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學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之前備受熱議的“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件終於宣判了。

5月23日上午10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黃一川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黃一川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黃一川

黃一川雖然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評定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只承擔部分刑事責任),但鑑於其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害極大,且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依法予以嚴懲。

消息一出,全網一片沸騰。精神疾病患者終於不再被“一刀切”式的區別對待,精神病這塊“免死金牌”失效了。人們說,這是司法的進步,從此精神病患者再想違法亂紀的時候,必須要考慮一下自己會不會被法律制裁。

儘管依舊還有人說要“同情弱者”之類的,但法律就在那裡,沒有人可以觸犯,哪怕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行。

“6·28”慘案

說起“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件,我們得從去年6月28日說起。

那天上午11點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黃一川攜帶一把菜刀,在上海市徐彙區桂林西街世界外國語小學門口旁130米處,突然暴起傷人,砍向一名家長和三名小學生。其中兩名學生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很快,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公安分局就在群眾的配合下,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黃一川。根據黃一川的說法,他之所以會當街殺人,是因為生活工作不順利,覺得人生無望,於是產生了報復社會的心理。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6·28”事件通報

黃一川,男,29歲,無業。在來上海之前,黃一川就因精神問題,一直自認為遭到他人欺辱和傷害,企圖報復社會。經過他的深思熟慮,黃一川決定殺害無辜兒童,因為成年人很容易“反殺”。

2017年3月至10月,黃一川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拍攝多所小學、幼兒園照片,選擇作案目標。終於在2018年6月6日,黃一川再次來到上海,進行實地考察後,決定了在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作案。

這所世界外國語小學是個挺不錯的學校,聽名字就高大上,所以決心報復社會的黃一川覺得這裡肯定都是富家子弟,對這些孩子下手更能滿足他扭曲的報復欲。畢竟,黃一川覺得生活無望,很大程度上源自於仇富心理。

當日早晨7點左右,黃一川攜帶著提前準備好的不鏽鋼菜刀,到該學校附近蹲點,一邊觀察一邊尋找著合適的時機下手。由於畏懼被保安抓獲,黃一川沒有在本來預想中的學校正門口作案,而是往旁邊挪了挪。

11點30分左右,黃一川找到了合適的目標——該校學生譚某、費某、金某,以及學生家長張某,並進行尾隨。

尾隨至距離校門口130米左右的位置,基本算是和保安拉開了距離,黃一川拿出菜刀,暴起砍人,造成譚某、費某死亡,金某、張某受傷。

黃一川在傷人後,被群眾和保安當場控制住,最終被公安機關帶走。

經公安機關鑑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因為本案中黃一川一系列有預謀、有準備的報復社會行為,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所以他沒有像往常那些精神病人一樣被輕判,而是直接被重判死刑。

當判決結果下來之後,群眾一片歡呼。終於,精神病人不再被區別對待;終於,法律發揮出它應有的屬性;終於,仗著自己有精神病而胡作非為的人們該老實點了。

黃一川雖然患有精神疾病,但鑑於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且其精神疾病對其作案時辨認、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沒有明顯影響,故被判死刑。法律展現出了無比公正的一面,報復社會就是報復社會,精神病這塊“免死金牌”沒用了。

曾經的“免死金牌”

為什麼說精神病是“免死金牌”?這句話絕對不是空穴來風。尤其近幾年,網絡越來越發達,人們能接收到的消息越來越多,所以經常會看到很多以前難以發現的事兒:比如今天這裡捅人了,明天那裡車禍了,後天誰誰誰又被砍死了……

但在這些事件裡,時常有一些會出現一種奇怪的現象:“犯罪嫌疑人經鑑定患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大概就是說殺人這位有精神病,放他一碼,判輕一些。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一般來說,遇到精神病患者,基本上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無期也沒戲。別管犯了多大的事兒,只要沒賣國,基本上也都判不了幾年,甚至有些乾脆就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療就完了。

因為精神病總是能夠受到格外的優待,所以很多人在違法犯罪之後,都會想方設法找關係,給自己安排一份“精神疾病證明”,從而減輕法律對自己的處罰。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人民群眾對精神病這塊“免死金牌”基本上沒有什麼好印象。

常德滴滴司機被大學生乘客殺害一案,就和這次宣判的“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件差不多,都是報復社會,都是精神病。

3月23日晚23點40分,常德滴滴司機陳某將乘客楊某淇送達常南汽車總站附近時,楊某淇趁司機不備,連刺20餘刀致其死亡。

根據辦案民警透露,楊某淇自稱本來不準備殺人的,因為悲觀厭世想自殺,但又沒有自殺的勇氣,所以臨時想到殺個人來提一提自己的膽量,殺完人跳沅江自殺。但殺完人之後被朋友勸回,就沒有自殺。

他是沒有自殺,但滴滴司機陳某白死了。4月29日,楊某淇的精神鑑定證書又被公開,證明他有抑鬱症,所以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人們都在擔心,楊某淇會不會因為這個被判得很輕,甚至乾脆就送精神病院住一陣子就出來了?

