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和公共信息大数据的关系

互联网(internet),在专业领域的定义和通俗理解是具有差异性的;民众所认知的“互联网”,指的是可以通过浏览器或应用软件来达到网购、订餐和通讯的客户端可以利用的网络,非专业人员认为网络是“单一类型的独一存在”,认为只会出现在这个网络中或不在这个网络中两种情形;而在专业领域中,理解的网络是多类型和可复合级连接的,网络的类型决定了网络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还是多级组合而成的,民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是由多类型的、多个计算机网络互联,然后覆盖全球性或一个国家绝大多数区域的互联网络,互联网主要指的是由多个独立网络互联结合后形成逻辑上的单一网络,而不仅仅是民众所了解的“外网”。

了解什么是互联网后,对互联网数据的定义就更加清晰了,但是还需要了解应用数据和互联网数据的区别,才能更好的理解白皮书中互联网数据和公共信息大数据的关系。互联网数据,不仅仅指的是民众社交网络数据或者线上消费数据,而指的是在可互联互通的网络中,通过数据系统可以实现数据交互行为的数据。白皮书中对互联网数据的特征定义主要有两点,满足两点特征的数据,都可以被称为互联网数据;一是数据是存在于互联互通的网络中,不是在非网络中存在,也不是仅仅存在于物理上独立的网络设备中;二是可以通过数据系统实现数据交互,不能在数据系统中实现数据交互,或不能实现数据交互的非数字化内容,都不能属于互联网数据,而是应用数据,白皮书中应用数据和互联网数据是完全不同的定义。在白皮书中应用数据指的是在独立的应用软件中,不管这个应用软件是否需要网络,只要数据在应用软件中出现,就属于应用数据。

在公共信息大数据白皮书中,公共信息大数据定义中的数据范围是由公共服务数据、互联网数据和元数据三部分数据内容组合构成。所以互联网数据和公共信息大数据的关系是:互联网数据是公共信息大数据的主要组成部分,属于互联网数据的内容,一定是属于公共信息大数据的内容。但公共信息大数据的数据内容,不一定是互联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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