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调”字当头促和谐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通讯员 张如仓 报道) 近年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长,案情复杂化、多样化的情况,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以“调”字当头,提高争议处理质效。

“根据调研分析,争议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餐饮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申请人主要是县内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马永莉介绍。

为此,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10家用工企业和2个乡镇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联合劳动监察执法队、工会等部门走访县区内相关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从工资薪酬发放、工伤待遇等方面,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

在接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时,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还关注当事人的诉求,了解企业存在的用工隐患,并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用工制度,将劳动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此外,筛选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等典型案例,开展“庭审开放日”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帮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

在案件受理后,民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简易、普通、疑难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类,并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破解措施。

“我们坚持‘四个及时’,对简单、普通的案件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相对疑难案件进行快速排庭、按期处理。”马永莉介绍,她们及时对案件进行集中评议,对接近期限的案件,立即督促办案仲裁员查找问题并及时结案。

申请人李先生曾在青海某公司工作,在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随后向民和县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员在庭前提出调解方案,由于双方均不肯让步,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在庭审阶段,仲裁员利用休庭的契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调解。经过仲裁员的心理疏导,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我们根据劳动争议的焦点、分歧程度等情况,通过采取集中调解与分开调解相结合的办法疏导双方情绪,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马永莉介绍,民和县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做到立案前调解、庭中调解、裁决前调解相结合,同时在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特殊案件上采取特事特办,建立快调、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防止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三年来,民和县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结案率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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