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將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5月1日開始網上報名

湖南將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5月1日開始網上報名

4 月 15 日,湖南省教育廳發佈通知,要求做好 2020 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工作。推薦比例多少?學生何時報名?學校工作如何開展?一起來看全文件。

關於做好 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 2020 年 2 月 25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教育部關於做好 2020 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產生的影響,適當擴大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以下簡稱 " 專升本 ")招生規模,進一步加強 " 專升本 " 工作規範管理,現就做好 2020 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管理

1.適當擴大 " 專升本 " 招生規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推進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重要舉措,也是搭建高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 立交橋 "、穩定大學生就業、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 " 專升本 " 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完成好 2020 年 " 專升本 " 擴招任務。各高校擴大 " 專升本 " 招生規模情況將作為生均撥款的分配因素。

2.各高校應成立以校(院)長為組長的 " 專升本 " 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校(院)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校(院)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健全完善 " 專升本 " 推薦選拔辦法,認真制訂本校 2020 年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工作方案,特別是要做好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參加考試學生的單獨組考工作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切實保障 " 專升本 " 工作人員、場所、設備、經費等需要,確保 2020 年 " 專升本 " 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完善相關政策,適應擴招需要

根據國家要求和我省高校實際情況,對原有 " 專升本 " 政策做適當調整,採取以下措施確保適當擴大 " 專升本 " 招生規模落到實處。

2020 年舉辦 " 專升本 " 教育的本科高校範圍為全省省屬本科高校(不含湖南師範大學)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 " 接收院校 ")。獨立學院的母體高校對獨立學院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

2020 年推薦專科學生參加 " 專升本 " 選拔的本專科院校(以下簡稱 " 推薦院校 ")推薦比例,由原來可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 20% 擴大到可推薦各專業平均成績排名前 40% 的應屆畢業生參加選拔,

若排名前 40% 內有學生自動放棄 " 專升本 " 選拔資格的可按條件依次遞補。

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得世界技能大賽、中國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競賽一等獎的,具有 " 專升本 " 推薦免試資格,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其就讀學校簽約的 " 接收院校 " 對應專業學習,不佔用當年 " 專升本 " 推薦指標和錄取計劃。如學生就讀專業 " 推薦院校 " 未與 " 接收院校 " 簽約的,在學生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進入雙方已簽約的相近專業就讀。

高職專科在校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並復學的應屆畢業生,在推薦條件上與本校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被 " 接收院校 " 錄取的,實行計劃單列,不佔用 " 接收院校 " 當年 " 專升本 " 錄取計劃。其中,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榮譽的,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對應專業學習。

三、規範選拔方式,確保考試安全

1." 推薦院校 " 要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從維護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角度,健全完善推薦辦法,在推薦比例內公開、公正、公平地擇優推薦學生參加 " 專升本 " 選拔考試,以尊重學生意願,服務學生需求的理念做好學生網上報名、安全應考等生源組織工作。

2. " 接收院校 " 要參照《2020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自命題和考務工作指南》(見附件 1),健全完善命題組考錄取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嚴格落實命題、制卷、評卷、保管等各環節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堅決防止出現試題試卷失密、洩密情況。健全完善評卷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考生個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題評閱、評卷場所集中封閉管理等要求,確保評卷統分客觀準確、公平公正。健全完善工作審核制度,在命題、制卷、評卷、登分、錄取等重要環節均要實行嚴格的審核程序。建立完善臺賬記錄制度,加強對工作全流程特別是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做到相互監督,有據可查,責任可究。

四、把握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工作

1.學校簽署協議。4 月 25 日前," 推薦院校 "、" 接收院校 " 完成協議簽署。" 推薦院校 " 要將本校 " 專升本 " 簽約合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 3)報省教育廳高教處。" 接收院校 " 要將本校與 " 推薦院校 " 合作協議、" 專升本 " 簽約合作情況統計表及根據辦學條件和簽約情況確定的 " 專升本 " 招生計劃申報數(見附件 4)報省教育廳高教處。

協議簽署須遵循以下規則:

