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

關於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通告

10月15日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收費公路價格政策促進我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7〕131號)、《關於同意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項目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覆函》(新政辦函〔2019〕134號)精神,現將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設站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收費站設置

本路段採用封閉式收費制式,全線設置8處新建匝道收費站:喀什河匝道收費站(K113+600)、喀什河東匝道收費站(K118+722)、鞏留匝道收費站(K149+635)、種羊場匝道收費站(K178+799)、七十二團匝道收費站(K207+500)、則克臺匝道收費站(K236+466)、阿熱勒託別匝道收費站(K273+281)、那拉提匝道收費站(K299+676)。取消原有墩麻扎主線收費站。

二、收費範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有關規定,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按照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相關政策,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或由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核定的其他減免通行費的車輛,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車型分類和收費標準

1.車型劃分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準《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JT/T489-2003)執行。

(1)當單車拖曳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準執行。

(2)40英尺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的車型分類按照貨車第4類車型執行。

(3)牽引車單機頭行駛收費公路時,按第2類車型執行。

(4)不能載客、載貨的特種車輛,按車輛核定總質量折半後確定車型。

(5)無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車比照同類客車確定車型。

2.車型收費標準: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項目建成通車收費標準基準價格為0.40元/車·公里。車型收費係數:第1類車1.0、第2類車1.5、第3類車2.0、第4類車3.6、第5類車4.2。

(二)計重收費標準:載貨汽車(含特種車輛和客貨兩用車)實行計重收費。計重收費計算辦法、特殊車輛收費、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和超限認定標準等按照《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收費公路載貨車輛計重收費標準的覆函》(新政辦函〔2013〕211號)中相關規定執行。

(三)計費方法:收取車輛通行費時對尾數以四捨五入的方式按1元取整,計費不足5元的按5元計費。

在此期間,國家對收費公路政策作出調整的,收費標準和計費方法等按照規定執行。

四、運營主體

1.由新疆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博伊分公司負責組織收取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喀什河匝道收費站、喀什河東匝道收費站、鞏留匝道收費站、種羊場匝道收費站、七十二團匝道收費站、則克臺匝道收費站、阿熱勒託別匝道收費站、那拉提匝道收費站共8處收費站車輛通行費,收費單位使用自治區稅務部門監製的公路車輛通行費專用票據。

2.G218線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收費期限暫定為30年。自2019年10月15日開始收費。

新疆交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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