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关于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10月15日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收费公路价格政策促进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31号)、《关于同意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19〕134号)精神,现将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站设置

本路段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全线设置8处新建匝道收费站:喀什河匝道收费站(K113+600)、喀什河东匝道收费站(K118+722)、巩留匝道收费站(K149+635)、种羊场匝道收费站(K178+799)、七十二团匝道收费站(K207+500)、则克台匝道收费站(K236+466)、阿热勒托别匝道收费站(K273+281)、那拉提匝道收费站(K299+676)。取消原有墩麻扎主线收费站。

二、收费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有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核定的其他减免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1.车型划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执行。

(1)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按照货车第4类车型执行。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第2类车型执行。

(4)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确定车型。

(5)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确定车型。

2.车型收费标准: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项目建成通车收费标准基准价格为0.40元/车·公里。车型收费系数:第1类车1.0、第2类车1.5、第3类车2.0、第4类车3.6、第5类车4.2。

(二)计重收费标准: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计重收费计算办法、特殊车辆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和超限认定标准等按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3〕211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计费方法: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对尾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按1元取整,计费不足5元的按5元计费。

在此期间,国家对收费公路政策作出调整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等按照规定执行。

四、运营主体

1.由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博伊分公司负责组织收取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喀什河匝道收费站、喀什河东匝道收费站、巩留匝道收费站、种羊场匝道收费站、七十二团匝道收费站、则克台匝道收费站、阿热勒托别匝道收费站、那拉提匝道收费站共8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2.G218线墩麻扎至那拉提公路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9年10月15日开始收费。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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