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房產證”名存實亡?國家已經給出答案

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人們對很多事情的看法和追求都發生了變化。例如,在財務管理方面,老一代只想存錢,他們不考慮投資。但現在不一樣了,絕大多數人會把自己的閒置資金進行投資,會想盡一切辦法讓自己的口袋裡錢更多,畢竟沒有人嫌棄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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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十年裡,房地產投資已經成為許多人的投資選擇。因為在過去,房價一直在漲,即使有下降的趨勢,也會很快恢復上升的勢頭。所以在過去,買房子意味著房子會升值,會賺很多錢。而房地產行業之所以如此火爆,是因為個人和公司在看到房地產有利可圖後後紛紛湧入。雖然他們的目標是從中獲利,但他們也帶來了大量資金,幫助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然而,這種“循環”做法既不可取,也不可持續。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瓶頸期”,房價開始出現“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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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許多地區的房價已經下跌,但許多買家仍猶豫不決。一些買家認為價格可能會進一步下跌,因此沒有必要急於購買。有些人認為買了房子,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的房子不屬於自己,所以還是租房踏實。

對於前者,筆者無法給出答案,因為沒有人能準確預測未來房價的走向。而至於產權問題,其實國家已經給出了“答案”!

70年後房產產權到期,房子屬於誰?

所謂普通商品房產權的70年,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年限,而是指房屋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家規定,城市建設用地屬於國家所有,企業和個人可以有償使用,並以有償使用換取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的70年年限,從拿到這片土地之日算起,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證還存在,個人就擁有房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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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已經正式生效,房地產許可證將不再執行。此外,我國《物權法》已經實施,關於房子70年的產權問題在《物權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用戶只需支付一定的“物業費”,即可繼續使用該房屋。另外,國家也有規定,這個費用不能超過1萬元,而且最低不低於15.6元/平方米。也就是說,無論是30年、50年還是70年產權的房子,期滿後將按這種“補交”方式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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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家規定,在產權到期後,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計劃,業主只需支付一筆錢就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如果國家在此期間有其他的搬遷計劃,賠償金將是市場價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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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1、產權的取得時間是由發展商拿到計算的開始,而不是由個人拿到房產證。

2. 並不是所有的住房權利都有70年的歷史。一般而言,住宅土地產權期限為70年,綜合土地產權期限為50年,商業土地產權期限為40年。

房產證名存實亡

房產證:房產證即《房地產權證》,主要是指購房者與售房者通過交易,並且簽訂合同後,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書,從而能夠對房屋享有全部的處置權。還有一些人認為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了,其實大家必須要做到的是“兩證齊全”,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兩部分都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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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了新政策後,已停止發放房產證,改為發放不動產證。雖然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是對房屋最直接的證明,但這兩種證件仍然有很大的不同,相對而言,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的產權內容更詳細。

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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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不動產登記證相比房產證,既方便,又加快了工作效率,可以讓群眾更方便地辦理房地產項目。根據國家規定可知,“不動產登記證”上的人名才是是房屋的實際所有人,所以“不動產登記證”存在的意義大於“房產證”,將來房產證可能會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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