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治理網絡生態,網民要做好“監督員”

2020年3月1日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開始實行。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臺,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

此前我國已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對於此次《規定》的出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有兩方面的考慮:一是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曾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二是網絡空間烏煙瘴氣、生態惡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實施《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本次《規定》主要對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服務平臺、服務使用者和監督管理部門做出了要求,並鼓勵網絡行業組織優化內部環境,完善行業自律機制。

除了行業自律和網民自律,部分利益至上的惡意信息傳播者也需要“他律”。網絡上數據龐大,無良營銷號像野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只依靠信息服務平臺和監管部門來處理這些互聯網違法活動無疑是“杯水車薪”,這時候就需要網友們積極的站出來,自覺充當網絡“監督員”,善用舉報系統,為淨化網絡環境添磚添瓦。

人員已經就位,“工具”也要趁手。在此規定出臺之前,就有不少網民反映部分平臺舉報系統信息處理滯後,舉報成功後也只是“小懲小戒”,根本沒起到作用。針對這種情況,信息服務平臺應完善舉報系統,健全懲罰機制,對舉報內容進行及時核查和妥當處理。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維護網絡安全是全社會共同責任,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廣大網民共同參與,共築網絡安全防線。”互聯網時代,網絡和現實環境一樣是人們生活的家園。網民們要發揮“群眾的力量”,看到違法信息及時舉報,共建“天朗氣清、生態良好”的網絡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