金融行業,大部分欺詐,有專業的打假能力,專業的大數據分析,能夠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證據,訴訟能力上聘請在全球上市的內地、香港有知名度的企業,訴訟能力、取證能力不用擔心,拒賠的概率比較高。


【鏈接】瑞幸造假,保險遭殃?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提出兩個設想,在美國的社會情況下,第一個情況,瑞幸公司沒有達成和解,就瑞幸當前的情況而言,財務造假的情況之大是很明顯的故意行為,如果說單純按照條款來講,保險可以拒賠。


還有一個除外情況就是,瑞幸公司投保的時候有沒有如實告知自己的財務狀況,如果那個時候的財務狀況存在虛假的話,也可以拒賠的,但是因為瑞幸的創始人團隊比較聰明,抓住了美國法律的一個漏洞,因為說在瑞幸公司與整個SEC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法院不會再判令公司存在欺詐或者虛假陳述的行為。無論欺詐是否認定,保險公司必須先墊付律師費。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從一開始就造假,我們也可以判斷,是有預謀的故意犯罪。故意造假的一個行為,根據董監高責任險,能否拒賠,需要看保險單裡面的約定,是否把這種故意造假的行為列為拒賠的條款。但個人認為,從目前判斷,承保的保險公司拒賠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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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淇律師


對於這個話題,剛剛幾位嘉賓陳述得比較完整。我認為,首先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刑民交叉的問題,因涉及的法律面非常廣,故側重以下幾點:


為什麼這些保險公司會設置一個董監高的責任險,是不是說上市公司在這樣的法律環境,本身有大風險會觸犯法律,有需求才有市場;為什麼瑞幸赴美之前,不僅買了董監高責任險,還如此高額,是不是為自己的造假行為做一個鋪墊。


雖然瑞倖存在承擔刑事、民事責任的可能,刑民交叉的案件,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假設我作為瑞幸公司財務造假的受害者,第一反應是去刑事控告他,假設能迅速從保險公司獲得應得的賠償,還會告嗎,不會的,瑞幸公司很聰明的一點,通過購買高額的責任險,規避民事責任,也可能規避刑事風險。


訴訟必須要有一定的證據,保險公司能拿到多少瑞幸造假的證據,投保在國內數家保險公司,但是他的造假行為主要集中在美國,取證這方面天然存在一定的壁壘。第二點,如果要證明是欺詐,什麼樣的證據強度才能論證是完整的欺詐。即便是欺詐或者詐騙,欺詐的主體,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還是三個人,這是一個集體詐騙行為,到底是誰實施了這個行為,證據層面,不一定每一個人都能達到立案的程度,明顯存在問題。


董監高責任險存在欺詐能不能賠付,假設董監高A、B、C三個人都購買了責任險,假設只能認定C欺詐,是否部分賠付部分無效,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認為保險公司會賠付,主要基於三個原因:


第一,到底有沒有股東合謀串通,我們並不知道,不敢說。


第二,假設我是保險公司,我們要知道,國內第一次這麼大面積討論董監高責任險這個問題,假設不考慮合謀串通的問題,作為保險機構,為了推廣董監高責任險,哪怕支付這筆保險費也並非不可,相當於一筆廣告費,支付費用沒有人不高興,全球董監高知道危難時刻保險公司會為他們買單,推廣是非常有利的。


第三,刑事控告立案的難度問題,被害人目前不具備刑事控告成功的能力,如果瑞幸公司被刑事立案,很可能不是被害人要追究,是相關機構要追究。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購買董監高責任險,被保險人包含公司,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董監高;那麼我個人認為,購買這樣的一個高額的保險,是從經濟層面規避風險的一種手段,故我的判斷是,最終保險公司會掏這個錢。理由是因為瑞幸整個造假行為是經事先沙盤演練,最好的結果去到哪裡,最壞的結果是什麼都演練過,保險公司能不能證明造假是一種故意的行為,想要拒賠估計是很難的。


尤其現在在美國,有部分受害者提起集體訴訟,按美國的做法通常是和解,投資人本來就是為了賺錢,經濟上面的損失能夠得到補償,甚至從集體訴訟中賺回應賺的錢,還會節外生枝控告,追究刑事責任嗎,未必。


