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尽管犹太教的实质内容在论战中并不突出,但有许多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该教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来说是很重要的。首先,当马克思正处于从民主激进主义转向历史唯物主义的时候,在考虑宗教在社会中的作用方面,除了当时作为国家的帮手的基督教外,犹太教也给马克思提供了一种考察机会;第二,马克思有犹太人的血统,他想使自己跟这种联系保持距离;第三,马克思经常被人指责为反犹太主义者。大部分已有的和源源不断地出现的有关这个专题的论著,都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在后两点上。

马克思被卷入有关犹太人和犹太教的论战,是在德国犹太人为争取其社会解放和废除其特殊身份而发起的运动进行了半个世纪以后,这个运动是在一个日益壮大的自由派院外活动集团的强有力的支持下进行的。当时马克思对于德国宗教的批判已经完成,他支持犹太人的争取公民权利的要求,其原因一部分是由于对基督教国家组织实行任何结构性的变革都最好能够对一种不合时宜的社会秩序进行破坏,一部分是由于公民权利只能促使政治解放,这种解放虽然是不够的,但它却是实现人类解放所必要的先驱。马克思并不是一下子就参加到有关犹太人问题的论战中来,在这以前,他曾经满怀兴趣地注视着揭开基督教的神秘性的争论。这种争论开始于大·弗·斯特劳斯的一部萌芽作品——《耶稣的生活》(1837年)。不久就出现了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和布鲁诺·鲍威尔对神学的系统的批判。费尔巴哈保持了这种争论的原始范围,他没有去触动整个基督教神学,而是以人类学的术语来说明它,认为基督教的上帝只不过是人把精神上的自我投影到一个想象的神明之上。莫泽斯·赫斯则完成了青年黑格尔派沿着这条线索对宗教的批判,他否定了他们的“神学意识”,并号召人们对人类的条件进行一种社会分析。

当布鲁诺·鲍威尔参加到关于犹太人解放的论战中来的时候,他所遵循是基于德国哲学传统的推理。费希特是第一个对18世纪后期所提出的最早的解放要求作出回答的人,他否定了这种要求,理由是犹太人孤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自己造成的。他认为,犹太人作为人来说,他们能够要求人权;但作为一个基督教国家的宗教分立者来说,他们没有权利要求他们的分立要求得到正式的认可,因为即使是基督教徒也没有权利实行分立。黑格尔在《法哲学》(1821年)的一个著名的注释中,也同样地强调了犹太人的作为人的地位,但是把公民权的问题跟接受公民义务联系在一起。举例来说,如果犹太人愿意服兵役而贵族教徒不愿意的话,那么犹太人就有优先获得解放的权利。然而,鲍威尔却愿意追随费希特,他在两篇著名的论文中。不赞成犹太人的解放,其部分的理由是犹太人不愿意摆脱他们的犹太人作风,同时还由于基督教徒不能在他们自己还没有获得自由之前就给予犹太人的自由。马克思正是在这一点上参加了论战,他对鲍威尔的论断进行了批判的分析。跟赫斯一样,马克思号召对宗教进行社会分析,否定了鲍威尔的论点,后者认为犹太人只有放弃他们的犹太教才有资格享受公民的平等权利。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个人的私事,它跟作为公民的个人的问题有所不同,国家无权对它进行干涉,鲍威尔的反对意见具有神学的性质,因此是无效的。然而,在这里还有一个社会问题,马克思在下面这样一个问题上同意鲍威尔的观点,那就是犹太人尽管在数量上占人口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1%),可是他们却能够起比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大得多的作用,这在当时是由于他们在传统上集中从事商业和贸易,这种地位赋予他们以政治实权。马克思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强调指出财力的重要作用,因为这种力量不仅使犹太人得以提出公民权的要求,而且使他们得以把自己的社会的和商业的价值浸透到世俗社会的组织中去。国家需要犹太人所起的商业职能而且连它本身也在追求金钱过程中“犹太化了”。至于为其种族优越感偏见服务的犹太排他性,它并不像鲍威尔所论断的那样是由于犹太人拒绝接受他们在历史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而相反地是那种把犹太人作为世俗社会结构中的一个要素加以保存的历史产物。可见,只有当犹太人放弃他们的作为商人和商贩的社会作用,或者是国家使自己从对商业主义的需求中摆脱出来,犹太人和他们对自己宗教传统中的那种神秘的自我主义的忠诚才会消失。