( 1 ) " 推薦院校 " 按照 " 一個專業只能與一所‘接收院校’簽約 ",尋求專業匹配度高的 " 接收院校 " 進行協商對接。

( 2 ) " 接收院校 " 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結合學校的專業特色優勢,找準與 " 推薦院校 " 的結合點,科學合理地確定簽約學校數與專業數,力爭做到相關對應專業點實現簽約全覆蓋。

( 3)" 接收院校 "2019 年已簽約的專業原則上應與原簽約 " 推薦院校 " 的對應專業繼續簽約;2019 年未簽約、但在全省布點多於 1 個的本科專業," 接收院校 " 可按照就近原則,與 " 推薦院校 " 積極協商簽約。全省唯一布點的本科專業,在師資、場地等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 接收院校 " 必須與 " 推薦院校 " 的相關專業簽約。

( 4 ) 獨立學院單獨與 " 推薦院校 " 簽署 " 專升本 " 合作協議,單獨命題、單獨組考和單獨錄取。" 推薦院校 " 在尊重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向獨立學院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

( 5 ) 湖南女子學院只招女生,與湖南女子學院簽約的 " 推薦院校 " 的專業還可與另一所 " 接收院校 " 簽約。獨立學院舉辦的專業與母體高校基本相同,獨立學院這部分專業可以與母體高校簽約的 " 推薦院校 " 單獨簽約。

2.合作專業對應申請。4 月 30 日前,由 " 推薦院校 " 根據簽署的協議,在 "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 "(網址為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與本科學校合作專業的對應申請(學生網上報名的前提)。

3.學生網上報名。每位學生只能報考 1 所 " 接收院校 "。5 月 1 日— 10 日,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須登錄 " 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 "(網址為 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註冊並完成網上報名。

4.上報推薦名單。

( 1 ) " 推薦院校 " 組織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填寫《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免試推薦審查表》(見附件 2),並經學校審核公示無異議後,5 月 20 日前由 " 推薦院校 " 報省教育廳職成處審查。5 月 27 日前,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 2 ) " 推薦院校 " 將完成公示且無異議後的所有推薦名單報 " 接收院校 " 彙總,5 月 30 日前由 " 接收院校 " 提交省教育廳高教處審查。6 月 6 日前, 省教育廳將核查結果反饋學校。

5.選拔考試。7 月 15 日前完成 " 專升本 " 選拔考試,具體時間由各 " 接收院校 " 自主確定。

6.確定錄取名單。" 接收院校 "" 專升本 " 工作領導小組對擬錄取名單和免試推薦錄取名單進行審核並公示。7 月 31 日前各 " 接收院校 " 將公示無異議確認後的錄取註冊備案名單(含免試推薦錄取註冊備案名單)加蓋學校公章,上報省教育廳高教處。省教育廳將 " 接收院校 " 上報的錄取註冊備案名單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籍學歷管理平臺的學生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8 月 8 日前將比對核查情況反饋 " 接收院校 "。其中,核查無誤的學生予以錄取註冊備案,由 " 接收院校 " 按照學校 " 專升本 " 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有關規定,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比對核查未通過的學生不予錄取備案。

公示結束後,因學生自動放棄 " 專升本 " 或其他情況出現的缺額一律不辦理補錄。

所有推薦名單、錄取名單均須在學校校園網進行公示(不少於 7 天)。

上報材料聯繫人:省教育廳職成處劉彥奇,聯繫電話:0731-84714937;省教育廳高教處張琳,聯繫電話:0731-84714932。

五、嚴守紀律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1.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 " 專升本 " 工作監督管理機制,全程參與監督。對於工作中的苗頭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解決,對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搞變通、打折扣的行為,重點整治,堅決糾正,對違規操作或徇私舞弊者嚴肅追責問責。

2.完善考試巡視制度,採用省級抽查巡視、校級常規巡視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巡視。各 " 接收院校 " 應在考試開考前 7 天向省教育廳報告考試時間,省教育廳將在考試期間派出巡考員監督、檢查考試實施情況。考試結束後 3 天內,巡考員要向省教育廳高教處書面報告考試實施情況。

六、其他

本通知與《關於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 " 專升本 " 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8〕1 號)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表述的內容以湘教發〔2018〕1 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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