最終保險公司應該是會賠的,沒有拒賠的證據,這個是第一;第二,保險公司跟IPO的工廠是利益共同體,是互相幫襯的,且之前上市的兩個公司,難道就沒有買董監高責任險嗎,生意都是互相關照,十家保險公司組成共同體投保,這單生意虧了,從別的生意賺回來。


鐵三角通過股票質押,據說套走的錢有一百多億,既然手上有這麼多現金,再換一個殼、馬甲、代理人,作為背後的操盤手,作為背後的總設計師,作為背後的總工程師,今後仍有大把生意做,保險公司會因為這一單得罪他們嗎,不會的,所以我估計一定會賠的。


04

4、瑞幸財務造假事件中,還有哪些機構或人員需要為其承擔法律責任?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瑞幸公司出現財務造假金額達22億,在整個過程中,參加的審計機構,包括律所等往往都是難辭其咎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肯定是沒有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重點說一下審計機構——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瑞幸公司有豪華的中介公司團隊,但如果出現了財務造假的事件,承擔法律責任最重的其實還是屬於安永。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現在比較不確定的是他不僅負責了瑞幸咖啡2019年的年度審計,還參與了2019年5月份的2次發股,融資5.23億美元,還有一次是2020年1月份的融資。


在這兩次融資跟2019年年度審計,他們的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我們是沒辦法預計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是否存在審計失誤的。因為從2019年度的審計報告來看暫時沒發現需要安永來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剩下的就需要看兩次發股跟19年的年度審計有沒有審查出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的一些情形。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個人認為,目前瑞幸公司的高管面臨的刑事風險仍是存在的,現在不出事,不代表以後不出事。像以前的一些企業偷稅漏稅都沒有判刑,但現在偷稅漏稅都是要判刑的。因此,只要觸犯刑事法律,還是有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


在這個事件中,不但瑞幸的高管會面臨刑事風險,資產評估機構、證券的承銷人、保證人、會計師律師所等中介服務機構同樣可能面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也就是說,如果明知是財務造假還出具虛假文書報告,極有可能因觸犯出具虛假文件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其他機構比如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中介機構是否串謀造假,我不敢下結論。因為這些中介機構在利益面前,會不會做,無法追尋。但合謀造假也有前例,所以我們不能說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不會合謀串通造假。


專業人士是很精明的,22個億的營收那麼大的金額,渾水公司都能看得出來,調查研究出來,難道專業機構會看不出來?或者說合理懷疑都沒有,我不相信。為什麼呢?說不定現在渾水獲得一些證據和調查的對象就是由某些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提供的。只不過這些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有自己的職業道德,要保自己的飯碗不敢出來證明和揭露什麼東西。


不能講專業人士在提供專業的整個服務中判斷和發現不了問題,這是不可能的。為什麼?造假的方式,有一個是外賣的叫號,是連著號的,001,002,......後邊為了造假,不順號了,跳號了,那麼跳號之後,可能小票就是一個原始憑證,那就看進賬,那會計機構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不了這種問題,那我是不信的。我相信他們都是懂得是什麼原因的,只是拿人錢財,替人保密。


當然,中介機構和個人在這次事件中也不可能有什麼後果,安永也不可能再做他的生意,其他的難說,只要鐵三角不倒,所有幫瑞幸的這些中介機構還有機會。


05

5、從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中,作為律師的你,能給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哪些建議?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梁承雍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們剛才已經討論過,瑞幸咖啡的確是合規存在很大的問題。但是有些嘉賓也提到了,這個不是合規有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合規這回事。但是作為律師,我們還是建議上市公司或者擬上市公司一定要有合規,不但要有合規,而且要有比較多或者比較完備的合規制度,包括手續合規以及合規的人員。


第二個,除了遵守合規方面,我們也要遵守關於上市公司的相關準則,特別是公司的董監高。董監高在上市公司的一些決策、理念以及行為準則均需要符合法律規定。


另外,對於公司一些關鍵崗位的關鍵員工的自身的合規以及個人的行為準則,也要注意。不僅要注意他們對公的能力,還需要關注到個人私格的問題。畢竟有些私人問題,會給上市公司造成極大的損害,對公司的發展也會有極大的影響。


最後,上市公司在內部建立合規的時候,也要對公司的一些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入職背景調查。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任垚平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從瑞幸咖啡的商業模式和合規體系兩方面來說明。


