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引言

自古以來,帝國的崩塌基本都是從內部開始的,而這個內部最主要的因素基本上都是貪汙和腐敗。所以從古至今,歷朝歷代統治者對防腐和反腐這方面都是比較重視的,各種制度也是層出不窮。

“養廉銀”制度,就是清朝時期實行的一種經濟政策,是雍正帝為了減少官員貪汙現象的出現,穩定社會秩序而做出的舉措。其具體實施方法是將財政耗羨(也就是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上繳朝廷,然後再由朝廷返還地方,作為養廉銀來保障地方官吏的俸祿。

但是清朝的“養廉銀”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是問題頻出,出現高薪也難養廉。從中也可以看出只有國家建立合理的政治經濟制度以及懲罰措施,才能從根本上穩定經濟,減少貪汙腐敗的滋生。

清朝為何發放“養廉銀”?

清朝初期,清政府承襲了明朝官員低俸祿的傳統,給朝廷官員定的薪水都很低。比如,當時清朝總督的年薪是155兩,巡撫是130兩,知府和知縣的年薪分別是80兩和45兩。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但是這樣的薪水,在當時遠遠不夠官員的的日常開支,加上有的官員還需要一些辦公費用,朝廷也需要大量的軍費開支,這就使得很多官員的生活顯得很窘迫。所以為了維持正常生活和一些揮霍性消費,以及官場上的迎來送往支出,一些官吏就會想別的方法來增加自己的收入,比如”徵收耗羨”。

何為“耗羨”?

清朝時期地方政府在徵收正賦時,收繳的碎銀在熔鑄成錠的過程中和賦糧在漕運中都會有定量的損耗。當時的朝廷為彌補這兩項損耗,會在徵收的時候額外收取一定數量的銀子,這些銀子就被稱為“耗羨”。

這就使得各州的官吏在薪水不足時,在徵收正賦時,找理由私自增加徵收額度,從百姓那裡榨取金銀然後再放到自己的錢包裡。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官員開始官官相護,結黨營私,對於整個國家的官吏制度和平民百姓的生活都造成極大的損害。

大批的官員把公款放進自己的腰包,造成了地方財政的嚴重虧空,進而直接影響到了中央財政的收入,各級官吏對於百姓的壓榨也使得清政府的經濟政治存在著嚴重的隱患。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康熙時期,就曾經有御史提出把“耗羨”的私徵改為公派。這樣,一來可以使得政府徵收來的“耗羨”可以填補地方的損失和虧空;二來這些“耗羨”可以留作官吏自己的收入。但是這樣的弊端就是,相當於朝廷公開承認這筆錢徵收的合理合法,會招來百姓的不滿,從而引起階級矛盾的激化。作為統治者,康熙肯定是不願意承擔這樣的罵名,所以這個提議也就被擱淺了。

“養廉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清朝官吏貪腐的現象,但由於具體實施起來出現的各種問題,使得推行力度不夠,最終被時代所淘汰

到了雍正時期,面對社會經濟政治上存在的問題,剛繼位的雍正皇帝動起了改革的念頭。恰逢朝中有官吏上書建立實行“養廉銀”制度,雍正帝便欣然答應。

所謂養廉銀製度,也就是以各地徵收火耗的實際數額為基數,把之前徵收的火耗銀從非法的不被政府認可的形式,轉變為合法的受政府認可的形式。同時再規定各個地方徵收養廉銀的具體數額,然後再把徵收上來的錢作為專款分發給地方作為“養廉銀”。

“養廉銀”制度具體實施起來,是把各級官吏從地方徵收來的不同數額的金銀先全部上繳國庫,然後再按照官員級別做好每一級具體發放數額的方案,最後把做好的提案上交到朝廷。朝廷審批通過後,再從國庫中拿出來一部分錢作為特殊資金,交給各級地方官吏作為“養廉銀”,以此來解決官吏在工作過程中經費和生活費不足的問題。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雍正13年,朝廷的戶部開始調查各個省的公費支出和養廉銀的支出情況,下令讓各省把公費賬戶中收到的稅收,以及一些瑣碎的費用以年為單位彙總交到戶部。並且把各級各地官員的養廉銀起止日都進行詳細記錄,規定各級管理有不同等級的養廉銀數額,不可越界。至此,一套相對完善的養廉銀製度基本形成。

這個制度確立之後,使得地方各級官吏的個人正常收入相比之前都有所增加,緩解了當時地方官吏俸祿普遍較低的問題,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澄清吏治的作用。

