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眼多排除土地上的妨碍物


2019年4月26日,四川海地达实业有限公司李总焦急万分在获准土地上(绵阳市游仙区仙海工地)遇到当地村民车某, 用堆放蜂箱等物品, 阻碍公司进行施工, 已协商多次无果。

李总预想, 通过市公证处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 组织人手将堆放的蜂箱等物品, 全部推走。市公证处接受委托后, 收了5000元保全费,对车某的蜂箱物品等实行了证据保全。但车某没有半点想搬离的意愿, 李总听说有一法律服务所一主任, 打官司经验多, 外界评价他为"板眼多"。就这样决定, 先找"板眼多"咨洵一下, 目前的难题怎么办?

李总找到板眼多后, 在一茶楼座下, 板眼多听了李总将目前面临的紧急情况叙述了一下, 板眼多迅速作出以下方案供李总参阅:

一、 虽经市公证处对本案作了证据保全, 但你们不能直接将蜂箱等杂物用推土机推出。因为出现其他纠纷, 你们还得担责。

二、 虽然走起诉要花费诉讼费、保全费及代理费, 但起诉是目前唯一合法途径, 阻碍物一定会被清除。这种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即可。

李总说: 我们需要的是快速撤除阻碍物, 你说的简易程序是多久?

"简易程序由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组成,三个月以内结案, 这是法律的规定。"

李总说: "我们就请你, 采用诉讼方式尽快结案。"

板眼多接受委托后, 经查证, 取得以下证据:

1, 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车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

2,<<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明公司取得的时间是2015年5月5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明公司取得的时间是2019年4月19日, 开发地点在绵阳市游仙区仙海风景区仙海湖南岸A宗地, 用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 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项目名称为海地达. 海珀澜山三期。

板眼多迅速写好民事起诉状, 案由定名为排除妨碍纠纷, 请求是判决被吿立即撤除在原告所拥有的<>范围上搭建的蜂箱简易房及物品。

在游仙人民法院起诉后, 法院决定本案先行调解。经传票通知原被告到庭, 被告出具<>、<>两证, 法官愣了, 板眼多也愣了。

很快,板眼多提出: 政府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被告两证为什么未收?

法官紧接着提出, 原告需到政府查清是怎么回事? 给你们五天时间, 到时准时开庭。

板眼多与原告方商议: 板眼多提出如果是政府的原因即未给被告拆迁补偿款, 还有可能告政府; 原告方提出我们绝不会告政府, 因为我们从事施工, 还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那就等取了证, 再定下面怎么走?

板眼多下来后, 到被告居住的村委会调查, 结果: 村委会出具: 仙海区沉抗镇徐家桥村六社召开统征统转及养老保俭有关会议整套资料, 并盖了公章。又到仙海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取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相关资料, 完全能证明被告已领土地的各项补偿款。并且, 取到了被告的承诺书:

"本人在本社<>设置蜂场, 在仙海开发建设中须拆除

板眼多排除土地上的妨碍物

时按政府要求蜂场无条件拆出。

(时间2016年6月23日)

承诺人: 车某

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仙海区分局盖了章。

被告车某知道原吿方已提取自己的相关证据, 主动打电话给李总, 要求协商解决。李总找板眼多商议, 被告一定要大张口, 要钱才拆离。板眼多说协商了再决定。

原吿约被吿在仙海一小茶园商议, 结果被告未提任何条件, 十天内由自己全部撤除, 双方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 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签字盖了章, 这一系列工作均由板眼多操作。

板眼多将写好的撤诉申请书和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交给了李总。

李总说该两份法律文书由我亲自交到法院。

该案由立案到结案仅用二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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