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佈《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


財政部公佈《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

記者10日從財政部瞭解到,為了規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行為,提高政府採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佈的《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作了修訂,並於日前公佈了《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新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修訂《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併發布《政府採購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旨在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更好貫徹落實上位法和銜接其他部門規章,進一步解決實踐中突出問題。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聚焦信息發佈管理。刪除了《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有關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的具體規定,重點對政府採購信息發佈行為進行規範。

二是刪除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比如依照政府採購法有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規定,刪除了《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關於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由財政部門公告的規定。

三是明確財政部門的信息發佈責任。規定除政府採購項目信息外,監督檢查處理結果、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結果等監管信息也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四是突出網絡公開主渠道作用。將中國政府採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採購信息的彙總平臺,要求政府採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佈,同時刪除了《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中明顯指向報紙、雜誌等紙質媒體的規定。

此外,針對政府採購信息發佈過程中存在的信息發佈錯誤、隱瞞信息、差別提供信息等問題,此次發佈的新辦法規定了相關解決措施:明確要求政府採購信息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格式編制;完善了發佈主體在不同媒體發佈的同一政府採購信息的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原則;強化了指定媒體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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