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奇葩法官:拍賣房不交吉,買家事前應該清楚,不支持騰房

又見奇葩法官:拍賣房不交吉,買家事前應該清楚,不支持騰房

近日,一則司法拍賣房的新聞在朋友圈鬧得沸沸揚揚,主要講述了一買家通過拍賣方式購買了一房產,直到交易完成後,房屋的主人卻一直霸佔著房屋,買家向法院起訴對方侵權霸佔行為,一審判決支持騰房,但到了二審法院卻以“本房屋是不交吉拍賣,買家拍賣前應該清楚房屋有人居住”為理由,不支持騰房。

又見奇葩法官:拍賣房不交吉,買家事前應該清楚,不支持騰房

為何會不交吉?

對於從事司法拍賣多年的業內人士來說,法拍房不交吉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現在絕大多數的拍賣房都是不交吉的,因為房屋的主人都是案件的被執行人,不是欠債就是合同糾紛,不少還是老賴,法院拍賣他的房子,還能好好的配合嗎?而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執行力度不足,房屋還沒有徹底騰空就拿出來拍賣了,導致絕大部分的拍賣房都是不交吉拍賣。

又見奇葩法官:拍賣房不交吉,買家事前應該清楚,不支持騰房

不交吉的房能拍賣嗎?

由於法院拍賣房的特殊性,拍賣房所得用來償還給申請人,因此為了急速變現,不交吉的房屋還是會拿出來拍賣,當然價格會比市場價低很多。並且法院會在拍賣公告上註明房屋是不交吉拍賣,屋內有人居住,要買家自行解決,達到告知的目的,意思是“我已經把屋內有人居住的情況告訴你了,你可以選擇不買,但你只要買下了就得承認這個結果,不能反悔,至於以後能不能騰房我們不管,這是你自己的事”。所以法律上是允許拍賣這種“帶瑕疵”的房屋,前提是你要如實告知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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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奇葩觀點

本來事前把瑕疵告訴你,你決定要買,事後發現有人居住,這個怨不得人,怪自己沒有事前好好了解。而本案的爭議是,拍賣的結果已經成立,買家也承認了房屋有人居住的事實,但就再向法院起訴要求騰房的時候被二審法院拒絕,理由是拍賣房是不交吉,買家事先應該清楚。

又見奇葩法官:拍賣房不交吉,買家事前應該清楚,不支持騰房

關鍵在於“另案起訴”

我個人認為,法官的觀點是片面的,他只說對了一半,沒錯,確實房屋在拍賣的時候已經聲明是不交吉,買家購買了自然要承擔有人居住的結果,這樣看法官的觀點是正確的。

但是法官的錯誤在於仍然把觀點停留在“拍賣案”上,而忽略買家另案再起訴的“侵權案”。

買家後來是“另案起訴”原屋主霸佔房屋,屬於侵權行為,這已經與“拍賣案”無關,純粹就是一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侵權案,但法官依然把原因歸結於“拍賣案”當中的已經把有人居住的情況告知買家,所以不支持買家騰房。

其實,我們只要把兩件案單獨來看待,事前就清晰多了,只要明確一個事實:有人無故霸佔屬於自己的房屋,這行為屬不屬侵權?違不違法?法院是不是應該判決支持房主騰房?答案很明顯,如果法院連“被人無故霸佔房屋”這樣的違法行為都判無罪,那麼我也挺想去霸佔一下那位法官的房屋,反正霸佔別人房屋是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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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另案起訴,其實是對付老賴霸佔房屋的一個方法,一般我們會讓買家在拍賣完成後,再另案起訴,當作是一樁侵權案來處理,這時候已經和拍賣案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不論我的房屋來源是購買的還是拍賣得來的,只要有人霸佔我的房屋,都屬於侵權行為,既然是侵權行為,為何就不能判決騰房呢?明明只是很簡單的問題,只是經辦法官想得太複雜,侵權案非得跟拍賣案聯繫到一起來。

對於這次的判決,你又有什麼樣的看法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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