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檢察院選任了首批83名人民監督員,任期5年, 現已屆滿。為保持我市人民監督員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和《山東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規定,經與市人民檢察院協商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公開選任人民監督員8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
(一)選任資格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體健康;
4.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應在菏澤市行政區域內、年滿23週歲中國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選任限制條件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或者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的,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2.人民監督員連續任職已滿兩屆的,不得再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3.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與司法活動相關黨政部門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以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二、選任程序
(一)報名。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以單位和行業協會黨組織集體研究推薦為主,個人自薦為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等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1.報名時間:2020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公民到市、縣(區)司法局進行現場報名或登錄山東省司法廳網站(http://sft.shandong.gov.cn/)辦事服務欄目中的“人民監督員管理系統”點擊“人民監督員選任報名”選擇“菏澤市”進行報名。
3.現場確認:報名人員在提交報名資料3個工作日內,
到市、縣(區)司法局現場確認並提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3張、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情況證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職人員需要提供無違紀情況證明;《菏澤市人民監督員報名表》1份)。
(二)考察。市司法局組織對擬任人員進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門戶網站將擬任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取消其擬任資格。
(四)公佈名單。公示結束後,對沒有發現不符合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擬任人員,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並在菏澤市司法行政門戶網站公佈人民監督員名單。
三、聯絡方式
菏澤市司法局:5383330
牡丹區司法局:5928987 定陶區司法局:2211088
曹縣司法局:3211931 單縣司法局:4659075
成武縣司法局:7756186 鉅野縣司法局:3622709
鄆城縣司法局:5378290 鄄城縣司法局:2828918
東明縣司法局:7211857 開發區法制辦:5119797
菏澤市司法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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