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悔莫及!盜竊慣犯難逃法網六次獲刑

“這真的真的是最後一次,以後再也不偷了!”平江縣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敖某某盜竊案時,面對法律的制裁,被告人敖某某站在被告席上認罪悔罪,庭審結束被法警押回監所路上,仍唸叨著這句話。

2018年3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敖某某在平江縣城關鎮萬匯中心比一比超市前面的地坪裡,使用其隨身攜帶的作案工具將被害人徐某某停放的一輛兩輪摩托車撬開並偷走,經平江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徐某某被盜摩托車價格為5400元。案發後,被告人敖某某的女兒退賠了被害人徐某某摩托被盜損失。據敖某某交代,他看到該摩托便心存僥倖忍不住下手,盜得摩托後提心吊膽馬上騎到外地銷贓1000餘元,誰知道還是被公安機關抓獲,連累工作不久的女兒幫其賠償。

1970年出生的敖某某看起來老實本分,第一次犯盜竊罪是2001年被平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後2009年、2012年、 2014年、2016年又先後四次因盜竊罪被判刑,但只要觸犯刑律,必定法網難逃,算上這次已是“六進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敖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敖某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屬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到案後,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可從輕處罰;其親屬積極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情節,平江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敖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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