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屏区法院:巡回法庭进村来 审案普法防火灾

4月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翠屏区金坪镇民强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承包林场合同纠纷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金坪镇民强村村社干部、村民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翠屏区法院:巡回法庭进村来 审案普法防火灾


翠屏区法院:巡回法庭进村来 审案普法防火灾

2018年12月,丁某与李某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将李某从翠屏区某林场承包的一步摊、萝卜沟、廖家岩共3处林地的樟叶采摘权转包给丁某。合同签订后,丁某向李某支付了10000元承包费,进场采摘樟叶。在采摘了一步摊林地50%的樟叶后,因上级检查,李某告知丁某暂停采摘。后丁某从翠屏区某林场处了解到,李某伪造翠屏区某林场工作人员罗某的签字与自己签订合同,该林场未允许李某将樟叶采摘权转包,且拒绝追认该转包行为。丁某多次与李某联系,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承包林场费用并赔偿损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丁某将李某诉至翠屏区法院。

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上门走访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并就地开展调解,因双方争议过大致调解不成。鉴于金坪镇油樟种植规模大,且正处于清明时节,村民上坟祭扫易引发火灾,承办法官决定走进事发地巡回审理此案,并开展森林防火及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翠屏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一行带上国徽、横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金坪镇民强村村委会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解除丁某与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被告李某退还原告丁某承包费5000元,并赔偿丁某经济损失11800元。

庭审结束后,天上下起了雨,法官将普法场地转移到村委会办公室,向原被告、村社干部、村民发放森林防火及普法宣传资料,开展案后释疑,宣讲《森林法》《消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知识。“通过旁听庭审和法官的讲解,学到了法律和森林防火知识,我们会提高警惕,文明安全祭扫,防止火灾发生。”村民段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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