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列主義 猶太教(Judaism)

我的馬列主義 猶太教(Judaism)

儘管猶太教的實質內容在論戰中並不突出,但有許多理由可以說明為什麼該教對馬克思和馬克思主義來說是很重要的。首先,當馬克思正處於從民主激進主義轉向歷史唯物主義的時候,在考慮宗教在社會中的作用方面,除了當時作為國家的幫手的基督教外,猶太教也給馬克思提供了一種考察機會;第二,馬克思有猶太人的血統,他想使自己跟這種聯繫保持距離;第三,馬克思經常被人指責為反猶太主義者。大部分已有的和源源不斷地出現的有關這個專題的論著,都傾向於把注意力集中在後兩點上。

馬克思被捲入有關猶太人和猶太教的論戰,是在德國猶太人為爭取其社會解放和廢除其特殊身份而發起的運動進行了半個世紀以後,這個運動是在一個日益壯大的自由派院外活動集團的強有力的支持下進行的。當時馬克思對於德國宗教的批判已經完成,他支持猶太人的爭取公民權利的要求,其原因一部分是由於對基督教國家組織實行任何結構性的變革都最好能夠對一種不合時宜的社會秩序進行破壞,一部分是由於公民權利只能促使政治解放,這種解放雖然是不夠的,但它卻是實現人類解放所必要的先驅。馬克思並不是一下子就參加到有關猶太人問題的論戰中來,在這以前,他曾經滿懷興趣地注視著揭開基督教的神秘性的爭論。這種爭論開始於大·弗·斯特勞斯的一部萌芽作品——《耶穌的生活》(1837年)。不久就出現了費爾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質》(1841年)和布魯諾·鮑威爾對神學的系統的批判。費爾巴哈保持了這種爭論的原始範圍,他沒有去觸動整個基督教神學,而是以人類學的術語來說明它,認為基督教的上帝只不過是人把精神上的自我投影到一個想象的神明之上。莫澤斯·赫斯則完成了青年黑格爾派沿著這條線索對宗教的批判,他否定了他們的“神學意識”,並號召人們對人類的條件進行一種社會分析。

當布魯諾·鮑威爾參加到關於猶太人解放的論戰中來的時候,他所遵循是基於德國哲學傳統的推理。費希特是第一個對18世紀後期所提出的最早的解放要求作出回答的人,他否定了這種要求,理由是猶太人孤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們自己造成的。他認為,猶太人作為人來說,他們能夠要求人權;但作為一個基督教國家的宗教分立者來說,他們沒有權利要求他們的分立要求得到正式的認可,因為即使是基督教徒也沒有權利實行分立。黑格爾在《法哲學》(1821年)的一個著名的註釋中,也同樣地強調了猶太人的作為人的地位,但是把公民權的問題跟接受公民義務聯繫在一起。舉例來說,如果猶太人願意服兵役而貴族教徒不願意的話,那麼猶太人就有優先獲得解放的權利。然而,鮑威爾卻願意追隨費希特,他在兩篇著名的論文中。不贊成猶太人的解放,其部分的理由是猶太人不願意擺脫他們的猶太人作風,同時還由於基督教徒不能在他們自己還沒有獲得自由之前就給予猶太人的自由。馬克思正是在這一點上參加了論戰,他對鮑威爾的論斷進行了批判的分析。跟赫斯一樣,馬克思號召對宗教進行社會分析,否定了鮑威爾的論點,後者認為猶太人只有放棄他們的猶太教才有資格享受公民的平等權利。馬克思認為宗教是個人的私事,它跟作為公民的個人的問題有所不同,國家無權對它進行干涉,鮑威爾的反對意見具有神學的性質,因此是無效的。然而,在這裡還有一個社會問題,馬克思在下面這樣一個問題上同意鮑威爾的觀點,那就是猶太人儘管在數量上占人口一個微不足道的數字(±1%),可是他們卻能夠起比他們所佔的人口比例大得多的作用,這在當時是由於他們在傳統上集中從事商業和貿易,這種地位賦予他們以政治實權。馬克思對此進行了詳盡的論述,強調指出財力的重要作用,因為這種力量不僅使猶太人得以提出公民權的要求,而且使他們得以把自己的社會的和商業的價值浸透到世俗社會的組織中去。國家需要猶太人所起的商業職能而且連它本身也在追求金錢過程中“猶太化了”。至於為其種族優越感偏見服務的猶太排他性,它並不像鮑威爾所論斷的那樣是由於猶太人拒絕接受他們在歷史中的地位所決定的,而相反地是那種把猶太人作為世俗社會結構中的一個要素加以保存的歷史產物。可見,只有當猶太人放棄他們的作為商人和商販的社會作用,或者是國家使自己從對商業主義的需求中擺脫出來,猶太人和他們對自己宗教傳統中的那種神秘的自我主義的忠誠才會消失。