等他出來之後,會不會再次“殺人試膽”?又或者說會不會因為自己被關進去,而更加怨恨社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又或者說,他殺人時是否真的行為不受控制?受害者家屬向有關部門提出重新鑑定申請,他們不想這位惡魔因“精神病”而繼續禍亂世間。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但當“6·28”浦北路殺害小學生案件宣判之後,人們心裡總算是踏實了一點。精神病人也不是一直都被區別對待,只要你對這個世界有害,你就要作為毒瘤被除掉。

再往前回顧一下,精神病這塊“免死金牌”替無數人擋了刀——

2017年7月7日,江蘇泰州靖江市以派出所民警包某貴在該市新橋鎮多個路段連續撞擊行人,造成4死9傷,被判死刑。包某貴家屬拿出了精神鑑定書,稱包某貴患有嚴重精神疾病,申請撤銷死刑,於是案件重新進入調查階段,給了他活下去的機會。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2016年3月27日,四川師範大學舞蹈學院大一新生蘆某在宿舍學習室內被舍友滕某連砍50多刀身亡。滕某經鑑定,患有抑鬱症,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法院考慮進去了精神病這一點,雖然判處滕某死刑,但給了兩年緩刑。這兩年,足夠發生很多事。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2015年6月20日,南京秦淮區發生的“6·20”寶馬撞人案,肇事人王季進以195km/h的速度超速行駛,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經鑑定,王季進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最終被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這項罪名最低10年,最高死刑,11年可以說是從輕處理。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一個又一個的精神病,在犯了事兒之後蹦出來說自己冤枉。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抱著“免死金牌”的他們總是微微一笑,好像天不怕地不怕。

雖然如今判了一個精神病死刑,所有人都在為司法鼓掌,但人們被精神病支配的恐慌,卻不會這麼輕易就消散。

你不知道什麼時候,也不知道從哪裡,會突然蹦出來一個精神病砍你幾刀。

弱不一定有理

群眾苦精神病久矣。因其特殊屬性,總是會被當做“弱勢群體”而受到優待。

中國向來有這個傳統,人們都願意為弱者發聲,而中國人自古都聰明,總是有人會去利用一些對自己有力的規則。“弱者”這一點,在當下時代已經被部分人研究透徹。這些人藉助自己“弱者”的身份,開始肆意妄為。

前面我們說的精神病人是這樣,同樣也有其他群體是這樣,比如未成年、老人、殘疾人……我不是針對所有人,但在這些相對“弱”的群體中,確實有部分人藉助自己的“優勢”,去做一些不那麼光彩的事。

反正別人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就像這些精神病人,我們能怎麼樣?只要不是啥大事,總是會有人勸我們“別和一個精神病較真”。

面對老人的時候,我們不能據理力爭,不經意地碰一下就躺地下了,誰都不敢惹這個禍;未成年有保護法,你打他犯法,他們砍你最多批評教育;殘疾人更是弱勢,誰敢得罪殘疾人,旁邊所有群眾來討伐你“欺負人”……

不管是身邊群眾,還是有關部門,遇到一些事情時總是會有人遵循著“和稀泥法則”出來先調解,就像老話說的,冤家宜解不宜結。尤其是遇到一些所謂的“弱勢群體”,別管錯誤在誰,只要有人想和他們理論,那就算是不懂事。

“我弱我有理”這種觀點,已經侵蝕了很多人的腦子。

當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或者電瓶車之類的突然橫穿馬路,規規矩矩按交規行駛的汽車莫名其妙地撞了人,這是不是汽車的責任呢?不是汽車的責任,但需要人道主義賠償一部分,因為行人或者電瓶車比汽車弱。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當一些大媽們拎著低音炮佔據了各個廣場乃至機動車道,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極大影響之時,因生活被影響過去好言相勸的人遭到大媽們圍毆謾罵而猝死,他的死委屈嗎?委屈,但卻沒人會為他的死負責,因為大媽們比他弱。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當一些為老不尊的老大爺們,在公交車上騷擾無辜女孩,甚至動手動腳,那些因為反抗而遭到大爺們辱罵甚至毆打的女孩們有什麼錯呢?沒錯,但別人只會過來勸阻,最多也就讓老大爺趕緊道歉滾蛋,女孩只能自認倒黴,因為老大爺比年輕人弱。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當一些未成年小孩子們因為好奇孕婦摔倒會不會流產,而將孕婦推倒摔傷,造成流產,這個孕婦以及還沒出生的孩子無辜嗎?無辜,但除了孩子家長賠點醫藥費,她得不到任何其他的補償,因為未成年小孩比她弱。

殺害小學生兇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該成為犯罪的“免死金牌”

類似的事情太多了,“我弱我有理”的思想已經對無數人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那些所謂的“弱者”不在乎一切,他們覺得有一把巨大的保護傘在保護著他們,他們可以肆意妄為。

如今,一名“弱者”群體中很有代表性的精神病人因他的所作所為而被判死刑,無疑給更多企圖以“弱者”為幌子違法亂紀的人們敲響了警鐘。他們那塊前朝的“免死金牌”如今不好使了,擋不住本朝的劍。

黃一川被判死刑,絕對可以說是一件振奮人心的大事。不僅僅是因為他的罪行受到了應有的懲處,更重要的是,執法部門用他開了一個頭,打破了原本無人敢碰的“免死金牌”。

曾經的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逆行闖紅燈的電瓶車撞倒,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拎著低音炮擾民的廣場舞大媽圍毆,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滿世界揩油的老大爺抽嘴巴,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未成年小孩推倒,甚至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路邊突然衝出來的精神病人砍死……

但一旦有些敢斬惡人的劍被拔出來,它可就收不回去了,它會一直庇佑著那些曾經無處可講理的受害者。

“弱”永遠都不是理,法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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