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如棺材,提不得”,如果你真這樣認為,追悔莫及

“遺囑如棺材,提不得”,如果你真這樣認為,追悔莫及

在很大一部分人觀念裡,“遺囑”這個東西真晦氣。老人不願意立遺囑,認為不吉利;子女想勸不敢勸,怕被街坊四鄰指罵“貪圖遺產”。年輕人沒有立遺囑意識,感覺自己還年輕,完全沒必要!可真的是這樣嗎?

飛機失聯、車禍現場、飛來橫禍,死於非命的案例經常爆出,我們生活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無法脫身,很難說自己可以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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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到這種不幸的狀況,最後留下一攤理不清的身後事,給親人留下無盡的麻煩事。

立遺囑有必要。那麼在立遺囑時,有哪些法律門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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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呈上一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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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遺囑中的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鬧上法庭,要求按照遺囑分配遺產。不料法官當庭宣判遺囑無效。

原來,這份遺囑是陳某自書遺囑,有多處漏洞:遺囑沒有日期,沒有簽名,內容不明,書寫隨意,被法院認定為無效遺囑。

大多數人認為,這些微不足道的細節,怎會成為遺囑效力的關鍵?

遺囑並不是個人意願自治,而是極其“脆弱”的法律文書,任何一處疏漏,都可能使其成為一張廢紙。

遺囑的雷區多得不勝枚舉,多份遺囑衝突,遺囑內容不真實,未考慮弱勢繼承人,沒有見證人等等,五花八門的問題,惹人千頭萬緒,無從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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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因此,在立遺囑的時候進行遺囑公證或者律師見證即高效又方便,法律效力槓槓的,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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