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孫健敏
你是否也被“能者多勞”這四個字綁架過?
職場中,常能看到這樣的現象:同一個單位的員工忙閒不均,一些辛勤的“能者”在各項任務中疲於奔命,而其他人也不乏抱著“能者多勞”的心態,心安理得地當看客。
“能者多勞”,一句看似是讚美的話,卻也蘊藏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弊病。
“能者多勞、過勞”現象氾濫,是否真正合理?
當今職場,“能者多勞”這個詞聽起來一定不會陌生。伴隨著“能者多勞、過勞”這一現象的逐漸氾濫,人們對此的態度也分為了兩個陣營。
一方面,有人認為能力強的員工在組織中承擔更多的工作任務和更大的責任是應當的。對組織而言,任務績效提升了;對同事而言,工作壓力減少了;對於“能者”自身而言,個人能力得以展現,並且能夠獲得足夠的工作經驗。
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多勞”對於“能者”是不公平的。按照社會主義分配的基本原則,“多勞”應該“多得”,而“多勞不得”“不勞而得”等情況的出現,不僅會使“能者”的工作負荷過高、工作壓力過大、體力和精力透支,也會使其他員工出現工作倦怠、情緒消極等問題。
以上兩種觀點,各有立場,但是“能者多勞”是否真正合理?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你能力強那麼你多做一點也是正常的”,這樣的想法其實本身就是一種道德綁架。
看對方的能力強就打著能者多勞的旗號就開始各種捆綁,認為能力強的人多做一些事情是應該的,這樣反而讓能力強變成一種負擔。在這樣的環境下,“多勞”“過勞”其實反而會產生一系列對個人、對組織都不可避免的危害。
“能者多勞、過勞”,實則危害甚大
- 第一、危害個人身心健康,阻礙“能者”職業發展
一方面,“多勞”容易導致“過勞”。人的體力、能力和精力都是有規律以及極限的,從關心員工身心健康的角度而言,加班加點、提前完工、超額完成任務等,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另一方面“多勞”“過勞”會阻礙“能者”的職業發展。現代社會對勞動者的技能要求越來越高,更新的速度也越來越快。然而由於工作纏身、分身乏術,很多“能者”往往難以抽出時間學習提升,無法實現人力資本的增值。因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能者”變成“庸者”,逐漸被淘汰。
- 第二、弱化制度管理的作用
首先,工作職責、人員任用、勞動報酬等不是依據科學的原則或制度規範,而是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能力強的人多幹,能力弱的人少幹甚至不幹,這都是制度不健全所導致的。
從對員工個人能力的認定到工作任務或職責範圍的界定,從工作表現好壞的獎懲到員工職業發展通道的設置,都需要以科學具體的邏輯和制度來進行規範。
如,通過職位分析確定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通過勝任特徵模型認定員工的職業技能和工作能力,通過績效管理明確業績的好壞或多少,通過全面薪酬對員工的工作表現給予補償和認可等等。
其次,不平衡的勞動關係不僅會危害員工個人,更會損害組織制度,特別是獎懲制度。組織管理制度無法做到“獎勤罰懶”,員工就會不敬畏規則,視獎罰制度於為無物。由於沒有獎罰規則的約束,完成任務的多少取決於員工個人的自覺性、主動性,如此便會增加組織管理的風險,阻礙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最後,會對組織的晉升體系造成負面影響。由於大多數的“多勞”並未列入組織正式認可的個人績效中,因此導致“能者”未必能在職位晉升中獲得明顯的優勢,進而會影響其他員工對組織晉升制度的信心,破壞員工的心理契約。
- 第三、導致不公平感、無規則感蔓延
“多勞”不能“多得”,產生的實際效果就是“少勞”的人“多得”了,至少是得到了不該得到的。這種觀念一旦形成,會具有傳染作用,從而導致不公平感、無規則感蔓延。在這種畸形的組織文化下,公平就會難以保持。
當然,“能者多勞”並非是完全錯誤的。一個組織,總是需要“能者”的。但是,我們不能滿足於“能者多勞”,而應該努力讓“多勞”的人“多得”,通過制度建設讓奉獻的人得到合理的回報。
從組織管理的角度來說,也就是要發揮每一個員工的才能,讓每一個員工都成為“能者”,不僅能夠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並且能得到合理回報。
關鍵對策
勞動是光榮的,“多勞”的人是值得驕傲、值得我們尊重的。對此,我們應該努力讓“多勞”的人“多得”,通過制度建設讓奉獻的人得到合理的回報。
一方面要不斷完善以“能者”為本、“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的管理制度。把資源分配權下放,將“能者”工作績效的分配權、定價權、考核權以及“能者”職位晉升的推薦權交給直接管理者負責;
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具體的“能者多勞”“多勞多得”的績效考核制度。作為一個職場中勤勞的“能者”,評優評先、提拔時總是靠邊站,精神和物質獎勵也沒有,久而久之,誰還願意做事?
因此在獎勵制度上管理者不僅要給予“能者”精神激勵和情感激勵,更要給予其物質激勵和組織層面上的榮譽激勵、精神激勵等。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勞動是財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人世間的美好夢想,只有通過誠實勞動才能實現;發展中的各種難題,只有通過誠實勞動才能破解;生命裡的一切輝煌,只有通過誠實勞動才能鑄就”。
只有公平合理地給予誠實勞動的“能者”應得的獎勵,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好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從而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作用,使組織運作更有效率,進而減少不公平感。
稿件來源 | 《人民論壇》雜誌11月中,人民論壇網新媒體組綜合整理,本文略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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