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种情况,无论如何都不能休

西周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之规定。所谓“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体弃(单方面解除婚约):“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种情况,无论如何都不能休


但是,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者,虽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弃,即“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种情况,无论如何都不能休

其中”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与更 三年丧”是指女子人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夫娶之前时贫贱,但婚后高贵的,不得离弃妻子。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种情况,无论如何都不能休

“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弃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论理进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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