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近日,一则司法拍卖房的新闻在朋友圈闹得沸沸扬扬,主要讲述了一买家通过拍卖方式购买了一房产,直到交易完成后,房屋的主人却一直霸占着房屋,买家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霸占行为,一审判决支持腾房,但到了二审法院却以“本房屋是不交吉拍卖,买家拍卖前应该清楚房屋有人居住”为理由,不支持腾房。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为何会不交吉?

对于从事司法拍卖多年的业内人士来说,法拍房不交吉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现在绝大多数的拍卖房都是不交吉的,因为房屋的主人都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不是欠债就是合同纠纷,不少还是老赖,法院拍卖他的房子,还能好好的配合吗?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力度不足,房屋还没有彻底腾空就拿出来拍卖了,导致绝大部分的拍卖房都是不交吉拍卖。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不交吉的房能拍卖吗?

由于法院拍卖房的特殊性,拍卖房所得用来偿还给申请人,因此为了急速变现,不交吉的房屋还是会拿出来拍卖,当然价格会比市场价低很多。并且法院会在拍卖公告上注明房屋是不交吉拍卖,屋内有人居住,要买家自行解决,达到告知的目的,意思是“我已经把屋内有人居住的情况告诉你了,你可以选择不买,但你只要买下了就得承认这个结果,不能反悔,至于以后能不能腾房我们不管,这是你自己的事”。所以法律上是允许拍卖这种“带瑕疵”的房屋,前提是你要如实告知买家。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法官的奇葩观点

本来事前把瑕疵告诉你,你决定要买,事后发现有人居住,这个怨不得人,怪自己没有事前好好了解。而本案的争议是,拍卖的结果已经成立,买家也承认了房屋有人居住的事实,但就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的时候被二审法院拒绝,理由是拍卖房是不交吉,买家事先应该清楚。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关键在于“另案起诉”

我个人认为,法官的观点是片面的,他只说对了一半,没错,确实房屋在拍卖的时候已经声明是不交吉,买家购买了自然要承担有人居住的结果,这样看法官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法官的错误在于仍然把观点停留在“拍卖案”上,而忽略买家另案再起诉的“侵权案”。

买家后来是“另案起诉”原屋主霸占房屋,属于侵权行为,这已经与“拍卖案”无关,纯粹就是一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侵权案,但法官依然把原因归结于“拍卖案”当中的已经把有人居住的情况告知买家,所以不支持买家腾房。

其实,我们只要把两件案单独来看待,事前就清晰多了,只要明确一个事实:有人无故霸占属于自己的房屋,这行为属不属侵权?违不违法?法院是不是应该判决支持房主腾房?答案很明显,如果法院连“被人无故霸占房屋”这样的违法行为都判无罪,那么我也挺想去霸占一下那位法官的房屋,反正霸占别人房屋是无罪的。

又见奇葩法官:拍卖房不交吉,买家事前应该清楚,不支持腾房

结语

另案起诉,其实是对付老赖霸占房屋的一个方法,一般我们会让买家在拍卖完成后,再另案起诉,当作是一桩侵权案来处理,这时候已经和拍卖案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不论我的房屋来源是购买的还是拍卖得来的,只要有人霸占我的房屋,都属于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为何就不能判决腾房呢?明明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是经办法官想得太复杂,侵权案非得跟拍卖案联系到一起来。

对于这次的判决,你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