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家破产银行”真的存在吗?真相如何?

最近,网上对国内银行破产炒作比较热烈,有的还说出了破产银行名称和数量,有的说是一家,有的说是两家,那么真相如何呢?真的有银行破产吗?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受影响了吗?今天,结合官方正式公布的有关情况,给大家讲一讲。

一、迄今为止,全国没有一家银行正式宣告破产。

二、有两家银行与破产相关。其中,关闭银行1家,进入破产程序银行1家。

(一)关闭的银行是:海南发展银行。已关闭23年,至今仍然在关闭中,未破产,未重整,未重组。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成立于1995年8月,是海南省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总行设在海南省海口市,并在其他省市设有少量分支机构。

海南发展银行于1995年8月18日开业,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银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

(1)关闭的原因。主要是海南发展银行兼并其它金融机构(信用社)后,不良贷款大量增加,流动性枯竭,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1997年之前,海南省作为为经济特区,经济快速发展,房地产业也大规模扩张,同时伴生了许多金融机构。在这种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各个信用社都采取了高利息的方式来吸引存款。后来随着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许多信用社都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对储户承诺的高利息也加剧了这些信用社经营困境。

1997年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海南省5家已经实质破产的信用社,其债权债务关系由海发行托管,其余29家海南省境内的信用社,有28家被并入海发行。这28家信用社及关闭的5家信用社,最终使得海发行走向了末路。

由于这些信用社大多是不良资产,海发行也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且兼并后的海发行员工人数剧增为3000多人,是原来的数倍。海发行兼并信用社后,其中一件事就是宣布,只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本金及合法的利息。因此,许多在原信用社可以收取20%以上利息的储户在兼并后只能收取7%的利息。1998年春节过后,情况开始急转直下。不少定期存款到期的客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随后,未到期的储户也开始提前取走存款,海发行各营业网点前开始排队取钱,发生了大规模的挤兑。后来海发行规定了每周取款的次数,每次取款的限额,而且优先保证个人储户的兑付。但是由于挤提存款问题严重,海发行的其他业务已经基本无法正常进行,应对储户挤提存款几乎成了海发行这段时间里全部的活动。同时,由于房地产泡沫破灭,海发行账内不少的贷款也难以收回。

(2)正式关闭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从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起至其正式解散之日前,由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全部资产负债。对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款,则采取自然人和法人分别对待的办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储蓄一律由工行兑付,而法人债权进行登记,将海南发展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清算完毕以后按折扣率进行兑付。1998年6月30日,在原海南发展银行各网点开始了原海南发展银行存款的兑付业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

(3)是关闭不是破产。海南发展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清偿居民储蓄及合法利息等债务,提供了4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的时候虽然符合破产的条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称其为破产,并在之后的清算工作也与一般破产清算有所不同。

(4)至今没有破产,也没有重组。

2000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向海南省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提出重建海发行。2003年底,海发行的重组方案提交给中国人民银行。但由于无法处理好对公存款等历史遗留问题,海发行一直处于"死而不灭"的状态,既不清盘也不破产。

一直到现在,海南发展银行仍未能重新组建。协管组、托管组、清算组仍在运转着。据知情人士透露,如此重大的事,在海南省的层面上是解决不了的,需要中央高层拍板。

二)进入破产程序的银行是:河北省肃宁县尚村农村信用合作社。

2011年申请破产,2012年法院受理,但至今无进展。

1、至今仍在破产程序中。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介绍,尚村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6年,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资不抵债,从2001年2月起停止办理存贷款业务,2006年依法申请破产,2009年11月,银监部门批复同意尚村信用社实施破产,2011年8月尚村信用社按程序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2012年3月23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之后,法院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参加了会议。至今,仍在破产程序中。

2、居民储蓄存款全部支付,未受到影响。据了解,尚村信用社的破产,未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尚村信用社早在2001年2月停业时,已通过县联社调资的方式,将该信用社所有的个人存款及股金支付完毕,已无任何公众存款,员工除一名主任外全部调到其它信用社工作,办公用地被县政府收回。为了做好金融服务,肃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再尚村镇组建了城关信用社尚村分社,这家分社与申请破产的尚村信用社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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