马克思的主要论断包含在评论鲍威尔的两篇文章中,它们发表在唯一的一期《德法年鉴》上(1844年)。第一篇文章透彻地论述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而摧毁了鲍威尔的神学观点。第二篇文章则论述了犹太人和犹太教的社会作用,那是一篇简短有力的论战性文章,具有尖刻泼辣的风格,充满了论断和设想,对于19世纪上半世纪犹太人生活的现实经验或犹太教的思想传统没有讲多少好话。当这两篇文章第一次发表以后,它们没有起什么影响作用,现在所知道的唯一的一篇当时发表在犹太人报纸上的评论,对马克思支持犹太人的解放要求表示欢迎。至于具有论战性质的第二篇文章则没有引起任何评论,也许是因为这篇文章所使用的那种激烈言词在19世纪40年代已经是司空见惯了。但是,在19世纪最后25年期间,随着犹太人争取解放斗争的成就而出现了正式的反犹太运动,马克思的这两篇文章则重新受到人们的注意,其中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倡导者及其反对者。于是,当时的犹太人,特别是受到不同形式的社会主义吸引的犹太人,也不得不对马克思的文章采取一种立场。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出现了大量的作品,它们力求解决两个问题:马克思这个犹太人是否要比他仅仅在生物学上作为犹太人后代来得高明?还是说马克思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更精确地说,他是否同意反犹太的院外活动集团的主张即认为犹太人对国家、集团以及社会阶级的利益和福利抱敌视态度?

关于第一个问题,有许多人企图把马克思说成是《旧约全书》传统的预言者,说成是一位渗透犹太道德传统的世俗犹太人,说成是一位自我怨恨的犹太人或犹太教的背信者。人们还往往从“种族上”把马克思说成是犹太人。并且用种族理论来论证他的一切性格本质特征。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本人除了承认他自己的血统以外,没有作过任何评论。同时,除了对希伯来人的先哲们表示赞赏这点有文字可考外,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说明马克思是或自认为是犹太人或是受犹太文化的影响。随着纳粹统治时期的到来和犹太人在欧洲被大量消灭,关于马克思反犹太主义的问题成为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有一位犹太社会主义者曾指出,1843年发出的把人类从犹太人的影响下解放出来的那种号召,很象是为1943年事件开的处方。然而,尽管我们知道马克思并不反对对某些犹太人使用冒犯性的粗鄙语言,但却没有根据把他看成是反犹太主义者。同时我们要注意到,他的关于犹太人的第二篇文章无疑一直被那些散布反犹太观点的人们利用来支持他们对犹太人的各种指控。不过,对这篇文章的歪曲利用在马克思在世时就已开始,但却没有引起他本人的抗议或评论,这也同样是事实。

关于马克思跟犹太人和犹太教的关系的争论目前仍在进行,而且看来还要继续下去,但是这种争论很少触及马克思提出的关于犹太教的一个最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说犹太教是依靠历史才得以生存呢?还是说不管怎样它都要生存下来?莫泽斯·赫斯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他在1862年重新提出了对犹太人问题实行民族解决的想法,但没有引起广泛的注意。直到19世纪末在政治上出现了犹太人复国主义,这种想法才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尽管这场争论主要具有敌对的性质,但它毕竟对马克思主义有关一般民族主义的分析的发展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我的马列主义 犹太教(Judaism)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