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之前备受热议的“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件终于宣判了。

5月23日上午10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黄一川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黄一川

黄一川虽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只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害极大,且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依法予以严惩。

消息一出,全网一片沸腾。精神疾病患者终于不再被“一刀切”式的区别对待,精神病这块“免死金牌”失效了。人们说,这是司法的进步,从此精神病患者再想违法乱纪的时候,必须要考虑一下自己会不会被法律制裁。

尽管依旧还有人说要“同情弱者”之类的,但法律就在那里,没有人可以触犯,哪怕是精神病患者也不行。

“6·28”惨案

说起“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件,我们得从去年6月28日说起。

那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黄一川携带一把菜刀,在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西街世界外国语小学门口旁130米处,突然暴起伤人,砍向一名家长和三名小学生。其中两名学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很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公安分局就在群众的配合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黄一川。根据黄一川的说法,他之所以会当街杀人,是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利,觉得人生无望,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6·28”事件通报

黄一川,男,29岁,无业。在来上海之前,黄一川就因精神问题,一直自认为遭到他人欺辱和伤害,企图报复社会。经过他的深思熟虑,黄一川决定杀害无辜儿童,因为成年人很容易“反杀”。

2017年3月至10月,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选择作案目标。终于在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到上海,进行实地考察后,决定了在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作案。

这所世界外国语小学是个挺不错的学校,听名字就高大上,所以决心报复社会的黄一川觉得这里肯定都是富家子弟,对这些孩子下手更能满足他扭曲的报复欲。毕竟,黄一川觉得生活无望,很大程度上源自于仇富心理。

当日早晨7点左右,黄一川携带着提前准备好的不锈钢菜刀,到该学校附近蹲点,一边观察一边寻找着合适的时机下手。由于畏惧被保安抓获,黄一川没有在本来预想中的学校正门口作案,而是往旁边挪了挪。

11点30分左右,黄一川找到了合适的目标——该校学生谭某、费某、金某,以及学生家长张某,并进行尾随。

尾随至距离校门口130米左右的位置,基本算是和保安拉开了距离,黄一川拿出菜刀,暴起砍人,造成谭某、费某死亡,金某、张某受伤。

黄一川在伤人后,被群众和保安当场控制住,最终被公安机关带走。

经公安机关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因为本案中黄一川一系列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社会行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所以他没有像往常那些精神病人一样被轻判,而是直接被重判死刑。

当判决结果下来之后,群众一片欢呼。终于,精神病人不再被区别对待;终于,法律发挥出它应有的属性;终于,仗着自己有精神病而胡作非为的人们该老实点了。

黄一川虽然患有精神疾病,但鉴于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被判死刑。法律展现出了无比公正的一面,报复社会就是报复社会,精神病这块“免死金牌”没用了。

曾经的“免死金牌”

为什么说精神病是“免死金牌”?这句话绝对不是空穴来风。尤其近几年,网络越来越发达,人们能接收到的消息越来越多,所以经常会看到很多以前难以发现的事儿:比如今天这里捅人了,明天那里车祸了,后天谁谁谁又被砍死了……

但在这些事件里,时常有一些会出现一种奇怪的现象:“犯罪嫌疑人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大概就是说杀人这位有精神病,放他一码,判轻一些。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一般来说,遇到精神病患者,基本上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无期也没戏。别管犯了多大的事儿,只要没卖国,基本上也都判不了几年,甚至有些干脆就送到精神病院去治疗就完了。

因为精神病总是能够受到格外的优待,所以很多人在违法犯罪之后,都会想方设法找关系,给自己安排一份“精神疾病证明”,从而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处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人民群众对精神病这块“免死金牌”基本上没有什么好印象。

常德滴滴司机被大学生乘客杀害一案,就和这次宣判的“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件差不多,都是报复社会,都是精神病。

3月23日晚23点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某将乘客杨某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时,杨某淇趁司机不备,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

根据办案民警透露,杨某淇自称本来不准备杀人的,因为悲观厌世想自杀,但又没有自杀的勇气,所以临时想到杀个人来提一提自己的胆量,杀完人跳沅江自杀。但杀完人之后被朋友劝回,就没有自杀。

他是没有自杀,但滴滴司机陈某白死了。4月29日,杨某淇的精神鉴定证书又被公开,证明他有抑郁症,所以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所以人们都在担心,杨某淇会不会因为这个被判得很轻,甚至干脆就送精神病院住一阵子就出来了?

