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徵信無法辦理購房貸款,恆大被判退回首期購房款

#蚌埠爆料#【因徵信無法辦理購房貸款,恆大被判退回首期購房款】今年五月,固鎮一市民欲購蚌埠恆大濱河商品房一套,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後發現徵信有問題,無法向銀行申請辦理購房貸款。該市民要求退回收取的定金和首付購房款,粵通公司未同意退款。

@固鎮法院 認為:王某與粵通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法,為有效合法,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王某要求解除《商品房認購書》,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粵通公司的相關辯解成立,法院予以採信。由於王某申請貸款不成的單方原因,導致雙方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王某存在違約。《商品房認購書》約定“王某必須在2019年5月7日前支付首期房款132626元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所付款項不予退還。”而王某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當支付且已經支付的款項為2萬元定金,不應包括王某提前支付的首期房款132626元。按此約定,王某承擔的違約責任是無權要求返還2萬元定金。故王某要求退還2萬元定金的訴訟請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王某並沒有與粵通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買賣行為尚未發生。王某沒有義務支付首期房款。故粵通公司應當返還王某提前支付的購房款132626元。王某的該部分訴訟請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審理後判決:一、被告蚌埠粵通置業有限公司退還原告王某購房款132626元;二、駁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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