第一,商業模式,首先我們要肯定的一點是,瑞幸的架構模式是值得上市公司甚至海外上市公司去學習的。瑞幸採用的是VIE架構模式,第一步,國內的創始人及個人股東設立一個BVI公司,這個BVI公司,一般是屬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設立這個公司的目的在於減輕稅收負擔;


第二步,以BVI公司為股東再設立一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的主體,為什麼要設立這個開曼公司呢?因為在海外上市,是不承認BVI公司的,但是承認開曼公司,這是設立開曼公司的一個重要原因,而且開曼公司各個方面的管理,相對來說比較鬆散的;第三步,開曼公司再設立一個香港的殼公司,主要是用來進行內幕交易以及避稅;第四步,通過香港公司再設立一個全外資的子公司,以便達到利潤轉移及風險控制的目的。


這種模式是值得我們學習的,既可以大大降低納稅的風險,也可以幫助外資企業有效地規避政府的管制和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是雙贏的一個合作模式,值得廣大的擬上市公司學習。但瑞幸的成長史,以及財務造假事件,損害了企業的信用,傷害了國內的投資者、加盟商、供應商以及員工的利益,也是值得擬上市公司反思及借鑑的。


第二,合規體系建設。首先,在刑事風險發生前,企業一定要了解和學習中國的合規管理體系指南以及國際標準組織發佈的合規體系指南,特別是裡面的強制性的以及借鑑性的條款,一定要掌握。預先完善公司的財務合規體系,做好內部的合規工作記錄。


其次,應當明確董監高的職責,完善公司的治理體系,發揮監管作用。從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來看,就是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都沒有真正的發揮作用,上市公司應當從內部監督做起,持續強化公司的治理作用,將欺詐、虛假陳述等行為扼殺在起點。


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可預見的是一些像咖啡這樣的明星企業遲早會被戳穿它的泡沫,在資本的寒冬期缺乏清晰的盈利模式,這樣的創業公司靠講故事其實會越來越難以生存,商業成功的道路上從來沒有捷徑,17個月的IPO上市神話,也最終會淪為笑話,燒錢賺取流量,最終會被市場拋棄。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洪樹湧律師


第一,不管是在哪裡上市,在國外或是國內上市,都要堅持守法經營,合規經營的底線,這樣才能長久。


第二,一定要建立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強化公司治理。


第三,要加強中介公司的風險防控,特別是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要加強這方面的風險防控。


第四,建議聘請刑辯律師作為上市公司的顧問,預防刑事風險。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子淇律師


第一,希望上市公司或者擬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多看一些合規方面的書籍,因為知識就是力量。


第二,聘請一些合規業務的,尤其是刑事民事合規都能夠做的法律顧問團隊。雖然說法律顧問這個業務,它是一個非常典型的傳統的律師業務,但是真正具備合規意識的法律團隊,現在是不多的,一定要找到這樣的團隊為企業保駕護航。


第三,建議上市公司或者擬上市公司多關注一些關於合規方面的公眾號,譬如萬方企業合規研究院、林子淇刑事圈。


第四,必須保持跟一些比較具有合規能力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團隊的良好的溝通或者合作,因為養兵千日,用在一時。比如:董監高責任險,可以在危難的時候為董監高承擔一部分的責任,或者說規避一定的風險;但律師從另一個層面講,也是企業的一種保險。建議上市公司或者擬上市公司要更注重專業律師的作用。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林叔權律師


對這個問題,其實我要講的是,有一句話叫“你永遠叫不醒一個裝睡的人”,所以對這種資本市場上面故意造假的這些大鱷,或者是故意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或者是準備通過造假走到資本市場的這些人去講合規沒有什麼意義,或者給他提什麼建議,也沒有什麼意義。就是說,你要對那些本來就打算偷稅漏稅的,打算違法的人講建議,他可能會反過頭來問你,我想造假,你怎麼幫我支招,所以跟他們講這個沒有太大的意義。


我認為劉劍等人這次被停職,甚至被解除勞動合同,是背鍋的行為。那麼,甩鍋的人是誰呢?當然是陸正耀。為什麼這麼講?我說我有證據的,那麼證據的在哪裡呢?大家知道瑞幸是在2019年5月份在美國上市的, 5月29號在廈門召開了2019全球合作伙伴大會,及全球咖啡產業的發展論壇。


