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 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

自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民和县人民法院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选任和陪审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是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院党组非常重视选任工作,先后2次召开党组会,安排部署,成立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步骤,提出了工作要求、分配任务,确保了选任各个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简报、报刊杂志、送法下乡等传统形式,同时借助微博、微信等人民群众喜便于接触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多角度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人民陪审员“一法一办法”要求,开展对现任人民陪审员情况进行摸底筛查。按照属地原则,通过电话询问、实地走访等形式,征询现任人民陪审员意见,向人民陪审员告知权利义务,并征询其是否愿意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对照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履职能力、身体状况,坚决做到该任则任,该免则免。在目前在任的37名人民陪审员中,留任14人,拟免23人;提出选任意见,根据《青海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在对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摸底统计后,按照人民陪审员法中“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量的三倍”的标准,结合本院审判工作需要及综合考虑本辖区人口数、案件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报经上级法院同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06人,目前已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发布选任公告,启动了报名工作。

二是主动落实汇报,全面协调配合。院党组主动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选任情况,全面加强与司法局、公安局司的协作配合,联合下发《民和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各项选任工作正在扎实开展。

三是正视问题,明确目标。此次选任工作也表现出配合协作不够、陪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陪审案件量不高、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掌握还不够、参与陪审的主动性还不高等问题。院党组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以建立一支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工作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促进经验转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通过选任更加突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促进人民陪审员的文化结构更加合理,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价值和人民法院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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