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依法維權讓民警的腰桿直起來

日前,浙江省公安廳召開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辦公會。會後,舟山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迅速落實會議要求,重點圍繞民警侵權案件是否被降格處理,受到侵害民(輔)警有無及時得到上門撫慰等內容,對維護全市公安民警執法權威,開展新一輪專項督察。

浙江依法维权让民警的腰杆直起来

今年2月1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李柱山碼頭候船大廳內,旅客賀某以推搡的方式拒不配合現場執勤民警執行防疫安檢,後被在場民警控制。

當日,嵊泗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核查,賀濤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嵊泗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為保障執勤民警合法權益,替基層一線“發聲”,該縣公安局第一時間發佈警方通報,公佈事實真相,防止該事件被片面傳播和惡意炒作。

暖警心、聚警力是提升隊伍戰鬥力的基本保障,是深入推進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客觀需要。對此,舟山各級公安機關嚴格落實基層民(輔)警“硬件”保障,及時更新配置單警套裝、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督察部門不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對不按規定配備、管理、使用執法記錄儀的,一律予以通報,督促整改落實。

2月9日,定海公安分局民警在金塘疫情防控檢查站進行防疫檢查時,王某某拒不執行防疫檢查政策,面對民警耐心解釋、理性勸說,仍惡語相向辱罵執勤民警,並躺在地上阻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定海公安分局維權辦接到指令後,通過詢問現場處警民警、查閱執法記錄儀瞭解現場情況,迅速還原事件來龍去脈。2月10日,王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定海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據統計,今年第一季度,舟山市公安機關共查處侵犯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案(事)件6起,同比下降40%;被侵害民警6名、輔警1名,同比下降50%。受到侵害的民(輔)警,均由縣(區)局(分局)領導上門撫慰。該市公安機關維權案件總體呈現平穩下降的良好態勢。

“在民(輔)警執法執勤遇襲受侵時,我們始終堅持‘零容忍’,一律依法嚴厲打擊,全力維護民警的執法權威和法律尊嚴。不過,我們認為最好的維權還是在事前。”舟山市公安局督察支隊支隊長張曄介紹,依據2018年12月19日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簽發第153號公安部令,發佈《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4月,舟山市公安局出臺《全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常態化開展民警規範執法培訓,提升民警現場處置能力水平,避免因執法不規範、不文明引發投訴或侵害民警權益行為發生。

與此同時,該市各級公安機關“維權辦”定期對維權工作進行分析研判,發現問題,查找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確保一線民警規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減少維權案(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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