在這個論壇上,陸正耀發表了“瑞幸之快”的演講,從演講中的一些話語中,我們可以證明,財務造假的總舵手和總設計師正是陸正耀,那也可以證明了造假或者自爆,還有背鍋甩鍋都是陸正耀精細化沙盤演練的結果。為什麼這麼講?有人說,瑞幸實施的是矇眼狂奔的路線,但陸正耀卻說,狂奔是真的,用十幾個月時間搞上市,是最快的一個上市公司;但是不矇眼,為什麼?因為他精明的很,今天的造假以及造假後的自曝,就是其算計的後果。


為什麼這麼講呢?今天我要說的是瑞幸也不快。在16年初的時候,創業團隊就開始細化商業模式和搭建財務模型,包括單店的模型和單杯的模型,沙盤推演的各種競爭情況下的應對策略以及系統計算的業務發展所需的資金需求和融資等;在16年就組織了一支數百人的技術團隊,開始開發全套的信息系統,對信息系統進行了內測和外測。所以人家說他是矇眼狂奔,他說不是。狂奔是真的,但是並不矇眼。從而印證了瑞幸財務造假以及自曝,其實是早已經過了深思熟慮,經過了精密的計算的。


如果說,陸正耀等人不知道財務造假,只是劉劍個人的行為,以及向他彙報的幾個人的行為,打死我,我都是不相信的。陸正耀在廈門論壇上的演講,以及其所說的“狂奔是真的,但是不矇眼”的發言,其實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精彩點評


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律師怎麼看?

沈永鋒律師


首先感謝律媒社,主辦的這次活動非常的好,我們已經看到這個效果了。那麼5位律師都做了精心的準備,給大家演繹了一場經典的法律盛宴。關於瑞幸咖啡事件,這是目前我看到的國內最權威的律師討論。


在整個討論過程中,我們5位律師表現都非常的棒。


梁承雍律師始終是中規中距的,開宗明義點出了這個是公司治理的問題,以及在保險方面梁律師是非常有研究的,提示的非常的好。


任垚平律師在討論的過程中也是精彩內容頻出,包括內部員工的糾錯,以及在保險問題上提出了她獨特的視角,還有最後她在第5個問題上面,提出了瑞幸的商業模式,燒錢,流量性企業,這些都是她的經典之作,而且她提出來瑞幸的架構體系是值得國內企業去學習的。在合規方面她提出了兩個指南,這個比較新穎,一般我們只知道國內的一個指南,對國外指南還不清楚,那兩個指南就是她的亮點的問題。


洪樹湧律師

對是否適用國內法、法律責任以及證券法的管轄權問題、刑法的相關條文等內容,都有專業的研究,而且在這次討論中,有一個非常好的細節就是對他不熟悉的領域好像沒有做太多的討論,這點非常好。


林子淇律師,提出的觀點非常犀利。一開始就指出這根本不是一個合規問題,就是一個漏洞,是一個故意的、心知肚明的造假的問題。對於給企業家建議方面,林子淇律師提的建議非常新穎,叫企業家去學習合規書籍。另外,一併推廣了整個律師的業務,且就合規的法律顧問團隊,非常自信地推出了林子淇刑事律師團,整個過程充滿了自信,給她點一個贊。


林叔權律師,就是老謀深算的老司機,直指的問題背後,很多都是最本質的問題。實際上林叔權律師講的是我認為講的最充分的,把問題的本質講清楚了,這是故意造假,確實是故意造假。


對於今天的話題,我也想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作為瑞幸咖啡,它不是自曝造假利潤22個億,它是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最後沒有辦法了,採取的一個甩鍋行為。我同意林叔權律師說的甩鍋。這個時候如果還不去把這個事情暴露出來的話,那麼可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或者最大的股東,這幫最核心的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所以他們甩鍋嘛,對吧?


董事會先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去調查管理層,最後甩鍋找了一個背鍋俠,也就是首席運營官來背鍋。首席運營官背鍋,我同意林叔權律師的觀點,這有點可笑,你起碼CEO來背鍋,首席運營官在公司的地位作用,這個鍋背的,太可笑了,這個可笑不是因為他們,這個笑話就是背鍋特別可笑,他是被逼無奈的情況下要做這個安排,如果他們再不做這種安排的話,刑事責任可能是由實際控制人要來承擔的。


這裡邊就會牽扯到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問題。安永要不要背鍋的問題?我和林律師的觀點是一樣的,安永在這次事件中肯定會免責的。為什麼會免責呢?因為他的利潤,這是個燒錢的商業模式,沒問題,燒錢沒有問題,京東到現在都不賺錢,這也不會使劉強東來承擔法律責任。你燒錢你虧損是不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不是?


