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城:老友合夥卻反目,法院調解化干戈

張某與何某系多年好友,2019年雙方共同承攬了某小區部分消防工程的施工業務,並約定何某負責接洽和組織施工,張某負責前期安排人員和採購材料。該項目完工後,雙方進行了結算,何某與張某簽訂了《合作解除協議》,何某同意向張某支付因工程投入的18萬餘元,分三期在2019年11月前履行完畢。協議簽訂後,何某陸續支付了協議款項的一半,餘下部分未再給付,張某多次催討未果,便將何某訴至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

常德鼎城:老友合伙却反目,法院调解化干戈

鼎城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便積極聯繫被告何某,詢問基本情況。他在溝通過程中瞭解到原、被告雙方相識多年,關係本來不錯,因這件事情鬧僵了十分可惜,而且何某是受疫情影響,有部分款項未能收回而延遲給付,主觀惡意不大;關於給付金額,何某雖然存在異議,但與原告張某提出的數額差距並不大。於是承辦法官立即將張某邀請至法庭,與何某面對面協調,最終成功說服原告減免部分款項,並給予被告較為寬鬆的履行期限,二人終於握手言和。

在簽署和解協議時,法官一再告誡被告要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債務履行完畢,否則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將對其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何某表示一定儘快履行。(融媒體記者:邱琪 通訊員:魯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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