乾隆皇帝時期對於雍正的養廉銀製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相對於雍正,乾隆擴大了養廉銀髮放的範圍,使京官、外官、文職武職,均在正俸之外有了額外的養廉銀收入。但是在養廉銀的發放上還是繼承了雍正時期,按朝中官員的等級和工作的複雜程度及資金耗費程度的原則。這樣就進一步限定了官員養廉銀的額度,並且形成了固定的制度,進一步規範了養廉銀的發放。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從總督到知縣,各級地方官吏的“特殊收入”都有具體的數額,但是這中間武官的金額比文官的金額要少的多。在清朝,即便是將軍,“特殊收入”的金額也只是1000兩左右,遠遠低於文官的金額。

由於清朝時期各個省的經濟發展程度都不同,各省官員的養廉銀髮放額度也不相同。所以統治者就規定,在發放養廉銀時如果遇到大的變化,必須上報軍機處,然後由軍機大臣轉交皇帝審批。

隨著養廉銀製度的深入,官員們開始逐漸將養廉銀視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這項制度設立的實際意義。加上各級官吏在接受養廉銀的同時繼續中飽私囊貪汙受賄,所以實際上“養廉銀”的真正意義和作用到了清朝中後期的時候就被弱化了。

乾隆時期對於官吏的約束管理逐漸放鬆,官員們的各種陋習又開始出現,貪腐現象越來越嚴重,養廉銀製度開始逐漸沒落。

在乾隆和嘉靖年間,政府開始利用養廉銀徵收“捐獻”銀。道光皇帝之後,養廉銀製度開始轉變成折成現銀再發。但銀子在經過各種扣除之後到官員手裡的時候就所剩無幾了,所以這個時候各級官吏開始找各種理由,收刮民資民膏。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官員貪腐現象橫生使得官吏制度被大大敗壞,到後來清政府出現國庫空虛,養廉銀製度也曾一度被停止和削減。

到了清末,朝廷上下文武官員的養廉銀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剋扣,這導致朝野上下怨聲載道。至此,養廉銀製度也因推行力度不夠而受到破壞,逐漸趨於形式,無法發揮其基本職能。官吏俸祿一再收到縮減,促使晚清官吏貪汙受賄現象頻發,很多官員為了維持奢侈的生活,不惜法外斂財。養廉銀製度隨著時代的推移也開始逐漸解體。

“高薪養廉”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廉政建設需要以制度為依託,加強官員的思想建設

  • 官員廉政與否與薪水多少關係不大

人的慾望是無限的,要降低貪腐,就必須深化官員的工資制度改革,根據國家和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來制定官員的薪資制度。合理的薪資是官員清正廉潔的物質基礎,如果工資過低會降低官員工作的積極性從而滋生官員腐敗。

各級政府的公務行政人員工資,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多數民眾收入水平等因素綜合制定,防止固化。另外,要完善績效考核制度,使工資待遇與績效掛鉤,並將其公開透明化,保證其工作的積極性和效率,降低貪汙腐敗的概率。

  • 廉政建設需要以科學的財政預算制度為依據

在今天,為防止官員腐敗現象的出現,國家應當切實建立規範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將各級政府收入納入到社會公眾的監督和績效考核中,發揮制度對廉政建設的依託作用。

“一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清朝如何用“養廉銀”反腐?

  • 發揮監察機構的作用,加強法治建設

抑制官員腐敗,應該發揮人大和民眾監督的作用,讓國家政府權力在陽光下運作,防止絕對的權力導致的腐敗。確立行之有效,行之有意的監督政策,用法律制度來規範官員的行為,讓官員的行為受到更多人的監督。

  • 在思想層面對各級官吏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發放較高的工資來養廉潔的官吏,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要保障官員隊伍的廉潔,就必須要加強各級官吏思想層面的宣傳教育。

結語

清代的“養廉銀”,是雍正皇帝為了解決官員貪腐現象而制定的一項制度,本質是為了保證國家安定,減少貪官汙吏,其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隨著各種問題的出現使得其最終被時代淘汰。

這也從側面說明了“高薪養廉”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措施,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官員貪腐問題。

在今天,面對日益發達的經濟,官員的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不管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上都有了物質保障。但“高薪養廉”依然不是解決貪腐問題的根本方法,依法治國,依法治“腐”才是正確之道。


參考文獻:

《清史稿》

《清代通史》

《大清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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