他的問題是在2019年的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進行了財務造假,這是最核心的問題。2019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這根本不是現在要會計師給你出,你公告的時候會計師是不給你出年度審計報告的。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安永還沒有出示,所以這也是為什麼他們自己遊戲已經進行不下去的原因,就是安永不會再給他出2019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者就是說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了。對吧?是逼迫之下他們不得不去自曝的一個行為了。


對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我一直是從渾水的角度進行研究。因為我們做併購的過程中要盡職調查,渾水的盡職調查是最認真負責的,因為他能夠從中獲得直接的收益。為什麼渾水之前沒有在2018年去攻擊他,或者是在2019年上半年去攻擊,去做空瑞幸呢?


在此之前,我們雖然說有很多欺詐發行的罪名,實際上從上市公司造假以及國內的情況來看,最終很少有去追究欺詐發行的,欺詐發行,往往是證監會去追究的,出面去追究的,大部分都是追究在後面財務造假這個環節。即使有那麼多罪名,但從實踐來看,都不會去追究那麼多罪名,包括假髮票這些事情都不會去追究,而是會集中重點追究財務造假這個東西。


安永作為一個國際的四大,其實之前已經有過教訓了,美國之前的造假,已經把五大變成了四大,因此,他們都會很謹慎的。在能出具報告的時候會出具報告,不能出具報告的時候就會拒絕出具報告。這次是由渾水來做空,渾水做空也是抓住了最好的機會。之前都是虧損,做空沒有意義,突然間利潤暴增22億,渾水才出手做空的,並不是說隨便去打,一定是打到7寸了。所以,安永還沒有為最後兩個季度出具審計報告,肯定是免責的,這是我的一個想法。


大家講的東西我認為都是非常精彩的。從給企業建議的方面,我認為林叔權律師講的最核心。對於這種故意造假的罪犯,你給他講這些東西都是根本沒有意義的,只有一點有意義,就是洪樹湧律師提到的一個建議,

提前聘請刑事律師,做風險顧問


我同意各位嘉賓所預測的事件後果,就是這幫騙子其實提前都僱用了非常好的專業人士,包括財務造假,自爆等時刻,已經都想好了退路,金蟬脫殼。


我也做一個大膽的預見,國內沒有法律或者司法機關會去追究這些騙子的刑事責任的動力,可能還是要由美國證券市場去調查,去安排。


作為律師,我們除了給企業家提建議,還可以開拓一個證券民事賠償的市場。現在,證券法進行了修改,證券民事賠償在2018年、2019年大量湧現,每年有幾百家上市公司面臨著證券訴訟,大家可以去努力開拓,以便在自己獲利的同時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維護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的秩序。


因活動時間有限,對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引發的諸多思考,受邀嘉賓與線上參與人員均表示意猶未盡,將繼續在“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微信群裡互動。


本文嘉賓發言根據錄音整理。嘉賓意見不代表律媒社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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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22億財務造假事件始末


2020年2月1日

做空機構-渾水發佈做空報告,瑞幸股價盤中最大跌去26.5%。

2月3日

瑞幸在SEC發佈公開回應,堅決否認所有指控。

2月4日開始

瑞幸股價逐日回升,2月10日已經恢復到被做空前的水平。

2月5日

美國部分律師事務所開始啟動針對瑞幸的集體訴訟。

2月10日開始

瑞幸連續發佈15條“超過5%披露”的重要公告,涉及股東股權事宜。

3月27日

瑞幸宣佈任命兩名新的獨立董事,劉二海卸任審計委員會成員。

4月2日

瑞幸成立“特別委員會”,啟動內部調查,“自爆”公司存在22億元的財務造假,瑞幸股價一夜跌去75%。

4月3日

中國證監會高度關注瑞幸咖啡(Luckin Coffee Inc.)財務造假事件,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

4月5日

瑞幸咖啡在官方微博發佈道歉聲明,對於此次涉嫌財務造假事件,及其所造成的極惡劣影響,瑞幸咖啡在此向社會公眾致以最誠摯的道歉。涉事高管及員工,現已被停職調查。瑞幸咖啡董事長陸正耀發文致歉:會承擔應有責任。

4月7日

瑞幸咖啡宣佈停牌。


部分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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