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賣保險的“幌子”誆騙“老朋友”150萬 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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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賣保險的“幌子”

誆騙“老朋友”150萬……

我走過最遠的路

大概就是你的套路了吧……

案情回顧

打著賣保險的“幌子”誆騙“老朋友”150萬 獲刑十年

自2004年起,小王多次在××保險公司購買了多份保險,多年來也比較信任該公司。2016年3月,小王又在該公司“經理” 瞿某的推薦下,花了150萬元在該公司購買了其代理銷售的“××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瞿某:“我個人一方面是希望你幫我完成一下公司業務,另一方面來講,我們也是老熟人了,這個產品還不錯,一般人我也不會找的,你大可放心。”

讓小王沒想到的是,瞿某此舉竟然只是為了償還其個人所欠借款。

按照瞿某的要求,小王將150萬元轉賬至該公司另一員工賬戶上,卻沒想到,當天,這150萬元就進了瞿某的腰包,而並非轉入保險公司指定賬戶。

打著賣保險的“幌子”誆騙“老朋友”150萬 獲刑十年

後來,小王向瞿某索要保單,瞿某又指使工作人員製作了一份虛假的“交易提交成功”憑證,交給小王,謊稱已幫其購買了150萬元的產品。

事實上,一年之後,瞿某都沒有為小王辦理該筆保險業務,而小王也一直被矇在鼓裡。

後來,在小王的多次追問下,迫不得已,瞿某才將真實情況告訴了小王。

瞿某:“這個錢我確實存在我個人名義下了,但你放心,我承諾你,一定歸還你150萬元的本金及相應的利息,你別急……”

但截至案發時,瞿某也只歸還了王某3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王某保險費人民幣11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詐騙罪。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瞿某即到案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其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瞿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上訴人瞿某退還被害人被騙款人民幣114萬元。

個人保險可以根據自己的投保需求和經濟能力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最好是找保險專業人士諮詢,進行專業的需求匹配,對多種同類型產品進行對比、分析。

在購買後要及時核實相關情況,如發現異常要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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