馬克思的主要論斷包含在評論鮑威爾的兩篇文章中,它們發表在唯一的一期《德法年鑑》上(1844年)。第一篇文章透徹地論述了教會和國家之間的關係,從而摧毀了鮑威爾的神學觀點。第二篇文章則論述了猶太人和猶太教的社會作用,那是一篇簡短有力的論戰性文章,具有尖刻潑辣的風格,充滿了論斷和設想,對於19世紀上半世紀猶太人生活的現實經驗或猶太教的思想傳統沒有講多少好話。當這兩篇文章第一次發表以後,它們沒有起什麼影響作用,現在所知道的唯一的一篇當時發表在猶太人報紙上的評論,對馬克思支持猶太人的解放要求表示歡迎。至於具有論戰性質的第二篇文章則沒有引起任何評論,也許是因為這篇文章所使用的那種激烈言詞在19世紀40年代已經是司空見慣了。但是,在19世紀最後25年期間,隨著猶太人爭取解放鬥爭的成就而出現了正式的反猶太運動,馬克思的這兩篇文章則重新受到人們的注意,其中包括馬克思主義的倡導者及其反對者。於是,當時的猶太人,特別是受到不同形式的社會主義吸引的猶太人,也不得不對馬克思的文章採取一種立場。正是在這種條件下出現了大量的作品,它們力求解決兩個問題:馬克思這個猶太人是否要比他僅僅在生物學上作為猶太人後代來得高明?還是說馬克思是一個反猶太主義者,更精確地說,他是否同意反猶太的院外活動集團的主張即認為猶太人對國家、集團以及社會階級的利益和福利抱敵視態度?

關於第一個問題,有許多人企圖把馬克思說成是《舊約全書》傳統的預言者,說成是一位滲透猶太道德傳統的世俗猶太人,說成是一位自我怨恨的猶太人或猶太教的背信者。人們還往往從“種族上”把馬克思說成是猶太人。並且用種族理論來論證他的一切性格本質特徵。在這個問題上,馬克思本人除了承認他自己的血統以外,沒有作過任何評論。同時,除了對希伯來人的先哲們表示讚賞這點有文字可考外,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明馬克思是或自認為是猶太人或是受猶太文化的影響。隨著納粹統治時期的到來和猶太人在歐洲被大量消滅,關於馬克思反猶太主義的問題成為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有一位猶太社會主義者曾指出,1843年發出的把人類從猶太人的影響下解放出來的那種號召,很象是為1943年事件開的處方。然而,儘管我們知道馬克思並不反對對某些猶太人使用冒犯性的粗鄙語言,但卻沒有根據把他看成是反猶太主義者。同時我們要注意到,他的關於猶太人的第二篇文章無疑一直被那些散佈反猶太觀點的人們利用來支持他們對猶太人的各種指控。不過,對這篇文章的歪曲利用在馬克思在世時就已開始,但卻沒有引起他本人的抗議或評論,這也同樣是事實。

關於馬克思跟猶太人和猶太教的關係的爭論目前仍在進行,而且看來還要繼續下去,但是這種爭論很少觸及馬克思提出的關於猶太教的一個最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說猶太教是依靠歷史才得以生存呢?還是說不管怎樣它都要生存下來?莫澤斯·赫斯曾經研究過這個問題,他在1862年重新提出了對猶太人問題實行民族解決的想法,但沒有引起廣泛的注意。直到19世紀末在政治上出現了猶太人復國主義,這種想法才引起了激烈的爭論。儘管這場爭論主要具有敵對的性質,但它畢竟對馬克思主義有關一般民族主義的分析的發展作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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