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需求迎來高峰,臨時資質確定取消,正式資質開始實行!

2018年12月29日,河南消防官網發佈《關於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確表示臨時一、二級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正式資質和消防工程師申請初始註冊時間自12月29日起開始,臨時三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正式資質的時間自2019年4月1日開始,申請材料包含註冊消防工程師證書。

附件1中表明申請不同級別消防資質的要求,需配備不同數量的註冊消防工程師:

1)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

三級資質需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1人以上;

二級資質需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6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3人;

一級資質需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10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6人。

2)消防安全評估機構:

二級資質需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8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4人;

一級資質需配備註冊消防工程師12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8人。

3)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

註冊消防工程師數量不少於擬同時取得的各單項資質條件要求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的80%,且不得低於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通知詳情


一消需求迎來高峰,臨時資質確定取消,正式資質開始實行!


河南省消防總隊文件

應急豫消〔2018〕45號

關於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航空港區消防支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發佈,公安部令第136號修訂)、《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根據《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公消〔2017〕272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在本省範圍內實施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執業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執業管理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

1、資質類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包括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兩種資質類別。其中,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級為滅火器維修資質),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

2、申請條件。申請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滿足《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附件1)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相關要求(附件4)。

3、申請等級。一是新設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直接申請正式一級資質。二是取得臨時一級資質或者取得臨時二級資質時間滿3年,且具備正式一級資質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申請正式一級資質。三是申請正式二級或三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無執業年限要求。

(二)消防工程師註冊申請

取得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且受聘於取得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可以申請註冊執業(申請條件詳見附件2)。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未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需註冊。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未經註冊,不得以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

(三)正式資質和消防工程師註冊申請時間

1、具有臨時一、二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正式資質、新設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正式資質和消防工程師申請初始註冊的時間自即日起開始。

2、具有臨時三級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正式資質的時間自2019年4月1日開始。

(四)正式資質和消防工程師註冊申請方式

1、網上申報。申請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申請註冊的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含續期、變更、補發等),需登錄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網址:www.shhxf119.com),申請註冊賬戶,上傳相關材料,提交申請(可在該系統首頁右側“操作指南”固定欄查看具體操作方法和流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初次申請與受聘於該機構的消防工程師註冊申請同步實施。

2、網上預審。總隊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中上傳的材料是否完整、內容填寫有無錯漏、材料是否清晰可辨等進行核查。上傳材料齊全有效的,通過預審後進入受理環節,預審不合格則退回申報單位或申請註冊的消防工程師,申報單位或消防工程師可對網上申請材料進行修改並重新提交。

3、窗口受理。通過網上預審後,申報單位到省消防總隊受理窗口(地址:鄭州市金水區福元路158號總隊機關7樓702室)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現場辦理受理手續。申請註冊的消防工程師,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總隊或者單位所在地消防支隊受理窗口提交註冊申請材料。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工程師委託他人至現場辦理的,應提交相應書面委託書。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核查,符合資質或註冊申報要求的,予以受理,並按照規定進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和消防工程師註冊執業許可。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補辦全部內容。

取得正式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已註冊執業的消防工程師使用部消防救援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規定的程序,按照各自角色分別完成合同登記,報告編制、審核、簽發等執業活動。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臨時資質管理

對現有的61家臨時一、二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臨時資質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對現有的147家臨時三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臨時資質有效期延長至2019年9月30日(臨時資質技術服務機構名單見附件3)。有效期屆滿後,臨時資質及臨時認定的消防工程師資格全部廢止

在取得正式資質前,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符合原資質申請條件,並在其臨時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範圍內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與企業簽訂的消防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期限不得超過有效期,應當繼續使用“消防技術服務管理平臺”(網址:http://www.xmf119.cn)開展項目登記備案、出具報告等執業活動。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法律意識。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要深入學習《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要完善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體系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強業務流程質量管控,建立全流程跟蹤檢視制度,對執業活動實行全過程監管和實時重點監督,確保消防技術服務法定責任全面落實。

(二)規範機構執業活動。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要建立技術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制度,技術負責人應對本機構的消防技術服務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進行技術審核,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消防技術服務合同,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全面負責。要嚴格按照許可範圍和技術標準開展執業活動,二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不得從事單體建築面積四萬平方米以上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測、維修、保養活動。未取得三級資質的一級、二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不得從事滅火器維修活動。三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從事滅火器維修活動,應當依法經滅火器生產企業授權。