等他出来之后,会不会再次“杀人试胆”?又或者说会不会因为自己被关进去,而更加怨恨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又或者说,他杀人时是否真的行为不受控制?受害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他们不想这位恶魔因“精神病”而继续祸乱世间。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但当“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件宣判之后,人们心里总算是踏实了一点。精神病人也不是一直都被区别对待,只要你对这个世界有害,你就要作为毒瘤被除掉。

再往前回顾一下,精神病这块“免死金牌”替无数人挡了刀——

2017年7月7日,江苏泰州靖江市以派出所民警包某贵在该市新桥镇多个路段连续撞击行人,造成4死9伤,被判死刑。包某贵家属拿出了精神鉴定书,称包某贵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申请撤销死刑,于是案件重新进入调查阶段,给了他活下去的机会。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2016年3月27日,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新生芦某在宿舍学习室内被舍友滕某连砍50多刀身亡。滕某经鉴定,患有抑郁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法院考虑进去了精神病这一点,虽然判处滕某死刑,但给了两年缓刑。这两年,足够发生很多事。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2015年6月20日,南京秦淮区发生的“6·20”宝马撞人案,肇事人王季进以19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经鉴定,王季进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最终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项罪名最低10年,最高死刑,11年可以说是从轻处理。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一个又一个的精神病,在犯了事儿之后蹦出来说自己冤枉。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抱着“免死金牌”的他们总是微微一笑,好像天不怕地不怕。

虽然如今判了一个精神病死刑,所有人都在为司法鼓掌,但人们被精神病支配的恐慌,却不会这么轻易就消散。

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从哪里,会突然蹦出来一个精神病砍你几刀。

弱不一定有理

群众苦精神病久矣。因其特殊属性,总是会被当做“弱势群体”而受到优待。

中国向来有这个传统,人们都愿意为弱者发声,而中国人自古都聪明,总是有人会去利用一些对自己有力的规则。“弱者”这一点,在当下时代已经被部分人研究透彻。这些人借助自己“弱者”的身份,开始肆意妄为。

前面我们说的精神病人是这样,同样也有其他群体是这样,比如未成年、老人、残疾人……我不是针对所有人,但在这些相对“弱”的群体中,确实有部分人借助自己的“优势”,去做一些不那么光彩的事。

反正别人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就像这些精神病人,我们能怎么样?只要不是啥大事,总是会有人劝我们“别和一个精神病较真”。

面对老人的时候,我们不能据理力争,不经意地碰一下就躺地下了,谁都不敢惹这个祸;未成年有保护法,你打他犯法,他们砍你最多批评教育;残疾人更是弱势,谁敢得罪残疾人,旁边所有群众来讨伐你“欺负人”……

不管是身边群众,还是有关部门,遇到一些事情时总是会有人遵循着“和稀泥法则”出来先调解,就像老话说的,冤家宜解不宜结。尤其是遇到一些所谓的“弱势群体”,别管错误在谁,只要有人想和他们理论,那就算是不懂事。

“我弱我有理”这种观点,已经侵蚀了很多人的脑子。

当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或者电瓶车之类的突然横穿马路,规规矩矩按交规行驶的汽车莫名其妙地撞了人,这是不是汽车的责任呢?不是汽车的责任,但需要人道主义赔偿一部分,因为行人或者电瓶车比汽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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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些大妈们拎着低音炮占据了各个广场乃至机动车道,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之时,因生活被影响过去好言相劝的人遭到大妈们围殴谩骂而猝死,他的死委屈吗?委屈,但却没人会为他的死负责,因为大妈们比他弱。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当一些为老不尊的老大爷们,在公交车上骚扰无辜女孩,甚至动手动脚,那些因为反抗而遭到大爷们辱骂甚至殴打的女孩们有什么错呢?没错,但别人只会过来劝阻,最多也就让老大爷赶紧道歉滚蛋,女孩只能自认倒霉,因为老大爷比年轻人弱。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当一些未成年小孩子们因为好奇孕妇摔倒会不会流产,而将孕妇推倒摔伤,造成流产,这个孕妇以及还没出生的孩子无辜吗?无辜,但除了孩子家长赔点医药费,她得不到任何其他的补偿,因为未成年小孩比她弱。

杀害小学生凶手被判死刑:精神病不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我弱我有理”的思想已经对无数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那些所谓的“弱者”不在乎一切,他们觉得有一把巨大的保护伞在保护着他们,他们可以肆意妄为。

如今,一名“弱者”群体中很有代表性的精神病人因他的所作所为而被判死刑,无疑给更多企图以“弱者”为幌子违法乱纪的人们敲响了警钟。他们那块前朝的“免死金牌”如今不好使了,挡不住本朝的剑。

黄一川被判死刑,绝对可以说是一件振奋人心的大事。不仅仅是因为他的罪行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更重要的是,执法部门用他开了一个头,打破了原本无人敢碰的“免死金牌”。

曾经的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逆行闯红灯的电瓶车撞倒,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拎着低音炮扰民的广场舞大妈围殴,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满世界揩油的老大爷抽嘴巴,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未成年小孩推倒,甚至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被路边突然冲出来的精神病人砍死……

但一旦有些敢斩恶人的剑被拔出来,它可就收不回去了,它会一直庇佑着那些曾经无处可讲理的受害者。

“弱”永远都不是理,法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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