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劝她戴口罩,她砸过去消毒壶公开听证后,检察院提出“6个月”量刑建议

搭乘公交时,当司机提醒出示健康码并戴上口罩时,女子突然情绪激动,操起车上的消毒壶就往正开车的司机头上砸去。女子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不过事后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具体该对此案提出怎样的量刑建议?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专门就此认罪认罚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今年3月18日,女子邬某在嘉兴市区搭乘公交,司机要求乘客出示健康码并佩戴口罩,但邬某一上车就拿下口罩,并表示自己没有健康码。

  “请你把口罩戴起来。”公交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提醒邬某遵守乘车规定。邬某却突然一把抄起车上的消毒壶,朝司机砸了过去。司机猝不及防,赶紧停车。

  见邬某情绪激动,公交司机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3月19日,公安机关对邬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6日,案件移送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租的房子欠了房租,身上没钱,上车前已经饿了好多天,我准备坐车去找工作,因为路上很多人都没戴口罩,我误认为可以摘口罩了。”事后邬某交代,当时被司机要求戴口罩时,突然联想到多日的挫折,“情绪一时失控,当是就想泄愤,不是针对公交司机。”后来,她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危害司机的安全,也危及了车上乘客的安全。

  因为邬某自愿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检察院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很关键、很重要。”南湖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凤梅解释,根据规定,在检察环节,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考虑到本案和疫情防控有关,又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社会关注度高,南湖区检察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就邬某的具体量刑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南湖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发表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邬某及其辩护律师出席听证会。此外,公交公司、司法局等有关单位也都派员参加旁听。

  “我感到非常后怕和后悔,如果真的给车内的人和外面的人造成伤害的话,我是无颜面对大家的,我感到非常抱歉和内疚。”邬某在听证会上说。

  邬某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说,邬某生活穷困潦倒,租住的环境恶劣,连智能手机都买不起,也因此无法出示健康码,曾被父母遗弃的人生经历也导致她“心理脆弱,相当自卑”,案件发生事出有因;另外,邬某的行为也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她在知道司机报警的情况下没有逃跑,也配合调查,算自首,而且情节轻微,请求从轻量刑。

  “说实话,一开始我们看她(邬某)的言行是气愤的,但是现在知道了她的实际情况,我觉得她也是需要帮助的……”“虽然是一时的过激行为,但也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听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情节确实轻微、嫌疑人自愿认罪,我认为判6个月足够了。但有个观点我不同意,法律意识淡薄和贫困,不是减轻处罚的依据。”现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发表看法和建议。

  最终,在听取各听证员意见后,检察院办案组经现场讨论,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后果及犯罪嫌疑人邬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决定对邬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邬某表示同意,并现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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