(三)規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註冊消防工程師應依法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在職在崗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嚴禁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或者執業印章。正式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發生變化的,應當在五日內通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業務信息管理系統”予以備案。

(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支隊、大隊要切實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要重點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情況及維護保養檢測質量進行檢查,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既要核查社會單位自身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也要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是否按照標準執業,依法嚴肅查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凡是未取得資質擅自執業的,除按照規定處罰外,還要及時通報當地公安、工商等部門處理。凡是資質掛靠出借的,對出借、借用雙方都要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凡是出具虛假、不實報告的,總隊將根據情節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凡是經維修保養的消防器材、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發生火災時未發揮應有作用,導致傷亡、損失擴大的,從重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聯繫電話:66615452 66615453 66615457

附件:1、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節選)

2、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節選)

3、全省臨時資質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名單

4、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設備配備(GA1157-2014)

附件1: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節選)

第六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資質分為一級和二級。

第七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三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

(二)維修用房滿足維修滅火器品種和數量的要求,且建築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滅火器維修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四)註冊消防工程師一人以上,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

第八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法人資格,場所建築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三)註冊消防工程師六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至少佔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第九條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一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且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行為記錄;

(二)場所建築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業務範圍相適應的儀器、設備、設施;

(四)註冊消防工程師十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員取得中級技能等級以上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書,其中高級技能等級以上至少佔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

(七)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二十項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體建築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活動。

第十條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二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資格,場所建築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與消防安全評估業務範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三)註冊消防工程師八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第十一條 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一級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評估機構二級資質三年以上,且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執業行為記錄;

(二)場所建築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與消防安全評估業務範圍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四)註冊消防工程師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評估過程控制體系;

(六)申請之日前三年內從事過至少十項單體建築面積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築、民用建築的消防安全評估活動。

第十二條 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同時取得兩項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所建築面積三百平方米以上;

(二)註冊消防工程師數量不少於擬同時取得的各單項資質條件要求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人數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於任一單項資質條件的人數;

(三)擬同時取得的各單項資質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應當向機構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等法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從業人員名錄及其身份證、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其社會保險證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複印件;

(五)場所權屬證明覆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

(六)有關質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一級資質的,還應當提交二級資質證書和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承擔的消防技術服務項目目錄。

第十八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擬設立分支機構地的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消防技術服務分支機構申請表;

(二)資質證書複印件;

(三)所屬註冊消防工程師情況彙總表、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其社會保險證明和身份證複印件;

(四)分支機構的從業人員名錄及其身份證、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其社會保險證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複印件;

(五)分支機構的場所權屬證明覆印件,主要儀器、設備、設施清單;

(六)有關質量管理文件,對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審批期間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對申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等進行實地核查。

第二十三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續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十日內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向原許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補發。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第12號)的規定,以上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要求提供的“

社會保險證明”,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八條第四項要求提供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要求提供的“資質證書複印件”“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複印件”申請人均不再提交

為深入推進便民服務,通過高級技能鑑定考試未領到職業資格證書的,以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成績查詢結果為準。消防技術服務滅火器維修技能人員無需維修技能培訓合格證明。

附件2:

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節選)

第十條 註冊消防工程師的註冊分為初始註冊、延續註冊和變更註冊。

第十一條 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於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十二條 申請註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註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註冊申請材料。

申請註冊的人員,擬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該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註冊申請材料。

第十七條 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自取得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逾期未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並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後方可申請初始註冊。

第十八條

申請初始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註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複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複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覆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執業印章;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複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覆印件;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註冊消防工程師在註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變更註冊:

(一)變更聘用單位的;

(二)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註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週歲的;

(二)申請在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者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註冊的;

(三)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條違法行為被撤銷註冊,自撤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註銷註冊,自注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註銷註冊,自注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一年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的。

備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18第12號)的規定,以上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十九條第三項要求提供的“社會保險證明

”,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要求提供的“申請人的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複印件)”和第三項要求提供的“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複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第十九條第二項要求提供的“原註冊證、執業印章”申請人均不再提交

關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申請及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管理職業通知,除了河南省已發佈外,陝西、北京等地也已發佈:

一消需求迎來高峰,臨時資質確定取消,正式資質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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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隨著各個省份臨時資質的到期,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需求將會迎來高峰,準備19年參加一消考試的考生趕緊行動起來吧,全力投入備考,爭取今年一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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