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共立一份遗嘱有效吗?

案例简介:韦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膝下有子女韦一宝、韦二宝、韦三宝、韦小宝四人。夫妻二人一直跟四儿子韦小宝生活在一起,韦小宝一直照顾二人,嘘寒问暖,穿衣看病,对二人十分孝顺。二人商量后于2010年3月,韦某与李某立下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为避免日后子女的纷争,我们夫妻两人商定,现将我们原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某处的房产以及银行存款,全部遗留给儿子韦小宝所有。” 韦某与李某订立遗嘱时,该遗嘱由韦某书写,韦某代李某签名,韦某与李某分别在签名处用手指捺印,遗嘱有邻居杨某、覃某等人在该遗嘱上签名。为了保险起见韦某与李某还

录音录像了。2011年10李某去世。2013年11月韦某去世。韦某、李某去世后,韦小宝将向韦一宝、韦二宝、韦三宝诉至法院要求独自继承该房屋。

夫妻二人共立一份遗嘱有效吗?

法院最终判决:上述房产为韦某、李某夫妻共有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韦某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据此,韦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一的韦小宝继承,合法有效。李某在“韦某的自书遗嘱”上捺印,对李某而言,该“韦某的自书遗嘱”为李某的代书遗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此,李某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遗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据此,因韦某、李某制作的录音录像遗嘱,无见证人在场见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遗嘱。讼争房屋属韦某、李某夫妻共同所有,各占讼争房屋二份之一分额。李某先于韦某去世,李某的遗产应由其夫韦某、其子女韦一宝、韦二宝、韦三宝、韦小宝五人继承。韦某去世后,其遗产已经指定其子韦小宝继承,韦某的遗产由其子韦小宝继承。综上所述,四人各占讼争房屋份额如下:韦小宝占有份额为十份之七,韦一宝、韦二宝、韦三宝各占有份额为十份之一。

大家一定会疑惑,韦某与李某虽然只订立了一份遗嘱,但是这是他们共同的意愿,他们都想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韦小宝,为什么最后法院只认定这份遗嘱是韦某的遗嘱那?

夫妻二人共立一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认为: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合法财产做出的处理,并在其去世之后生效的法律行为。《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遗嘱方式,不同的遗嘱方式要求也一样,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要求,才能成为有效遗嘱。但是,如果遗嘱存在瑕疵的,遗嘱就可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转为按法定继承处理,这样被继承人生前愿望就会落空。夫妻二人各自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都很难,更不要说二人共同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了!

虽然夫妻共同遗嘱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也必将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夫妻共同遗嘱,但是必有一方先去世,然后另一方在去世,然后遗嘱才全部生效。然而一方死亡到遗嘱全部生效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其间难以预料的情势变迁很可能会影响共同遗嘱的最终实现。

夫妻二人共立一份遗嘱有效吗?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夫妻二人分开订立遗嘱,订立遗嘱前,最好提前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确保所留的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内容上合法,属于有效遗嘱。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生前遗愿得到实现,也能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

温馨提示您:在疫情期间,一定不要放松警惕,做好个人防护,适当锻炼,减少外出!疫情期间,如您有法律方面的任何问题,可以微信或电话联系我。快速为您解答、指导和处理,维护您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