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休

西周關於婚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之規定。所謂“七出”.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即可體棄(單方面解除婚約):“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休


但是,按照周代禮制已婚婦女若有下列三種情形者,雖有七出之行,但夫家不得休棄,即“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休

其中”有所娶無所歸”是指女子出嫁時有孃家可依,但休妻時已無本家親人可依靠,若此時休妻則會置女子於無家可歸之境,故不能休妻。“與更 三年喪”是指女子人夫家後與丈夫一起為公婆守過三年之孝,已儘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前貧賤後富貴“是指夫娶之前時貧賤,但婚後高貴的,不得離棄妻子。


古代,妻子犯了”七出“之罪,但是有三種情況,無論如何都不能休

“三不去”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休棄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於維護宗法論理進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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