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015證券簡稱:協鑫能科公告編號:2020-032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其中,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4月10日9:15至2020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會議室(協鑫能源中心)。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朱鈺峰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1人,代表股份1,038,365,59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6.776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869,617,4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4.298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168,748,154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4771%。

2、中小股東(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12,633,43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8.328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0%。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112,633,43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8.3280%。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

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政府擬收儲土地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038,365,59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12,633,43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審議的議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其他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與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關於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11日

證券代碼:002015證券簡稱:協鑫能科公告編號:2020-033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

一、獲得補助的基本情況

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於近期共獲得政府補助資金人民幣9,683,459.25元(數據未經審計),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公司下屬子公司獲得的上述政府補助系現金形式的補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補助資金已收到款項8,610,000.00元。徐州協鑫環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3月份的增值稅退稅款1,073,459.25元尚未收到款項。

二、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上述政府補助中,確認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為5,000,000.00元,確認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為4,683,459.25元。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衝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時,區分與企業日常活動是否相關,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結果為準。

3、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於2019年5月實施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資產交割,協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1-9月,公司利潤總額為98,942.14萬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3,064.18萬元(未經審計)。

公司下屬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補助,預計將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潤總額4,683,459.25元,預計將增加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967,327.49元。

4、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上述政府補助具體的會計處理及對上市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影響以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審計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有關補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憑證。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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