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執行 成功化解涉集體利益糾紛

“我就要站住這個理……”

“他承包協議早就終止了,還打人,不應該來打魚……”

圍繞著對話中的“理”與“協議”,家住射洪市太興鄉的勾某某和太興鄉某村4、7組的村民“吵”個不停。

而4月14日下午,在該村4組召開的一場執行普法活動,使這個爭執多時的糾紛得到有效化解。

善意文明執行 成功化解涉集體利益糾紛


承包堰塘起糾紛

贏了官司“輸”了理

早在2007年3月,勾某某便與太興鄉某村4組、7組簽訂了《堰塘承包協議》,承包期限為20年,2016年3月,勾某某以兩組村民填埋靠近堰塘的電杆田影響其養魚為由訴至射洪市法院,要求解除協議並賠償其損失。經法院審理,於2016年4月作出民事判決,認為雙方不存在違約事實,駁回了勾某某的訴訟請求。此後承包協議雖仍繼續履行,但雙方的矛盾已由此產生。2019年1月,勾某某及其所僱傭人員黃某某到其所承包的堰塘捕魚時,該兩組村民認為其多年未交承包費,承包協議理應終止,集體阻止其打魚,雙方爆發了肢體衝突,致使村民姚某某受傷(此案經法院審理,已另案判決)。同年10月,勾某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判準解除承包協議,並賠償損失。經法院審理,認為勾某某與兩組村民之間矛盾無法調和,《堰塘承包協議》確已無法繼續正常履行,遂判決解除《堰塘承包協議》,由勾某某於判決生效20日內捕撈承包堰塘中現有成魚。

善意文明執行 成功化解涉集體利益糾紛


判決生效後,勾某某於2020年1月3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鑑於本案涉及農村堰塘承包糾紛,在勾某某申請強制執行前,某村村民委員會便做了大量工作,希望能化解矛盾,幫助勾某某實現權利,但當地村民認為與勾某某的承包協議早已終止,並存在有村民往堰塘投放魚苗等情況,不應該再來捕撈。執行法官羅彪對此案進行仔細研判後發現,此案的焦點是兩組村民對《堰塘承包協議》何時終止一直存在誤解,勾某某雖贏了官司,但在兩組村民心中卻認為他之前的捕魚行為不合理,因此心中不服。

善意文明來執行

化解矛盾真是好

“堰塘所在地的兩組村民與承包人勾某某之間發生過較為激烈的矛盾衝突,加之村民們不明白法律相關規定,不懂法院生效判決具備怎樣的法律效力,所以才導致本案始終無法順利執行,勝訴權人的利益得不到維護。”

羅彪法官在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後,本著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決定在被執行人所在地開展一次執行普法活動,希望可以化解因堰塘產生的糾紛,也使村民們能知法、懂法、守法、遵法,促進案件順利執行。

善意文明執行 成功化解涉集體利益糾紛


4月14日普法活動當天,堰塘所在地近20餘名村民前來旁聽。當場,該案審理階段的法官任帥再次宣讀了該起糾紛涉及的兩個判決,並向村民們講解了《堰塘承包協議》的具體終止事由與確切時間。執行法官羅彪講解了合同終止和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知識,並就村民們對本案執行中的疑問一一作詳細解答。

普法結束後,村民們明白了法院判決結果以及相關執行規定的含義,但仍希望法院能考慮到雙方衝突歷史以及判決未涉及的矛盾,妥善執行該案。此後,申請執行人勾某某在見證法院為執行該案作出的努力以及村民們的態度改變後,主動放棄申請堰塘打魚的執行內容,該案妥善執行完畢。

執行法官有話說

本案涉及集體矛盾糾紛,雖說法院可以通過強制執行來解決,但是這樣反而會激發雙方之間的矛盾,不利於鄰里關係和睦。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31日印發《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根據善意文明執行的要求,此案通過執行普法活動來以案釋法,既給村民們上了一堂法治普法課,使村民們真真切切獲得法律知識,又能促進本案順利執行,進而達到定紛止爭的最佳效果,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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